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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08:24:3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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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7年4月,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已经展开。与此同时,中国国家博物馆文物流失疑案甚嚣尘上。市场大潮的冲击,监管保护的滞后,历史圣殿也成是非之地,让人心忧。

    面对文明古国文化遗产日渐流失的现实,法律和道德应该如何亮剑应对?

    国博文物流失之惊

    近日,一部三周蝉联北美票房冠军的电影《博物馆奇妙夜》在国内热播,中国也有一个博物馆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事出中国国家博物馆。很多媒体近日传出国家博物馆有大批文献流失,并在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销售。掀起这场“国博文物流失”波澜的是一个叫秦杰的人。十年前,秦杰以40本红色珍品藏书摘得北京市首届“藏书状元”的桂冠,十年后,他声称自己在潘家园收藏到了3000多件国家博物馆的“流失文献”。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是真是假?孰是孰非?

    闺中文物惊现世间

    中国国家博物馆是由“中国革命博物馆和中国历史博物馆”合并而成。今年1月30日,国博正式闭馆,开始为期三年的改扩建工程。62万件馆藏文物被送往周转库房,整个文物搬迁过程高度保密。“文献流失”之说是否“空穴来风”?

    当事人秦杰称“国博流失文献”的发现纯属偶然。秦杰一向喜爱收藏红色时期文献及老照片。2月3日,秦杰在逛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时,遇到了第一批57张古代文物黑白照片,他觉得照片质量颇高,就用120元买下来。当时,他并没有去想这些照片的出处。但随后他从潘家园商贩介绍的另一位收藏者手里买到另一批437张彩色、黑白文物照片后,装照片的小口袋上印有“中国历史博物馆鬃部”,引起了他的注意。秦杰意识到,他买下的这些老照片可能出自文博系统。于是他开始有意到潘家园寻找类似的东西,悄悄开始了追踪和收集。通过向潘家园旧货市场商贩多方打听,又了解到至少有10几个卖家手里有这样的文物照片。经过和文物商贩讨价还价,秦杰倾尽财力,收集到3000多件文献,涉及文物23个门类。

    据秦杰说,这些资料有些是从潘家园、报国寺等旧货收藏品市场上淘来的,也有一些是从海外藏家手里买回来的。他向记者透露说,内地的一个大卖家将部分资料卖给了一个香港人,他又加了3倍的钱给买回来了。而这位大卖家也同意和媒体合作,公布这些资料的原始来源,秦杰还展示了他与几位卖家交易的邮政和银行汇款凭证。记者看到有名为“王瑞”、“王思伟”等多个收款人,而地址也涉及武汉、福建、香港等地。

    面对“文献流失”的传言,国家博物馆于4月5日在其网站郑重发布声明:“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讲,国家博物馆收藏的所有文物、文献、档案在此次搬迁过程中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无一流失。”

    面对外界的质疑,国家博物馆作出的答复是:没有证据表明这批文件来自国博,正值国博扩建、文物转移之机,因此,怀疑秦杰有自我炒作之嫌。国博方面质疑说,秦杰以“护宝人”形象出现在媒体面前,却始终不与他自认的“宝物”的所有者——国家博物馆进行正面接触,也始终不愿意向外界透露这批收藏品的真正来源渠道。国博的搬迁工作是从2006年12月初开始的,然而到了2007年春节后就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发现了大量国博的“流失文献”,这不能不让人们对这件事情的巧合性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对此,潘家园旧货市场的管理人员又是怎么说的呢?有办公室的王女士称,目前并没有在市场内发现有国博文献资料出现。“虽然秦杰先生经常来这里,但是这件事情与潘家园市场没有任何关系”。王女士解释,虽然秦杰作为业界的一位专家,曾多次应潘家园市场邀请举办讲座或出席展览,但是秦杰本人与潘家园市场并无任何工作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担任潘家园市场的任何职务。

    4月6日,秦杰专门为此开了发布会,展出部分“国博流失文献”,披露收购过程,并坚称收购的资料为“国博文献”。并给中国商报记者打来电话,申明“流失的文物图片和资料”究竟是不是“国博流失文献”,还要由社会上同国博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来定。

    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媒体报道已经铺天盖地,而且国博也专门为此发了声明,但是这起“国博流失文献”事件的两个主角,秦杰和国家博物馆至今也没有见过面,这些资料也没有让国博的专家鉴定过,国博的人也没有找过秦杰。有收藏者感慨,这么简单的事情居然要搞成一个“新闻事件”才肯罢休,究竟是秦先生要炒作,还是国博有些做法欠妥呢?

    掀开庐山真面目

    掀起这场风波的是什么样的文物图片和资料呢?

