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人物应“爱国爱港”?
● 张雪忠(上海)
最近,新华社香港分社前社长许家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港人治港”,即是选出来的特首要爱国爱港,而高度自治的程度完全取决于港人是否爱国爱港;“中央所指的高度自治,为高度者,不是完全自治,是高度自治,多高呢?假如爱国爱港,就很高,假如不成,那中央就要干预了!”
不过,许家屯并未告诉人们,到底应该由哪些人、根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程序来确定香港特首以及其他政治人物是否“爱国爱港”?
一个人对自己生长于斯的家园怀有一种热爱与眷恋,这是极为自然和普遍的感情。正是由于这种感情的自然和普遍,因而应推定每个人都是爱国的,或者说不应该轻易指责他人“不爱国”。
政治人物都宣传代表国家利益
当然,人们并不能否定,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人的确会为了个人或某一团体不正当的私利而损害自己的国家。这些危害国家的行为包括在战时里通外敌,以及在和平时期充当别国的间谍等等。鉴于叛国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大部分国家都在其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叛国罪,并常常对叛国者进行严厉的法律惩罚。
叛国罪是一项极为严厉的指控。在任何遵循法治原则的国家,对涉嫌进行叛国行为者的惩罚,都必须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实施。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如果背离了“罪刑法定”与“正当程序”等法治原则,对所谓“叛国者”的惩罚往往并非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是为了迫害政治异己。
政治人物的职业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理念,代表一定的社会阶层或群体从事政治活动。政治人物所代表群体的利益,有时可能恰恰符合整个国家的利益,有时则并非如此。为了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政治人物都宣称自己的主张代表了国家利益,并指责对手的主张会损害国家利益。
在民主政治框架下,各个政党为了获得政治权力而展开多党竞争,恰恰可以使选民不断认识各种政治主张与自身利益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做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政党竞争必然会对各个政党形成一种巨大的约束,使它们在追求政治权力和利益时,不至于在背离国家利益的道路上走得太远。
现代社会中,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一种政治主张是否违背国家利益并非总是一目了然,没有哪一个政党可以说自己自然而然就代表了国家利益。在民主政治较为成熟、政治文明较为发达的国家,政治人物可能经常会指责对手的政治主张不符合国家利益,但却很少会攻击他人“不爱国”。这种空泛的指责,往往会被人们视为一种很不体面的行为。
权力最大者未必在乎国家利益
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任何人,如果确有违反法律的叛国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如果政治人物或政党在脱离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不但可以攻击其他政治人物或政党“不爱国”,而且还可因此而限制乃至剥夺后者参与政治的权利,这无疑是极为可怕的事情。
“爱不爱国”实际上是一个并不具备法律确定性的问题。如果无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不爱国”这种空泛的指控,也可以作为打击与排斥政治异己的手段,政治竞争必然会沦为丛林猎杀,最终的胜利者只能是那些已经掌握了最大政治权力的人。而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实在无法让人相信,权力最大者必定是最在乎国家利益者。
“假如爱国爱港,(香港的自治程度)就很高,假如不成,那中央就要干预了。”当许家屯在说这些话时,不知他心中那个“爱国爱港”的评判者是谁。如果这个评判者就是“中央”的话,他实际上就是在宣扬完全取消“港人治港”的自治原则。
中国对香港的主权,与香港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如何达到有机的统一,是香港自治原则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以法律的方式严格界定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各自的权限,而不是求助于“爱国爱港”这种空泛的口号。
事实上,经常被大陆方面指责为“不爱国爱港”的人,往往是那些希望在香港实行与大陆更为不同的政治制度的人,或是那些批评与反对大陆政治制度的人。这些人,很可能恰恰是对自己作为中国人的政治身份具有一种强烈的意识,才会持续地对中国(不仅仅是香港)的政治生活进行“批判性的参与”。对这些人的过分攻击实际上等于要求香港人淡忘他们政治身份中作为“中国人”的一面,而这并不一定有助于巩固中国对香港的主权。
一个人是否叛国,一般应根据现行的法律来认定。而一个政治人物是否爱国,则常常有待于历史的检验。尽管历史并未明确揭示爱国者到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但有一点人们似乎可以肯定:那些真正的爱国者对自己的同胞总是怀有深切持久的挚爱之情,即使是对持有不同政治观点的人,也绝少会恶言相向,更不会欲置于死地而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