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实比太阳还要光辉。只要有了公平和正义,就能让辞世者在九泉之下得以安心瞑目,让幸存之人活得更有尊严。公平与正义,能让真善美日益发扬光大,而让假丑恶难以遁形匿迹。
行政而不作为,手握权柄乱作为,以至胡作非为,就是在改革的浪潮中泛起的沉渣,就是政治上的腐败。那种披着公务员的外衣,凭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干着坑民害民勾当的人,就是误国殃民的害群之马,他直接离间了党和民众的血肉关系,为构建合谐社会设置了重重障碍。
民众的合理要求,原本简易可行之事,往往会被那种人随心所欲地幻化成极为复杂。他们甚至不惜借用一纸公文去欺骗上级领导,亦可将寻求解决问题之人拒之门外,而将其应予解决的事情推向社会。
武汉市江夏区档案馆里的1全宗3目录1973.86卷落实卡片第四本187页同“第十三本材料”二册320号,本来就是一份凭个人身份证即可看到的开放档案,但历时四年半(从2006年4月至今)都未能看完。在湖北省政府张岱梨副省长批示后,湖北省档案局和武汉市档案局先后介入。原以为此事能圆满解决,不料事与愿违,由武汉市档案局法规处处长夏斌撰写的《关于刘树森先生反映江夏区档案馆有关问题的回复》一文却颠倒黑白,假借市档案局的名义予以否认。
弄虚作假 假作真时真亦假
现将该《回复》中的文字抄录如下:
《回复原文》:1. 关于藏匿“清档办”档案问题
你来信反映:江夏区档案馆所藏“清档办”档案181卷,现只有162卷,其中第163至181共计19卷档案藏匿不给其查看。
经查,武昌县“清档办”移交江夏区档案馆(原武昌县档案馆)的档案为181卷,上架长度为6.2米。1999年,江夏区档案馆对档案进行了鉴定整理,将其中编号为163至181号的19卷档案中的18卷鉴定为待销毁档案(已造销毁清册),从原案卷中移出,另行存放;1卷列入珍贵档案收入特藏库保存。这19卷档案经核实,均为“清档办”原始档案。因此,“清档办”档案经调整后由原来的181卷变为162卷。这些档案江夏区档案馆均提供给你查阅过。由于江夏区档案馆工作疏漏,在这次档案鉴定调整后,相关的档案目录和文字记载没有及时变更,2000年的指南虽将档案数量改为了162卷,但上架排列长度仍为原181卷的长度(6.2米),你据此认为江夏档案馆藏匿了档案,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责任主要在江夏区档案馆。
【注:武昌县清档专案办公室移交的形成于1964年至1973年间的文书档案共181卷,上架排列长度为6.2米;第8类是1969年至1973年间,有20多捆(排列长度为1.2米)零散文件没有整理。1全宗3目录1973.1至162卷(上架排列长度约为4.8米)我全看过,依次是武昌县各公社、镇、农场编制的登记表(涉及外逃、外迁、死亡、杀、关、管人员名册);各类通讯录和同学录及登记册;“清档办” 关于不够线、新发现、外逃、叛变自首人员落实卡片和线索资料;待查下落敌伪人员材料汇编等。163—171卷是清档工作的重要成果,列为待销毁完全是欺人之谈。既然是待销毁的档案,为何偏要拿出假冒物件出示于人?既然全是自首变节、敌伪人员的相关材料,又岂能当作珍贵的宝贝予以特藏?