    4月6日,在潘家园旧货市场举行的通报会上,秦杰向媒体展示了自己收购的3000余件“国博文献”,包括黑白及彩色照片共1800张,涉及23个门类。其中,以文物保管袋作为包装的照片有643件,提借凭证有600件,中国革命博物馆国博由历博和革博合并组成提借复制品凭证6本和账本1册。内容涉及国家博物馆散落的文书、人事卷宗、文物领取借出凭证、文博专家们的老照片、文物账目、文物记录、文物图片及底片、专用文物资料袋等。秦杰表示,除了这些以外,他还有超过两倍的资料尚未整理公布。

    现在秦杰的家里已经摆满了一摞摞牛皮纸小口袋装的文物照片和底片,口袋上有“中国历史博物馆通史保管部”、“中国历史博物馆陈列部”、“中国革命博物馆保管部”等字样。有的口袋上还有钢笔或铅笔手书的“馆”字编号,寄件人的地址分别来自深圳、福建、辽宁和北京。

    秦杰称他购得了1963年《中国革命博物馆提借文物凭证》单据四五百张,提借文物凭证表格上的藏品号、名称、提取日期、库房点交人、文物提借人、保管部主任签字等内容,大部分填写完整。

    在所购得的数百张黑白、彩色照片中,有拍摄实物的,也有翻拍出版物的。内容包括敦煌经卷和古代瓷器、青铜器、陶器、漆器、玉器、兵器、金银器、珠宝首饰、人物画像、石刻、古印、家具等13个艺术门类。这些照片和底片都保存非常完好,拍摄的日期从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秦杰承认自己购得第一批老照片时,并没有将其与国家博物馆扯上关系。但三次交易之后,他发现这些老照片中有非常精美的文物图片,他想,这些文物照片不是外人能轻易拍到的,只可能出于文博最高系统。

    而且,秦杰在这些照片中发现了一张《陀罗尼经咒》。《陀罗尼经咒》其实是一张印有经文的纸,出土时纸被卷成捻,放在铜器之中。经研究,这件《经咒》被确定为唐朝初年的,从而把中国雕版印刷起源提前到公元7世纪。而在那之前,中国最早雕版印刷实物是公元9世纪的《金刚经》,现在英国。秦杰说,古籍爱好者都迫切希望得到一张清晰的《陀罗尼经咒》照片。他已经找了10多年。而这张照片中所显示的《陀罗尼经咒》正是被卷成捻,放在了铜管半圆形铜器内。1973年,带有年款的汉字《陀罗尼经咒》就藏在国家博物馆。《陀罗尼经咒》直径只有33公分,必须是最高文博系统的人才有机会接触到。更令他惊奇的是,这张照片的背后还附有非常专业的附件,是江苏省镇江市博物馆发现《经咒》后呈报国家博物馆的文件。

    期间,他在潘家园又有了更大的发现,革命博物馆《外复文物账册》(三库存);1959年前后,中国革命博物馆提取文物复制品的凭证;中国革命博物馆提借文物凭证,以及国家博物馆的相关文书和人事卷宗等,一件接一件地浮出水面。

    然而,这些“国博文献”并没有得到国博方面的认同。国博宣教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至今也还不能确认秦杰手里的东西是不是国家博物馆的。对于它们是否属于重要文献资料,更无从定论。另外,从国博知道该消息以后,便对馆藏文物、文献和账目都进行了清点,无一流失。包括革命博物馆《外复文物账册》(三库存)的原件就完好地保存在国博。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秦杰所提供的照片大部分是翻拍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物图片,不是对文物直接拍摄的,这种翻拍的文物照片没有文献和档案价值。至于装文物的保管袋并不是国博自己生产的,很难说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到市场上去的。最后他向记者抱怨,国家博物馆在这起事件中完全是被动的,他们不情愿地卷入了一场炒作。

    另据一位从国博退休的老专家介绍,国家博物馆列入永久保存的资料,是严格封存并妥善保管的。属于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的文件,在逾期后会通过滴酸等办法销毁。潘家园出现的这些资料绝对不是从文献库流出的,有可能是相关行政部门的废弃资料或者工作人员办公室里的东西。

    秦杰发现的这批文物图片和资料究竟有文献价值,还只是一般的收藏价值,或者根本没有价值。国博已经退休的研究员孔祥星(1965年至2000年在国家博物馆及其前身历史博物馆工作,其间两次担任副馆长)曾表示,在他看到的“国博文献”中,“没有够得上‘档案’或‘文献’的东西”。但是秦杰认为,国博应将文物、文献与重要的研究资料等同对待。

