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北京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
郑筱萸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其犯罪情节而言可谓特别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此无论就受贿金额还是就其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而言,判处死刑于法有依于理有本于情有据的。
郑筱萸一案的教训也是深刻的,做为一个省部级高官位极权重,他手中有价值巨大的药品审批权,他的公权力充满了含金量。“一把手”权重权大,缺乏可行的制约机制,行政审批权力缺乏科学配置、运行不公开,滋生腐败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了。那么第一、反对和防止腐败就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第二、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第三、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严格的轮岗交流;第四、在任官选人方面逐步实行法制化与民主化。
当然,我们还会记得近年来被判处死缓(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的另几个省部级高官:
1、原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
2、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3、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
4、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
5、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661.4万余元,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6、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赖昌星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
近年爆出一连串有毒食品和假冒药品的丑闻,我国的食品和药品质量及安全性引起了高层的关注。特别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也相继被披露,人民群众意见很大。民以食为天,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事关民生大局,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郑筱萸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上承中央下达民众担负着十分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却滥用公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拿人命当儿戏视黎民如草芥,罪莫大焉。这应该是郑筱萸其罪当死的重要理由,也是与上诉几个受贿金额巨大但保住了脑袋的贪官区别之所在。
从1999年至今,副省级以上高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三人:
1、原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另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广西任职期间,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任期间受贿达517万元,另有480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筱萸将做为第四个被处死的省部级高官而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一,新华网2007年5月30日发了题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文章,这篇显然带有权威性的文章指出:“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文章还说:“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
第二、郑筱萸被一审判处死刑还说明中央澄清吏治强力反腐的诀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破坏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许的,都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而郑筱萸就是这样的一个可悲可耻的典型。
第三、在司法程序上,目前北京第一中院一审对郑筱萸的判决如被告上诉,还要履行北京高院的二审程序,而且死刑要经最高院核准。就目前的态势以及中级法院对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案件判处死刑的业内流程与习惯分析,郑筱萸的死刑判决估计不会被改判,核准也应该是没问题的。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