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副书记的怪论:“正常履职收钱不是犯罪”
2007年7月21日新华网引自检察日报消息,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抛出奇谈怪论:辩称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还称“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
消息说,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2006年1月19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检方指控章效生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
作为一个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的章效生竟能出此怪论,对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如此无耻辩解,不能不让人深感诧异!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年这位副书记的政治觉悟和起码的法律知识何在?他又是如何履行其领导职责的呢?我们党和国家出台了一个又一个反腐倡廉的文件和规定,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还有最近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我们遍翻这诸多文件与规定,到底那一条哪一款有“正常履职可以收钱”呢?看来,章效生对此是一无所知!
作为国家公务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当手中掌握了公权力,却为己谋去私利,还把那些行贿者看成“朋友”,“权力寻租”成了“正常履职”岂非咄咄怪事!应该说“章效生”现象告诉人们,个别领导干部是马列主义当电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乃至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丧失了最基本的立场。同时,也昭示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民主和法律监督,对制度加大刚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堵塞腐败的漏洞,从领导干部抓起,从源头上防腐是十分必要的。
200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