    也许旁观者清,记者就这些文物图片和资料的价值采访了一些收藏业内人士。北京老照片收藏家刘鹏告诉记者,从照片收藏的角度看,文物照片的艺术观赏性不强,但是如果所拍文物是特别珍贵的,照片还是有一定的资料价值的。另外,一些专门收藏历史文献资料的收藏者对这些文物账目、复制品的凭证好像并不太感兴趣。文献史料收藏者汪先生认为,文献史料看重的是能够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题材的系列藏品,如果这些文物资料能够记录国博前身的某个历史过程,那就有一定的价值,如果只是博物馆日常工作中的简单记录,就谈不上什么收藏价值。

    一位曾与国家博物馆有着密切关系的收藏家认为,从各种报道判断,这些东西曾经属于国家博物馆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们很可能只是以前历史博物馆日常工作的程序和记录。在信息化、数字化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些资料对于博物馆而言大概没有永久保存价值。他猜测,这些东西很可能是在国博搬迁过程中被扔掉的。

    不过也有藏友认为,如果这些东西对国博而言真的没有价值,那么国博对废弃资料的处理也显得不够严谨——有没有经过严格筛选,有没有完整的处理程序?既然民间收藏者对这些东西可能有兴趣,为什么不让收藏者遴选一番呢?

    至此对于这些文物照片和资料的出处,秦杰由一开始的联想、猜测,到后来他的态度已经很坚决,“铁证在此,不容抵赖。最多就是管理疏忽,有什么不能承认的?”秦杰认为,有可能潘家园的商贩在国博搬运文物时,昼夜蹲守,夜间搬运人员不免会有所疏忽,使文献外泄。面对国家博物馆关于他一直没有与国博进行过正面接触的质疑,秦杰也以一个“我不回答,没兴趣”答复了记者。但秦杰说的一句话足以表达他的心情:“这充其量就是个工作失误,不要躲躲藏藏!”

    文博管理之失

    秦杰手中的文献是否真正来自国博?秦杰手中的文献资料价值几何?是秦杰在自我炒作还是国博在推诿责任?虽然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我们可以从这一事件中,引发出对博物馆管理的若干思考。

    2001年,新疆博物馆27件馆藏文物失踪一案告破,竟然是由该馆原考古部副主任、副研究员黄小江做内应,以“借”为名,倒卖给文物贩子。

    2002年,甘肃古浪县博物馆工作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临时文物库房房顶瓦片被犯罪分子揭开,存放文物的6只大木箱锁被撬,其中的79件文物和资料品全部被盗。有3件是国家二级文物,50件是国家三级文物,4件是一般文物,除此之外,还有22件珍贵资料品,馆藏精华被洗劫一空。据了解,当时,古浪县博物馆共有文物藏品1279件。为妥善保存这些文物,甘肃省计委和甘肃省文物局斥资为古浪县博物馆修建了一座80平方米的标准化文物库房,文物随即搬入标准化文物库房。后因古浪县因要重建博物馆,将原标准化库房拆除,文物全部装箱搬迁至古浪县武装部弹药库房暂存。但该弹药库房因进行标准化达标活动,不允许继续存放文物,古浪县委作出决定,将所有文物搬至古浪县文化局保管。因此,古浪县文化局腾出相邻的两间办公用房,但既没有进行标准化达标,也没有安装报警设施,只对门窗进行了简单加固,就把一间作为库房,另一间作为值班室投入了使用。由于新博物馆大楼迟迟未能竣工,文物在文化局一直存放至案发。

    2004年,山西省第二大博物馆大同市博物馆的文物仓库4次被盗,丢失钱币6500枚,法帖、经书、料珠、骨饰等其他文物96件。此案于告破后。令人痛心的是,作案者竟是华严中学7名初一学生,均不满14岁。他们在文物库附近房顶玩耍时意外发现文物库天窗,随之跳入玩耍。第二天,小光伙同其他6名同学再次进入文物库,并拿走部分文物和古钱币到附近古玩市场卖掉。随后3个月内,这7个作案人就不定期地交叉进入文物库“拿”走文物,以极低的价格卖出。比如古钱只卖20元钱1斤,其他文物也大都是几十元钱一件。他们把这些钱都用于上游戏厅,买雪糕,吃羊肉串等。及至博物馆报案当天警车赶来时,文物库房顶上还放着8件未及卖出的文物。

    另外还有,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主任李海涛监守自盗长达10年才得以败露;湖北荆门博物馆原党总支书记、副馆长与文物贩子勾结,炸墓掘宝,倒卖馆藏文物;湖北省博物馆国家一级文物“九鼎八簋”被资质不合格的装修公司承揽的工程砸损;国家级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福建省福州市的侯县祥谦陵园108件珍贵名人字画发生霉变……

