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文摘:
题:公安局长蒙冤6年获清白 请求恢复公职遭拒【注】
核心提示:2003年,原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长李青明因贪污受贿罪名获刑两年。后经6年申诉,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告李青明无罪。不过目前李青明仍未恢复党籍和公职,今年10月13日,李青明前往临汾市纪委反映问题要求被拒,记者欲采访该市纪委书记亦遭拒绝。
蒙冤入狱 申诉6年获清白
昨日,李青明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离奇遭遇。
2002年7月23日晚,与其因为工作优异刚被公示为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仅隔一天,李青明突然接到临汾市纪检委通知,说其有经济问题,要求其到临汾市纪检委接受双规。24日,临汾市检察院在没有其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将他刑拘。从7月25日至8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先后7次提审李青明,但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在这个参加工作近20年、前后担任古县及洪洞县公安局长达10年之久的李青明身上,竟然查不到任何所谓的经济问题。
2003年9月28日,浮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李青明贪污2.18万元,索贿4.1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04年,李青明出狱后,开始了长达6年的申诉。2009年5月29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得出最终结论,宣告李青明无罪。
痴言痴语:
就而今现在眼目下,官至科局级,在位近十年,经济问题就那么连六六大顺都够不上的官爷们,已经是痴哥级别的好官了,能够通过法院认定还不到这个数目的,几乎可以立之为清廉楷模了。这样的人去找纪检委要求恢复党籍公职,有何不可?书记竟然见他一面都“回避”了,若是我等草民有什么冤屈去找他说说,那还不是早就被净街了?
李清明是不是因为升官不发财才去的大狱?如果是,那就怪不得有“洪洞县里无好人”这么一说了,如果是这样,看来这“无好人”人的“洪洞县”还是一场瘟疫,至少在李青明整件事情上面,痴哥看到:它已经传染到了整个临汾地区。本省前一任书记就来自这个“山西疫区”,这会不会给毛泽东的故乡带来灾难?
实在值得人们警惕。
顶,好文章。
说山西没有好官。于成龙就笑了:“看看电视剧《一代廉吏于成龙》”(山西离石人)。 说山西没有音乐家,师旷就笑了:“音律之祖就是我,去听听《阳春白雪》吧。”(山西洪洞人)。
李清明自己一点也不知道他的无妄之灾是怎么来的?他这十年公安局长是怎么当的,看来是没有一点防人之心啊!只是奇怪,既然无罪为何不能恢复党籍公职呢?
里面有猫腻、、
欣赏学习,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