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的這個案子,就是關於買房時候碰到的霸王條款。
上海的陳先生,買下了某高檔樓盤自住,隨著二期工程的開發,陳先生有心想在買一套,房價三百萬。在交了20萬定金,簽下了<購房協議書>以後,陳先生對購房合同小心翼翼,因為他知道,房子無小事,任何一點疏漏都可能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因為交房日期和房屋面積等問題,幾經交涉未果,陳先生決定不買了。可是當他放棄買房,找開發商要回20萬定金的時候,卻發現之前的<購房協議書>上寫著,如果到期沒有簽定購房合同,20萬定金不予退還。
也就是說,只要簽定了<購房協議書>,要麼就不管滿意不滿意,都得買下這房子,要麼就要損失20萬定金。20萬吶,可不是小數目,陳先生怎麼想怎麼不福氣,於是決定和財大氣粗的發展商打官司,挑戰霸王條款。
發展商的理據是,你簽<購房協議書>的時候,應該已經認同上面的每一個條款。陳先生卻認為,自己簽這個協議的時候,並沒有看清楚所有條款,而發展商也沒有盡到應盡的告知義務。對於霸王條款,發展商認為,按照協議中的條款,發展商如果沒有履行合約,要負上雙倍償還的責任,所以這個協議,是一把雙刃劍,對雙方都各有保護也各有約束,是一把雙刃劍。
觀眾朋友你們覺得呢?
買賣不成,定金要不要返還?<購房協議書>是不是開發商的霸王條款?
說到買房的經歷,可以說是人人一本血淚帳,大家都來說說吧!
是霸王条款.主动权在开发商手上,购房者是被动的.
作为消费者,不掉进合同陷阱的唯一办法是,花钱请一个律师,为你审查所有条款。我顶顶顶
补充:回头看了一下自己刚才的留言,汗:L ,怎么现在说话(主要是网上啦)这么个劲了,太~~~惭愧:L
另,其实周通具体是干吗的,我不了解,好像是水浒吧?哎呀呀,反正用的顺口,就顺上去了:$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值,不能签署购房合同的,定金以法必须退还
此问题并不是霸王条款,是开发商违法
陈先生可能要输官司
我感觉购房人与开发商或者与代理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应当是国家统一的购房合同范本,而且签署合同的双方中任意一方违约,都要相应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我等强烈谴责购房中的霸王条款!!!
购房人应小心翼翼对自己签名的内容加以检查,也是对自己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