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该不该杀?”,这是最近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辨题,具体节目没有细看,但真让我回答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杀”。 某一日,如果有好事者就这一问题进行全民公投,我以为,会有更多的人站在不杀而不足以平民愤的立场上。
说一下该节目中持“不杀”论者的三个观点,并批驳之。
有说:“比及贪没的金钱,生命是更为可贵的东西。”
生命的确可贵,相信大多人并不否认,至少我非常认同。但生命的可贵应该是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的,贪官的生命可贵,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就不可贵,他们以血与汗甚至生命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就可以被贪官们随意的中饱私囊吗?其实,他们贪墨的又何尝不是老百姓的血汗与生命,既同为可贵之生命,何以贪墨就不可被杀?况且,就贪官自身贪墨的这一行为本身而言,本已说明贪官自己早视金钱而重于生命(否则不贪),其自己并不珍惜生命,我们又何必强人所难呢?
有说:“留作活教材,警示后贪者。”
我最害怕出现的状况是,几个贪官窃窃私语,瞧:a贪官900万,不还活着给咱们作报告,b贪官5000万,不还活着给咱们作报告,c贪官…..,你才拿了50万,我才120万,早呢,怕什么!
又说:“不杀,可以维护司法公正”。
此说,源于一些冤案的出现,如不久前的佘祥林杀妻案。我觉得非常的可笑,难道我们国家公检法部门中真的就那么多的白痴吗?其实,细看一些冤案的形成,在最初就有许多的破绽,只是为数不多的司法人员的渎职与不负责任所致,在众多的案件中其并不具有普遍性,至于这些玩忽、渎职的司法人员也是很少的,所以为防冤案而不杀,是绝对说不过去的。真要如此,是否可以要求把现在所有的关押犯人都暂且放掉呢,也许,他们是被冤枉了的!所以,与其说“不杀,可以维护司法公正”这样的话,倒不如实实在在的提高有关办案人员的素质来的更切实际。
现今阶段的中国,应该说是贪官遍地,多如牛毛,尽管我们在不断的捕而杀之,都未能禁得住贪官们勇敢的前仆后继的诞生,何况我们就不杀呢?再细想,“巨贪该不该杀”于凤凰卫视讨论,一些专家也许是出于“人本”的考虑,眼见的西方某些国家对于死刑的废除,现在诸多的事情都讲究与国际的接轨,我们为什么还要停留在野蛮的时代呢?我以为,毕竟国情不同,至少现阶段下,死刑之于中国是应当绝对缓行的,真要说不杀巨贪之类,挽救他们的生命,一是靠更严格、更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无论巨贪、小贪之类本就没有滋生的土壤;再一是自己的洁身自好,自我约束。但真正要自掘坟墓,谁也是挡不住的,所谓的“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胡一虎在节目中发问:当这个巨贪是你的亲人,你还会毫不犹豫的坚持死刑吗?
我渴盼人们都会作如此的回答:我很痛心,但我仍然愿意处死他(她),他(她)罪有应得。
我想说的是,我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以此作结。
期待政治清明!
:victory:
诛九族,以建立8小时以外监督体制
不该杀,完全是制度问题,谁当官都那样,现在不是黑社会而是社会黑!!
谈愿意自杀就随他去吧?
可以不杀,体现人命比金钱更宝贵!但必须定死永远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