    当前,一些博物馆在藏品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某些博物馆,特别是一些老馆、大馆,由于筹建历史长,藏品来源渠道庞杂,人员变化频繁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底不清”,大量文物进入博物馆以后就束之高阁,忽略鉴定、登记、存档工作;比如某个国内公认的,无论软件硬件在全国都算出类拔萃的博物馆,仍有几万件藏品没有鉴定,也没有展示。

    二是长期以来,博物馆的藏品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人治管理,主管领导一言堂,账目、文物、钥匙“一把抓”,同时上级领导部门对博物馆领导的监督与考核也不够专业;有的博物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太差,以至失职渎职。工作人员各管一摊,每人只清楚自己的情况,当事人在时,能说清楚,人员发生变动时,其他人员就不清楚该库情况,缺乏必要的、细致的交接手续。

    三是一些博物馆的账目混乱,将藏品分为“账内”与“账外”,所谓“账外”即当时认为文物价值不大的藏品,没有考虑到这些也是国家财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认识的提高,这些藏品也有固有的文物价值,也能产生社会效益,但却对其疏于保护和管理。

    四是很多博物馆对藏品的保管措施不科学,没有根据藏品的种类、级别、质地等,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而是对所有的藏品都使用一种方式,不利于藏品的保护和管理。藏品管理不善给博物馆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

    目前,因博物馆管理不规范而发生的文物犯罪主要途径大致有两条:一个是用仿制赝品换出真品;另一个是把没有登记入账的文物私自带出。

    那么,应该如何杜绝因博物馆的管理漏洞而造成的文物犯罪呢?首先要制度化、规范化。一个规范的博物馆的文物库房一般要有六、七个人管理,一人负责记账,二人以上并有保卫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库房;管理人员对库房实施24小时监控,库房的钥匙要分开保管。但任何好的制度都不能杜绝个人行为,个别人不会以某些案件为戒,相反他会觉得社会上怎么样我就可以怎么样。入得宝山,岂能空手而归。

    所以,尤其重要的是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法治教育,强化他们对文物和文物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防止博物馆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行为。

    目前博物馆并不缺乏文物管理、保护方面的制度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等制度法规都已出台多年。中国文物从出土到馆藏,从字面上讲目前都有较为放心的制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切实执行。目前中国博物馆立法虽然还不尽完善,但如果现有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诸多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了。(席文)

    民间文物流失忧思录

    4月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宣布从今年4月到2011年12月,分三阶段对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一次普查。这是我国继1958年和1981年之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对象涉及前两次普查时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通知的发出,再次引起了社会对我国文物保护现状、特别是民间文物流失问题的高度关注。

    民间文物流失知多少?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文物在国际市场渐渐热起来后,英国一个著名的古董商人家里,就挂上了一张中国地图,一些重要的考古发现地点被标注出来,作为其按图索骥,以非法手段收罗中国新出土文物的“作战地图”。直到1994年,当英国警方破获一起盗窃走私文物案,查扣7个集装箱6000多件中国文物时,代表中国政府前往英国索回这批走私文物的专家们才在那栋豪宅里亲眼看见了这幅地图。

    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至少有三四十万座古墓被盗,被盗、毁文物多达数百万件,即便是一些体积庞大的地上文物也未能幸免,其中包括著名的龙门石窟唐代立佛、甘肃11层高的宋代石塔;1991至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文物10万余件,其中仅深圳海关就查扣走私文物近3万件,而这仅仅是在海关对于出境货物5%的抽查中发现的。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自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的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港澳台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即达100余万件,精品达几十万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则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而民间所藏中国文物更是馆藏数量的10倍以上。

    这些文物主要分布在欧美主要国家及日本和东南亚。仅英国大英博物馆收藏的中国文物就达2万多件,其中有许多是珍品、孤品,如青铜器中的商双羊尊、西周康侯簋、邢侯簋等,绘画中的顾恺之《女史箴图》、苏轼《墨竹图》等;而美国史密森华盛顿弗利尔博物馆一家就收藏有中国古代绘画1200余幅。

    历史遗痛

    造成我国文物大规模流失的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主要是战乱中的劫夺与流散,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则是盗掘与走私。

