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将“过劳死”——过度劳累致死纳入工伤,严格限制来自用人单位的超负荷工作。最近又听闻清华大学等高校还有其他一些中小学有不少老师因操劳过度于壮年早逝;而北京市知识分子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了五十三四。越想越觉得可怕,有些问题也甚为心焦,有如下反思: 1、为什么这个问题直到现在才有人提出来?我们已经损失了那么多优秀的人,那么多真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老师或者其他知识分子已经英年早逝,这是多么大的一个损失,对于他们的家人又是多么大的打击,有多少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背后承受者有多大的痛苦? 2、仅仅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或将其纳入工伤,我个人认为这并不够。因为这是一个性质严重到无法再严重的后果,人死了,再怎么赔偿也没有用处了。真正应该立法防止的是“过劳”——过度劳累,严格限制来自学校或其他用人单位的超时工作,一经发现,除了给本人高额补助之外,必须接受严厉处罚,或者经济上,或者行政上。防止“过劳”比防止“过劳死”更有实际意义。 3、我们的民族不能这样不惜代价的急功近利了,自然环境已经破坏得面目全非,让我们后悔不已,得花大力气治理;那么人文环境呢?难道还要以损失人才、知识分子精英的身体、生命作为代价吗?这样难道叫做可持续发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