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授信清收是降低不良授信的关键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大部分银行都在政策上给予了倾斜,鼓励抓好此项工作。
对清收不良授信的奖励措施,具有导向作用。大部分银行现行的奖励办法是对清收额进行奖励,鼓励各行降低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在过去几年中,这个奖励办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2007年后,银行业不良授信的组成和数量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在清收不良过程中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也成为了各行清收工作的一个新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对授信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各类授信资产都有提取“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比例。“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比例就是该类授信的平均损失率。根据调研,不良贷款实际损失率和提取“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比例基本吻合。这也就对不良授信的清收比例提出了一个标准。
对不良授信业务的清收不仅要有一个“量”的要求,还应有一个“质”的要求。如可疑类贷款清收50%以上的本息,就超过了平均水平;次级类贷款清收75%以上的本息,就超过了平均水平,应考虑对超收部分予以奖励。损失类贷款如有收回就应考虑予以奖励。由于己提足了“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超比例收回部分就会对当年盈利有贡献,应鼓励清收不良授信的工作对当年盈利做出贡献。
我们建议将现有的不良清收奖励资源分成二部分,一部分按传统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鼓励各行降低不良授信余额和不良率;一部分对各行超比例清收部分进行奖励,鼓励清收不良中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鼓励清收不良工作对我行盈利做出贡献。
整体思路:降低不良授信余额和不良率用加法(奖励)和减法(考核任务等);鼓励清收不良授信工作对我行扭亏为盈做出贡献用加法(奖励)。在不良清收工作中也两手抓,“量”和“质”同时抓,抓双降、抓盈利。逐年从抓“量”向抓“质”过渡,以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