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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这些年来,腐败的泛化、深化,追根溯源,无一不与公权力私有化有关。公权力私有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分利集团”(利益集团),他们像恶性肿瘤那样寄生在国家和社会健康的肌体上,依靠社会生存但又极大地损害着社会,可以想见,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遏止、乃至阻止公权力的不断私有化,则中国不可能真正崛起。
关键词:公权力私有化 腐败 改革 制度化
一、公权力的定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公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公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公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公权力。
二、“我叔是李刚”,权腐连续剧?
中新网12月1日报道:12月1日,河北邯郸警方称日前当地一名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轻微刮蹭,对前往执法的寻访队员殴打辱骂,并冒充公安局长的侄子。目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公安局长是我叔”,其实与“我爸是李刚”说的是一回事,效果也差不多,最终归结到一点,权大于法,权大于生命,权大于车祸中的死者,权大于一切的一切。若宇宙有界,那权也可以大于宇宙的边界,你若不信,可以问问“李刚们”,问问“官二代”们,在他们的眼里,没有什么不可以“摆平”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你说他连天都管得着,何况是宇宙之边界了?
冷兵器时代有一招曰“虚晃一枪”,还有一计曰“围魏救赵”,其实都是缓兵之计,也可以是欺诈术。若真的公安局长就是他叔,那好,下面的办案警察就得防一手,客气客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连问也不问就过去了。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就没有必要举例证明了吧。“我爸是李刚”,然后是鸡飞狗跳上电视干嚎诉苦,若我爸不是李刚,哪有这些无谓的“表演”?干脆利落的该咋办咋办,怎么用得着婆婆妈妈“发誓保证”?若我爸不是李刚,当时就有可能被激愤的学生们所痛打,警察会对他不客气立马铐上。“我爸是李刚”与我爸不是李刚,起始不一样,结果也完全不一样,这就是“我爸是李刚”一再上演并永远演不到头的连续剧的原因。假如公安局长不是他叔,也可以是警察对他客客气气的“缓兵之计”。
网友们怀疑这位冯某的叔叔真的是公安局长,只不过风头正紧,不宜宣扬而已,否则这位叔叔就会上镜头面对公众舆论。此种方式被证明不美,那就做个“后台的叔叔”也不错,反正效果是一样的。
“我叔是李刚”,以及“我爸是李刚”,恶之源在于权力腐败的官场而不在于说这话的任何人。这些现象仅仅是因为某些官员修养不够吗?而今的公务员热又是什么原因呢?难道大家都很爱国,都想做人民的公仆?
现下的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分化为两个对立的阶层:民与官。而此起彼伏的群众性事件表明这种趋势已经影响中国社会的正常发展。
在此,笔者希望提醒大家,已经到关心事件背后的体制性原因的时候了。
三、公权力私有化是千年痼疾
自古以来官吏就可恣意妄为。看过方苞《狱中杂记》的读者都还记得,当公权力成为官吏手中可以买卖的商品时,引发了多少人间惨剧。我相信,这与人性无关孟子说,人都不忍看到儿童落井,因为人人皆有“恻隐之心”。
所以,“李刚门”给出的教训,恰恰不是人权观念的淡漠,中国社会自来重视人命,自来有“人命关天”的观念,却仍然阻挡不了权力的横行霸道。它给我们的教训也不是需要完善立法,只要严格执行现行法,真相或可早些公开,悲剧就能避免。反讽的是,法律白纸黑字地在那里,却被执法者虚置。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条文必定经过合理性和经验性的反复论证,它反映的是国家的一般意志,同时符合国家的重大利益或根本利益。无论国家机关还是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威和利益的维护者,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通过严格执法来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正常情况下,无法想象国家机关在执法中掺杂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如此行为从根本上违背国家机关自己的总体利益,是一种自掘坟墓的行为。
令人担忧的是,各级官吏根据各自利益选择性执法这一现象发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这种现象不仅在今天,也同样发生在古代中国。据学者统计,古代中国的刑律,有60%以上的条文是为了防范官吏。古代的皇帝对官吏始终抱着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唯恐他们欺上瞒下,自行其是。这都说明,在这一现象背后,很可能存在着重大的体制性原因。
古代统治者并不愚蠢,就是他们提出的“以民为本”。一个政权不能为人民提供安全而公正的秩序,迟早会坍塌,这是任何统治者都心知肚明的。然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一回事,要使冤案成为个别现象,不是靠良好的主观愿望就能达到的。在古代皇帝高压和监督下,冤案仍被认为是不受限制地、普遍地发生,“青天大老爷”则是个别情况。这说明,是政治体制而不是法律条文出了问题。
总之,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国家机关因为部门或地方利益,具有了脱逸于国家意志之外的独立意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无视或违反法律。此时的国家机关不但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也站在他们宣称要维护的国家利益的对立面,此时的他们已经不是公共机构,而是握有强大公权力的私人组织。我认为,可以把这种国家机关在公权力行使中自我实现利益和意志的现象,称为“公权力的私有化”。