    建国前百余年的文物流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战争中军队的野蛮掠夺和毁坏。如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时在北京的劫掠。在这两场浩劫中,荟萃中国文物精华的北京被洗劫一空,不仅号称“万园之园”的皇家博物馆——圆明园被毁,而且从皇宫禁苑、官署部衙,到王公府第、民居商宅,也都遭到地毯式的洗劫。北京“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至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又如日本侵华战争中,日本侵略者不仅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回日本,而且在中国东北、华北地区非法进行长时间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并把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全部运回日本。除了外国侵略军的疯狂劫掠外,还有军阀及其御用文人的盗窃毁散。1922年,末代皇帝溥仪监守自盗,将1200余件书画精品盗运出宫,绝大部分流失海外。1928年,清东陵乾陵和慈禧太后陵被军阀孙殿英率部野蛮盗掘,墓中珍宝被洗劫一空,绝大部分被孙殿英用于购买军火而散失异域他乡。

    二是文化盗贼趁战乱造成中国社会长期失序之机明盗暗偷、巧取豪夺。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探险家趁中国边疆危机,潜入中亚和中国西北地区,借科学考察之名,行盗窃文物之实,造成了中国文物的大量流失。又如殷墟出土的数十万片甲骨,先是被当作药材贩卖,后又被各国文化机构以各种名目搜掠,流失海外12国,共近30000片,其中仅日本所藏即达12443片。再如湖南长沙的职业盗墓者,绰号“土夫”或“土夫子”,与当政者和古董商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五六人为一组,结成团伙,划分盗掘范围,肆意侵盗古墓,“其破坏之甚,实令人发指”(商承祚《长沙发掘小记》)。而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洛阳盗墓运动,更是震动世界,时论称:洛阳“近有不逞之徒,专以盗墓为事,昏夜聚集,列炬持械,任意发掘,冀获微利,不唯残及白骨,亦且影响治安。近更变本加厉,益肆披猖,入土新柩,亦遭盗发,抛露棺椁,残毁尸骸,倘系贫户茔葬,白骨尸身,辄扬洒墓外,以泄盗掘者徒劳无获之恨……”(《中央日报》1935年12月14日)。

    当代盗掘狂潮

    改革开放以来的文物走私,则成为我国文物大量流失的最重要原因。“要想富,挖古墓,一夜能成万元户”,这是20世纪80年代流行于河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份的一句顺口溜。当时这些地区群众性盗墓活动十分猖獗,盗挖古墓均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有些盗墓贼甚至使用炸药炸开古墓,盗取陪葬品。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乡后排村的汉高祖刘邦长陵的陪葬墓即曾遭此劫难。山西省芮城县古魏镇坑头村一村民曾用自制炸药炸开一个深达8米的锥形大洞,企图盗掘一个两周时期的古墓葬。芮城警方还曾抓获8名专门用土炸药盗挖古墓的嫌犯。

    除了盗掘之外,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建设工程的纷纷上马,也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地下文物的进一步流失。大量的工程建设出土文物因未能得到及时保护而遭到毁坏、哄抢、盗取。比如三峡工程库区淹没及迁建区共确定文物点1282处,但真正得到有效抢救发掘的仅占20%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库区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贩卖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极其猖獗,盗掘者甚至公然与考古队争夺挖掘文物。奉节上关A级国家古遗址,考古队还没进入,已遭多批盗掘者洗劫。2003年8月,一批盗墓者甚至打着某大学考古队的旗号,大摇大摆进入万州武陵进行“科学考察”,一夜盗走大批文物。近年来,全国公安、海关查获了大量从三峡库区流散出来的文物。仅在1996年至1997年两年间,三峡库区公安机关就截获走私三峡文物265件,其中上等级文物21件。巫山县江东嘴战国秦汉墓地内一座举世罕见的汉代青铜灯树,于1997年被发掘,次年3月即以250万美元的价格在美国被拍卖。据介绍,三峡库区文物贩子将文物非法出土后,一般都是先运输到河南洛阳、陕西西安和甘肃这几个内陆文物集散地,再从这些地方通过铁路运往广州、深圳、福建等地,最后经过海路和航空货运抵达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然后流向韩国、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

    盗墓活动的猖獗与文物走私和倒卖的嚣张是互为因果、紧密联系的。这些盗取而来的文物,只有通过走私、非法交易等流动,才能兑现其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的兑现,又会反过来大大激发盗墓逐利的冲动。

    对中国文物走私和倒卖的猖狂,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用“失控”二字来概括:“中国文物的流失,已经形成国际化‘一条龙’经营。从盗掘到走私,直至出现在国外交易市场,常常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

