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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17:15:3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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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律向“小三”下狠手能达到“包养”现代婚姻的目的吗

寂寞嫦娥舒广袖

日前,法学界正在讨论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责任的言论,被广泛热议。有好事者还进行了调查,62%的网友支持无过错方向“小三”索赔,仅有19%的网友持反对意见。

至此,在现代人婚姻情感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小三”,终于被法律专家们从隐藏着的幕后拉到了被法律关注的台前,这一欲法办“小三”做法,当然获得了大多数包括我在内(从网友的支持率上可见)的赞成。这一构想是否可行、如何规范不说,至少这个被法律和男人们一直回避的话题有了挑明了说的机会,至少它对挽救现代婚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以法律的名义向“小三”下手,能达到“包养”现代婚姻的目的吗,我个人认为,很难!

其实,自从我国法律把“一夫一妻制”写进婚姻法的那一刻起,“第三者”依旧有增无减地不断大量出现,就已经证明她们——也既是“小三”们,实际上已经以实际行动向法律和世人表达了自己的态度,相比物质享受和金钱满足,法律——不好使。如今,法律再加上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的条款,功效如何?不知道。我们不妨从法律的特点来看,法律条款作为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尽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但它毕竟是死的条文,是发现后才被追究的。当面对于充满金钱和物质诱惑的时候,作为一个感性的女人,作为选择这样一种生活、生存方式的女人,哪里还会想到法律,何况,还有可能不被发现机率,还有可能有“转正”的可能,还有过上美好生活的幻想。这在种情况下,法律还有阻止“小三”追求“幸福”的力量吗?

所以,我认为,一个社会,法律作为社会层次的规则固然重要,但是它毕竟是外物,伦理、道德等精神层面的东西尽管看不到、摸不着,但却可以深入到内心,影响到灵魄。加强社会道德,尽管效果不如制定法律条文那么立竿见影,但通过社会道德形成社会的正面的、良好的价值取向,或许对维系现代婚姻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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