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贫富差距,不是用杀富济贫来完成的。无产者用战争无数的生命,实践证明只能共同受穷,苏联就是一个例证。从现在的国际范例已尽很清楚的证实:只有民主治,依科学的发展观才能快速的缩小贫富差距。什么是民主治?什么是科学的发展观呢?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政府是不是有一个高度的道德品质,一个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过去人类误读了杀富济贫就能缩小贫富差距这一不科学的行为方式,为此人类付出了太大的时间和代价。缩小:就是要把广大的无收入者,两千元以下的低收入者的生活待遇提上去,社会五金保险办上去,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工资拿上去,无房住的人搬上去,子女入托入学.公共资源靠上去,司法公平拍上去,民生民意喊上去,科学技术搞上去。依我国现在的国情,只要方法得当,完全可以实现这几条的。上面说的贫,下面就说富:富有两种富,一种是毒瘤,一种是快速发展的催化剂。一切违法的富就是毒瘤,比如:暴利的房价就是毒瘤,它独战了公共资源,它破坏了经融秩序,它阻扰了综合国力的发展,它伤害了民心,它滋生了更多的腐败,它拉大了不正当的贫富差距。正当的富有:它是社会快速发展的原动力,科学的原素,先锋的推动者,创造者,激励制度的催化剂。不民主,不依科学的发展观为主导受伤害的还是广大的贫民百姓。比如:新拆迁条例拟废行政强拆,这和广大的贫民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广大的贫民就没有住房,那只是有住房的小富人和大富人之间的拆迁博弋,却两次收集民意!而真正广大的贫民百姓没有住房,租住在鸡角尕拉的地方,政府却不让住,一次民意也不收集!<新租房新规定>就出台了。因此政府的不民主,不科学,乱作为:最终倒霉的总是广大的贫民百姓?!真不知政府的《新租房新规定》真正的用意何在?到底要干什么?制贫民百姓何地?就是这样缩小贫富差距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