    2004年5月,安徽省公安厅侦破了一起特大盗掘古墓葬、走私、倒卖文物系列案,抓获境内外犯罪嫌疑人30多名,追缴各类文物400余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就有128件,捣毁了6条文物走私通道。几名国际文物贩子的供述令警方吃惊不小,在他们长达10余年的走私活动中,文物出境从未被查获过。而其惯用的几种走私文物出境的方式竟是如此简单:一是用纸箱包装好从内地收购的文物,将其放在汽车后备箱中,然后由文物贩子自己大摇大摆地开车通关前往港澳地区。二是通过专门携带文物出关的“文物带工”出关。三是将文物交给经常往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菜农,让他们将文物放在装菜的背篓中携带出关,文物贩子则尾随其后。而文物贩子每次付给菜农的只不过是100元至200元的报酬。

    他们往往利用冬季昼短夜长,农村夜间少有人迹的时机从事盗掘,然后再利用春节期间各进出口岸业务最为繁忙的时机把盗掘、盗卖来的文物走私出境。

    另外一种文物走私方式是通过国际邮件快递和包裹邮寄进行。2001年6月,海关关员在查验出口邮政快件时,从3箱申报为“工艺品”的快件内发现从秦汉到明清时期各个年代的古铜(纸)币共161枚张。2003年5月,沈阳海关从邮寄出境的茶叶包裹里一次查获89件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除了这类“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方式外,更加可怕的是,近年来,通过集装箱夹藏,甚至整个整个集装箱稍事伪装(如在集装箱外打上“出口艺术品”标签)后就交运闯关的也屡有出现。而各处海关因受设备和专业人手的限制,对这类大规模文物走私的查获率也并不高。

    盗掘盗窃、倒买倒卖、走私出境,最终实现非法文物漂白变脸、“合法”流通,文物盗窃、走私分子不仅手段娴熟,而且装备精良。他们既备有简易但却非常实用的传统著名盗墓工具洛阳铲,又配有压挤式定向爆破器材、红外线探测仪、军用指南针、夜视镜、防毒面罩、冲锋枪和可以加密通话、装有全球定位系统的移动电话等现代化设备,不仅产业链条完整,而且敢于公开与执法部门对抗。芮城的盗墓嫌犯就曾公开与公安人员进行武装对峙和交火。

    暴富心理与法律困境

    由于大量流失,除少数人所共知的精品、孤品外,中国文物在海外市场上价格一跌再跌,很多博物馆甚至将中国文物摆在走廊上任由游人亵玩。究其原因,有专家认为,正是由于大批量的文物走私败坏了市场。

    那么病源究竟在哪里呢?

    暴富心理是促成文物偷盗、走私的内在驱动力。马克思曾说过,只要有百分百的利润,就足以令人不惜杀人放火以求之,何况文物的利润远不止于百分之百。国内外文物市场差价悬殊,在三峡库区盗掘、收购的文物,倒卖到广州可以翻几倍,出境后又可以翻几倍甚至上百倍。巨额利润足以令盗掘、走私者铤而走险、疯狂作案。正是在这种暴富心理的作用下,盗墓之风盛行,不仅绝大多数古墓葬在劫难逃,而且许多入葬不久的名人墓葬也被殃及。著名探险家余纯顺遇难后不到一年,其在大漠中的简陋坟墓即已遭到盗掘。而其墓中随葬之物,其实只是一些普通的生活用具。

    面对如此强大的内驱力,我们却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量与之相对抗。

    在道德上,当前的中国普遍缺乏某些无论如何均不可动摇的道德原则的有力制约,“若是,则有何忧掘人之墓、抉人之口而求利矣哉”(《荀子·正论》)?

    在法律上,文物偷盗、走私者同样有隙可乘。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立了公民个人拥有和流通文物的合法性,比如家传的、购买的、和别人交换的文物。只要不是国有文物和珍贵文物,公民合法拥有的文物都可以流通,流通方式则有交换或通过国有文物商店及拍卖行买卖。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区分家传文物与出土文物?文物法规定出土文物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但现实是,出土文物往往私下以各种途径进入流通领域,除非执法部门能及时抓获,否则正确区分家传文物和出土文物的难度很大。

    根据文物保护法,拍卖企业在拍卖文物前,必须对文物进行鉴定,并确认所拍卖文物的来源合法,同时报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并不多,而且就算拍卖行严格履行职责,要准确确定所拍卖文物的来源也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许多本来禁止流通的文物,就有可能经过貌似合法的拍卖形式,得以洗黑为白,堂皇登台,并最终逃脱海关的检查流到国外。