公权力私有化,是数千年来中国统治者重视而又无法解决的痼疾,是王朝更替的根本原因。国家机关和官吏的权力不能内在地受到限制,并可通过权钱交易实现其利益,其结果是从基础上腐蚀和破坏国家秩序,削弱政权的合法性。我们无法在这里深入探讨国家权力私有化的深层原因和防范方法。但很显然,如果不在政治体制的高度上讨论这一问题,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是浮云。
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事实是公权力已经和正在被不断私有化,对此大家早已达成共识。
公共权力为什么会被“私有化”?这就牵涉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既缺乏不同性质的权力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与制衡,也缺乏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纵向监督与制衡。唯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但这种监督由于无法克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所面临的力量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所以其实际效能又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于是一旦谁手里有了权力,他都有可能把这个权力滥用,滥用到把这个权力所服务的对象变成被宰对象。公权力就这样变成了私有化的工具。
由此反映中国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就是不合理的。其弊病在于它不是通过民意表达来授予官员或赋予官员某种公共权力,而是他的上级(被说成是执政党),通过某种内部的某种运作规则授予官员的公权力。这种赋予权力方式,才产生不受舆论和民众监督的官员腐败,才导致朝鲜金家王朝式的“颍上张家”的官员世袭。而“根正苗红”的官员世袭,则必将在地方上形成豪强势力,在政治、经济各方面把持一方,形成官员腐败的温床。
当权者并非没有看到这种现象的危害。温家宝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但一直以来的反腐都停留在思想道德方面。中央试图通过提高官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来预防腐败。可是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严重的官员贪污腐败现象表明这种努力收效甚微。同时,改革者试图在制度上推进的政治改革总是不了了之,甚至“被自愿”改一步两步也反映公权力私有化并非地方政府的专利。
公权力私有化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被“利益集团”挟持绑架,官员利用手中的绝对权力强奸民意,抢劫民众的利益。国有企业的不断坐大和民营企业的苟延残喘就是实证。
这正是阻碍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反动力量。
五、敢问路在何方?
过去的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些改革都集中在经济方面,政治改革一直裹脚不前。同时政治改革的停滞也阻碍经济改革。结果导致如今这种看似社会繁荣昌盛但却处处暗藏危机的局面。
其实,邓小平早就提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但是,改革的实质在于利益格局的重构,必然会遇到利益集团的阻挠。而且,越是迟迟不进行改革利益集团越是不断坐大,改革的难度越大,对中国的危害就越大。公权力不受制约而形成公权力私有化是最受中国社会抨击的问题,也是政改必须首先面对的拦路虎。
因此,政治改革迫在眉睫!问题是往什么方向改,怎么改?答曰:分权与制衡。
有人就有疑问了:“分权与制衡不就成了资本主义了吗?”这也是众多官员反对改革的借口。那笔者也有个疑问:难度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权力过度集中吗?苏联的解体还不够为我们敲起警钟吗?其实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罢,都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为国家更好发展的一种手段。如果所谓的资本主义就是垄断和公权力私有化,那么这个被共产党所吹鼓的制度有何优越性可言?因此,政改的方向必须也必然是分权与制衡,以此遏制公权力的不断私有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政治制度(institutions)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是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唯一路径;通过持续改良而完成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转型是政治改革的最终目的:
目前的人大、司法、行政、检察相互交叉重合,而司法和检察明显是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而人大代表大部分又是政府官员。由此造成的后果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表现的彻头彻尾。因此必须理清各自的地位与职责。人大将权力赋予行政、司法和检察,而后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制衡。同时人大代表必须逐步职业化,成为纯粹的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是真正由人民选出。简言之,就是将权力制度化。
六、民主是个好东西
维护现有政治体制(system)的合法性及其治理(governance)的有效性是政治改革的根本原则;以立法形式不断扩大政治参与,抑制特权垄断,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并积极寻求政治妥协,是推进政治改革的基本策略;。
