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数千万元的公司资产,被公司法人代表以伪造文件的方式侵占。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7个月过去了,警方至今无法行动。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警方称,其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但至今没有得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明确许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本应和其他公民一样接受法律的监督,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因为人大代表的这一特殊身份,让正常的司法工作陷入困境。如果人大常委会不及时跟司法机关互动,极有可能造成办案的延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你认为,在处理人大代表涉案的案件时,应该怎么样才能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 :@ :@ 气愤!
我??惹你了?还是文章的问题?
对于这种事情,我保持缄默.因为中国的现状我不能改变.我只希望自己以后不犯错误
等我有出息老就回来整顿.哈哈:lol
:( :( :( :@ :@ :@ :'( :'(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实我都不怎么相信这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