    文物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体制缺损和政策漏洞,更进一步给了文物偷盗、走私者以可乘之机。从体制上看,一方面相对于庞大的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工商、公安和海关等部门条条分割,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所以也不能有效遏止民间文物市场上的违法活动。特别是在文物拍卖市场的监管上,更存在着体制安排上的严重缺陷:一些地方文物拍卖监管机构和拍卖企业存在着“姻亲”和利益共同体关系:不少拍卖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员来自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一些在职或退休的文物管理干部和文物专家被聘为拍卖企业的顾问;甚至少数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会计、出纳一身兼。这就使得国家对文物拍卖活动的监管形同虚设。至于文物商店,因属文物管理部门开办,少数具体经营者借经营之便,浑水摸鱼,洗黑为白,更是难以完全杜绝。

    从政策方面看,文物法虽然规定了文物的鉴定、登记和存档制度,但这些制度的真正建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就使得不合法来源的文物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仍可能随时摇身一变,取得合法身份,明目张胆地在市场上流通收藏。

    因此,要有效遏制和杜绝文物犯罪活动,防止民间文物流失,必须从上述道德、法律、体制、政策各方面同时着手,牢牢把住文物盗掘、非法交易和收藏、文物走私三个环节,堵漏补缺,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改善民间文物市场秩序,在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民间文物市场。

    两个阵营,两种声音

    我们的思路似乎还应该进一步放开阔些。

    事实上,对文物保护、交易与收藏,甚至对文物的国际流动,文物界始终都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观点认为,文物是一个民族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对文物适度开发利用,实现“以文物养文物”。

    一种观点认为,要做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主要应当由国家保有文物,对文物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单凭国家的保护力量有限,应当藏宝于民,利用民间力量实现对文物的更好保护。

    一种观点认为,文物是民族文化的本质代表,它有世界遗产的价值,但保护应该在原址原地,中国流失文物的所有权永远属于中国,随时有权向现保有国追回;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文化无国界,文物无国界,文物和文化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文物所在国仅拥有对文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不能垄断文物的所有权,应当尊重文物的现有国家归属,反对将流失文物归还原属国。

    总的来说,这两种声音前者体现的是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思路,后者体现的则是民间主义和世界主义的思路。前一种声音在后发展国家占主导地位,后一种声音在发达国家较有影响。从发展的趋势看,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后者有逐渐超越前者的趋势。(陈明锋)

    构筑防止文物流失的法律长城

    长期以来,中国这个世界上唯一文明没有断代的国度,不得不一再体味文物流失带来的切肤之痛。150多年来,无数文物包括大量国宝级文物流失海外,而流失文物到底有多少,恐怕永远是个谜。幸运的是,近几年的中国文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海外回流文物逐渐增多。据统计,近十多年来,通过拍卖回流到内地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已逾5万件,其中《研山铭》、《十咏图》等珍贵字画已为故宫博物院收藏。虽然可以通过竞拍方式和外交手段收回流失文物,但都具有极大局限性——有限的经费对于上不封顶的文物拍卖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讨还流失文物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是联合国颁布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签署了4个有关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公约对公约颁布前的文物流失无效,因此中国仍然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掠夺及走私出境文物追索的权利。即使可以采取外交手段,文物原主国还需要完备的文物档案和足够的证据,以证明流失文物为非法出口及其对文物的所有权。因此,文物追索乏力。尽管我们努力追讨,但不可否认,它仅仅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目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积极有效地采取事前预防手段,即从源头抓起,减少甚至杜绝文物流失的发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一度告别了文物外流的历史。然而,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在暴利的刺激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掀起了一波波盗窃、走私文物的狂潮。近20年来,仅从香港走私出境的文物就多得不可想象。为此,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由原来的三十三条扩展到八十条,在内容上也作了较大修订,从不可移动的文物到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出入境都比原法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从而对文物流失的失控势头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法条过于原则化、不够周延的现象,甚至一些制度设置不合理,配套法规不健全等,导致法律实效不高,不能有效地防止文物流失现象的发生。据国家文物局通报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文物被盗案件(不含盗掘古墓、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案件)40起,丢失文物222件,总发案次数比2003年上升81.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物偷盗已从古墓扩大到博物馆。有专家认为,因管理不善或监守自盗而造成的文物流失,已成为中国文物走私市场仅次于古墓盗掘的第二大来源。

    鉴于文物流失的客观实际,反思和修改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应是目前文物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具体规定文物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保障执法力量

    目前,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原因就是盗掘文物现象猖獗。改变这种严峻形势主要依赖于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文物保护法》给予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大量的执法权,但对文物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却视而不见,未做任何修补完善的工作,从而给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留下了重大隐患。当前,县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无论机构设置、编制人数、人员素质,都远远不能适应文物执法的实际需要,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也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改进。同时,国家从未或很少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过文物执法培训,基层文物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不高。