1全宗3目录1973.1至181卷存放在该馆一库最前面的柜架上,共有七格(每格长度为0.9米),面西靠墙的柜架上有六格,另一格在与之相对柜架上之底格内。有二次,我帮该馆临时工小张(女)将阅过的档案送回一库时看得很清楚。
因在1全宗3目录1973.1—162卷中没有看到江苏南通公检法第一次(1968年12月)来函的那本“存根”,2007年2月底,李局长才拿出了该馆于1990年编写的馆藏指南(在书中P226—227内写得一清二楚,见图片中附件六)。
李局长又拿出该馆在2000年编写的“指南”,除了案卷数字成了162卷外,其余的内容完全相同。李局长说:“馆里没有销毁记录,保管的物件没少一张纸。只是王局长对后19卷的去向未作交代。” 我说:“上架排列长度为6.2米不变,181卷的案卷标题齐全就是交代,表明那后面的19卷仍和前162卷存放在一起。”
李局长说待会带我去库房看实物。其后他两次离开办公室,但时间不长。他先是去安排王建荣(女)移走那后面的19卷,再次去查看搬完了没有。当他带我进入一库时,钢制柜架上的1全宗3目录的162卷档案排列长度约有4.8米,第五格的大部分及第六格中的档案已不见踪影。因上架排列长度为1.4米之“永久保存”的档案无迹可寻,李局长说他会安排人查找,叮嘱我勿外泄于人。】
《回复原文》:2. 关于你反映曾查看过的档案现在没看见的问题
你反映:你在江夏区档案馆前后8次看过的“江苏南通公检法军管会1968年12月12日来函”( 调编号948303)现在没看见了。
关于这个问题,经询问江夏区档案馆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没有见过此函。由于档案利用登记中没作记载,加上你本人提供不出出处,双方口说无凭,没办法进一步查实。
【注:在江夏档案馆内看过“清档办”1全宗3目录1973.86卷落实卡片第四本187页“同第十三本材料”二册320号中全部内容的是局长李永华和副局长陈明友。陈副局长奉李局长的指示来接待我,他在看过档案内容后定会向李局长汇报。李局长在和我闲聊时,他曾几次涉及到那份档案内的相关内容。
2006年6月,陈副局长在他的办公室里先后两次接待了我和一位同学,二次都由王建荣送来了那册贴有南通第一次来函的档案,南通(1968.12)的调编号948303函贴在“187”页末页的正面,纸条很窄,在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的红字下面写有“刘先志”三个钢笔字,向左侧翻后有竖写“已落实”三个钢笔字。另有二行横书的铅笔字,解放前外逃,下落不明;外逃、逃台。相邻的背面上贴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府经厅三号”等五个钢笔字。
从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由王建荣经手我又先后六次看过那贴有南通第一次来函的“187页”,其中有三次是站在该馆一库的门口看见王建荣从柜架的第五格右部取出那本档案,那个柜架下面的第六格内也是放满了黄色壳面的档案。我见王建荣再给我看的又是一册的“187页”,便问王建荣这怎么不是原来看过的那一本?王回答说: “那是‘存根’, 这是‘落实卡片’ 都是一样的。”我让王建荣复印下了这南通(1969.1.14)第二次发往湖北的调编号:948303函。可惜的是,当时我对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一无所知,所关心的只是“187页”中的内容,而忽略了那本档案的“档号”。
我的同学见到复印件后便说这不是原来的那次来函,说那张上面写的是刘先志,这张上写的是刘玉林。那张是“字”写在反面,而这张是正面上有“字”而反面无字。
陈秀芳副局长让人搬来68—99卷,也未能找出那本已失踪的“存根”。李局长说她是多此一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待李局走后, 陈副局长茫然地问: “他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说:“这里面根本没有,银子埋在哪里李局长知道。”
2008年6月,我与王建荣闲谈时,说起馆里“永久保存”的档案中有长约1.1米的近40多本不见了,为什么不见有什么动静?王主任说:“那是说瞎话,根本没有那回事!我前些时核对过,馆里的档案一本都不少。”王主任最清楚那九卷档案放在什么地方。】
《回复原文》:3. 关于撕毁档案案卷目录的问题
你反映:“清档办”档案目录最后三页(也就是163至181卷的档案目录)被人撕毁。
经查,“清档办”档案目录最后三页确实已被抽取。原因是“清档办”档案已由原来的181卷调整为了162卷,为使案卷目录与所保存档案实体保持一致,江夏区档案馆工作人员遂将“清档办”档案案卷目录最后三页抽取了,但电脑中仍保留着原“清档办”181卷的案卷目录,没有相应删除,工作不细致。
【注:王建荣受人指使,从一库内搬走了上架排列长度约为1.4米的第163至181卷档案,又私下从查阅室的1全宗3目录中抽去了最后面的三页,即163—181卷的案卷标题。后来,该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陈秀芳觉得此事严重违反档案管理之规定而追查此事,王建荣承认这是她私自所为。
按李局长当时的说法,应该是已故四年的王局长在2007年春节后搬走了那后面的19卷档案。按武汉市档案局法规处长夏斌的话来说,王建荣为使案卷目录与所保存档案实体保持一致才突然记起此事,遂私自抽取最后三页案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