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过几次上法庭的经历,我发现法官在语言上对当事人友善的一方,往往是落败的一方,而语气较重的一方,往往是胜诉的一方,这也许是法官心灵深处的平衡,或者就是伪善。
我发现,法官只对他所需的要件感兴趣,凡是主动劝说回避之处,必有猫腻,甚至在庭审记录上、在举证时间上动手脚,比如,把没举证改成‘不举证’,和开庭后再让回去收集证据,对方拒绝质证,法官依然记录在判词上等,真是五花八门,幕后的文章很多,回避要害之处,伪造不实之辞,等到看到判决书或裁定书时,为时已晚,二审终结,再无回天之力,就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真的是‘中国的可悲和不幸’,务请网友注意。
最近,我在扬州的法庭上,碰到一件怪事,按司法程序正常提供的证据,被搁置、束之高阁;而把对方(没有一件有效证据)的自述之言,作为判决的依据,居然胜诉,真是可悲之极。
法官的举证倒置,要求非法定举证方,‘不能排除……可能性’作为宣判的理由,真的是司法玩法的典型范例。
好了,如果有机会,我会公开真相,揪出‘邗江的文强’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