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相比河南法院,大家拭目以待,本博可给大家一个全新的上海案例。
河南省高院昨日通报平顶山天价过路费一案和对相关人员
责任追究情况。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刑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另外,河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此案疑点众多,社会各界普遍质疑司法方面存在种种问题,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等。以及高速公路公司方面暴露的管理漏洞,该案已启动再审程序。
重审已可预期,时建锋的命运或可出现转折。这固然是人们期盼的进展,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咬定的“事实清楚”、“量刑准确”相比,更是巨大的进步,表明河南省高院有勇气面对自己体系内的问题。去年,在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河南省高院也曾通过再审,纠正了此案,恢复了赵作海的自由和名誉,积极给予赔偿,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这些快速纠错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的法院学习。
“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震动全国,引起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这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犯的“低级失误”不无关系,即众所周知的
缺乏常识判案。正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通报所言,该案的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及时纠错、问责,方能快速重建司法公信,使人们相信事件能够在法治轨道下解决。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让公众看到,事件不会变成一件“悬案”,从而避免事件从司法领域向社会领域发展。现在,对司法和政府等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损伤最大的,甚至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在案件再审阶段能否做到透明和负责,能不能摆脱一些利益的干扰,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然而,司法公信不能老是靠这种快速纠错机制来重建,这种重建的前提也是有巨大的成本付出。更应该深思的是,司法应该尽最大可能避免这种公信的重建,要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司法公正,经得起专业的推敲。
“天价过路费案”应带来的反思是,何以出现“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状况,即以普通人的眼光来看,其中就有不合常理的疑问,何以就能堂而皇之地成为法院的判决?
在这一案件中,当地检察机关和法院,有专门的调查义务、调查人员、调查手段、调查能力,但这个结果与普通民众感受相差那么大,普通记者就能调查出那么多的疑问,为什么连过几关,没有阻止?当地司法机构所有调查程序,何以没有发挥作用,更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说明。而在很多冤假错案背后,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些司法基础环节存在的致命缺陷和基本职业伦理的缺失。那么,这些又究竟是什么问题造成的?这更加值得司法从业者和主管者深思。
每一个公民权利都值得珍视,司法机构必须要守护这些崇高的价值,查案判案还请认真些,再认真些。期待在“天价过路费”案中,法院能早日给公众揭开谜底,也期待发生“天价过路费”这样的案件和启动法院快速纠错机制的几率,越来越低。
希望纠错能举一反三的,不仅是平顶山中院,更有哪些掌控着全国证券市场秩序的上海第一中院等,也能够举一反三,不能不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