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自愿者义务辅导农民工子女,被教育局处罚了。近几年这类事情时有发生,比较著名的当属德国小伙子卢克,义务在广西一个最边缘落后的山区支教十年,最好还是不等不离开中国,离开那些渴望受教育,喜爱他的孩子们。所有这类事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不符合我们官方的规章制度。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不能把学生接受教育称为“受教育”,而该将其称之为“商品原材料”,因为今天的中国,教育早已不再是教书育人,而是成为了一门产业,而且还是一门产出效率很高的产业。所以,昆明教育部门强令中止,并处罚这位志愿为农民工子女辅导学习的叫严端素的女孩子,其中一条就是她可能影响了别的补习学校的招生,就于理于法,无不切合了。
严端素第一不该主动辅导农民工子女,这涉嫌无证办学;当然那些充斥与中国大地上的各种各类补习班,辅导班等不在此列,因为这类都是收费的,而且价格不菲,不知道教育主管部门是否收取了什么名目的费用?第二,这位志愿者就不该志愿,因为这涉嫌了违反中国的志愿者管理办法。那位官员有句话很能说明问题,他说“严端素他们的辅导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还对部分学生收费了,这就不能算是纯粹的志愿行为。如果不叫停,可能就会有居心叵测的人效仿,最后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家长和学生。”看来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还是很负责的,只是不知道怎么还会有那么多的非法办学现象存在?这样的一些班级、学校动辄收取成千上万的学费,怎么就能屡禁不止呢?
在西方很多国家,对公民从事教育之类的行业有很严格的认证。不具备资格,如果从事了某种需要资格认证的行业,会受到严厉处罚。今天的中国什么都在和国际接轨,教育也不例外。只是让人不理解的是应该比做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辅导学习这样的行为更受到严格管理的医疗行为,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管理,非法行医至今明里暗里存在与我们国家的城市乡村。于是对严端素的处罚不能不让人有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感受,何况严端素所干的还不是“窃”,她是在帮助那些贫穷的,缺乏良好的受教育环境的农民工的子女补习功课。
那位五华区相关负责人对严端素的志愿行为被制止和处罚给出了这样几条理由:
“第一,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第二,志愿者活动需要本着规范的原则,严端素他们的辅导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还对部分学生收费了,这就不能算是纯粹的志愿行为。如果不叫停,可能就会有居心叵测的人效仿,最后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家长和学生。”
这位官员算是诚实的,没有拿出一套冠冕堂皇的场面话来应付记者。于是我们在面对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就看到了权威和利益。严端素动了不该动的奶酪!那些农民工的孩子可以没有一个基本的受教育环境,他们可以被忽视,但主管部门的权利你却不能动。尽管人们都知道,让每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尽可能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是教育职能部门的义务,正因为这种义务,才赋予了其权利,然而即便是在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你也不能越界,否则就是侵权,甚至比侵权还要严重,是在违法。从来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且不管州官放不放火,百姓一样不能点灯。
严端素,你就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