    笔者认为,要保护好文物,有一部好的法律只是奠定了基础,该法律能不能被认真贯彻执行才是根本。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县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问题,要从法律的高度来规定机构设置问题。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同时第九条规定强调,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因此,保护文物不仅仅是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事,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但是,由于《文物保护法》中仅有这两项原则性的规定,各行政部门在保护文物具体职责范围方面却成为法律空白。在实际工作中,每个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只按自己相关规定行事,这种现象常常造成各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事务上相互推诿或者竞相行使职权,不能协调一致,不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执法资源。

    为了克服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应当建立各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协调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从各个方面保护文物。在防止文物流失问题上,尤其要加强海关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走私犯罪。幸而目前各部门对此问题已有较为清醒的认识,纷纷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深圳海关与广东省文化厅签署了《打击文物走私合作备忘录》,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对防止我国文物流失和打击文物走私活动将起到长期的积极作用。中国海关针对文物走私的不同渠道,改进技术,加强检查,全方位堵截走私文物。文化部门也及时向海关提供国家及地方文物管理规定及文物发掘与研究的动态资料、文物走私出境的情报与线索。

    二、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保护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为防止文物流失,《文物保护法》对馆藏文物的管理做出许多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在馆际之间的馆藏文物有偿转让制度中,只有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同时经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收藏单位,才可以在馆际之间进行文物的有偿转让。这是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馆藏文物的合理利用的规范。此外,《文物保护法》解决了基层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中的实际问题,为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尤为重要的是,为使珍贵文物不致流失,《文物保护法》还赋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拍卖的文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作出优先购买决定前,被拍卖的文物不得交付受让人。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一些规定不够具体,从而使文物存在流失的隐患。例如,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应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则馆藏文物如何移交?根据立法精神,它既不是笼统地移交馆藏文物总数或各类、各级馆藏文物数字,也不是单纯的馆藏文物档案移交,更非签个移交文件,办个手续,因为那将无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应从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一项专门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出层次,从而区别对待,作出规定。如,对小型博物馆可按照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对中型博物馆可采取分层法,按照文物档案移交一、二、三级文物,抽查其他馆藏文物;对大型博物馆可采取分层法,按照文物档案移交一、二级文物,抽查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在此基础上,再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签署移交文件。如《文物保护法》第36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的文物,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然而法律只规定备案,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在现实中造成了有法不依的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学者说,在中国现有的2000余家博物馆中,文物清查建档流于形式并非个别现象。承德外八庙文物管理处,近几年任该处负责人的5位处长,离任接任时从未进行过文物清点,更不用说知晓文物的具体数目了。在中国,不少博物方面的官员只能以“大约”、“左右”一类模糊的字眼描述文物的数量。

    文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馆藏文物保护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石,同时也是我国文物追回的必要保障。因为文物原主国需要完备的文物档案和足够的证据,以证明流失文物为非法出口和对文物的所有权,这样才能有追回的可能。

    三、规范并适当拓宽文物市场,实现国家和民间良性互动

    当前,现行的文物法不适应发展迅猛的文物市场趋势是产生非法文物交易的关键原因。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只有文物商店和拍卖行才能进行有限度的文物交易,旧货交易市场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从事文物的商业性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属于事业单位,由于受到资金、货源的限制而无法在文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拍卖行经营的对象主要是贵重物品,一般人难辨真假,且其佣金之高也使人望而却步。既然合法进行交易的渠道不畅通,那么文物流入黑市以及走私的现象就难以根本解决。这种利用法令法规来制止交易的行为只是一厢情愿,事实证明它并不能有效制止黑市文物交易和文物走私案件的发生。旧货交易市场里已经公开化的文物交易,说明了人们对这种市场的认可,也说明了文物买卖大有可为。

    既然堵不住,何不适度放开?放宽对市场的限制,依靠市场进行交易与管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文物市场。据媒体报道,2004年,仅浙江省的企业家就斥资近3亿元人民币到国外购买中国文物,“浙江军团”被称为“海外夺宝奇兵”。要想加大民间力量对流失文物的追回,也必须有一个健康有序的文物市场。因此,在坚持合法取得文物收藏的前提下,国家应适当拓展交易市场,使文物交易渠道畅通、合法、透明,并具有监管的可操作性,从而有效防止私下交易导致的文物流失。

    文物流失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而且,有效防止文物流失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们不能单纯强调某一环节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整个文物保护大框架的完善。就文物保护框架来说,其中最直接的环节就是文物保护立法。只有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文物主管部门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够从各个环节防止文物流失。由文中阐述可知,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并非尽如人意,因此,完善现行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构建和谐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自《检察风云》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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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leqiele [2007-05-28 04:32:42 PM]



    只有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文物主管部门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够从各个环节防止文物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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