但是,尽管政治改革是执政者以变图存、以变求强的主动行为,毕竟古今中外所有的政治改革,都是统治集团在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被迫发动的。正如亨廷顿在其成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所言,改革必将受到保守派与激进派的左右夹击,因而比革命更难成功——或因保守派的阻挠而失败,或因激进派的失控而引发动乱甚至革命。因此,改革成功固然取决于执政者的决心和对局势的掌控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支坚决支持改革、并愿意与执政者积极妥协的社会力量。当改革自上而下缺乏动力,那么就自下而上倒逼当权者。
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证明,在市场经济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现代化进程中涌现的中产阶级,是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坚决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自身利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中产阶级,尽管有强烈的政治独立的意识与追求,但他们的政治参与并不以意识形态或理想主义为主导,而更多的是受权益的驱动。他们参与公共政治事务的首要目的,是要保住自己已有的资产和权益不受侵犯,要求其平等的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发展机遇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其政治要求和参与方式非常坚决持久,但绝不激进;他们会毫不退让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赞同暴力革命(因为革命也将毁坏他们已经获得的权益和地位),而是愿意接受合理的妥协。在最终意义上,中产阶级和执政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保持社会安定是他们得以继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工业革命几百年来民主制度的发展成熟过程,就是中产阶级和执政者长期相争、但却不断妥协的过程。所谓“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政治)”。中国也不会例外。
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路径来完成中国政治体制的民主转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所谓民主政治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和了解。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是国家政权寻求有效统治的一种手段,绝非目的。丘吉尔所谓“民主政治是人类所有尝试过的政权体制中最好的一种”,道理就在于此。作为一套政治制度,民主的基础是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公民社会,其目的是要防止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在公共政治事务中——立法、释法、执法、选举、公共政策、文化教育、宗教事务、舆论导向等——占有压倒性的优势地位;作为一套宪政法律,民主的原则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在此原则下以立法的形式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作,扼制特权,防止其侵蚀公民权益;作为一个决策机制,民主的核心是程序制衡——以固定的决策程序确保有效的权力制衡,并藉此将决策过程中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妥协制度化;作为一个参与过程,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公民以平等的政治权力和义务,依法积极参与各项公共政治事务。
必须强调的是,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并不是通过所谓民主选举而获得“大多数人的统治”维持的。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对民主政治的谬误;在实践上也行不通。民主政治有效运作的根本保证,是程序决定结果,即所谓“程序统治(procedure rules)”。发展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在于制定公共政治事务的运作程序。程序一旦确立,便不可随意更改。伴随着经济的现代化,制定和完善政治运作程序的过程,其实是各阶层、各利益团体政治妥协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发展和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所谓民主政治体制,正是建立在一整套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上的。
因此,由执政党主导的、以政治民主化为方向的政治改革,必须坚持不断的政治制度创新,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政治程序将公共政治事务和公权力的运作制度化。这是最终达成向民主政治体制的和平转型的唯一路径。
野史云:
前苏联流行过一则政治笑话,说的是当社会主义号火车因铁轨断了而停了下来时,列车长问怎么办。时任苏共最高领导的勃列日涅夫回答说:“找几个人下车摇摇火车就行了,乘客感到车在动,就以为列出在前进。”这形象得说明了什么叫“勃列日涅夫停滞期”。这种停滞也因带来制度的僵化而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否也像勃氏所说的“摇摇火车”——其实并没有动,也不想动。
政治体制改革并非“通天工程”,并没有什么技术难题不能克服,并没有什么必要条件不可获得。曾经有位老同志讲过一句话,“文化改革至少需要60年,经济体制变革需要6年,政治体制变革只需要6个月”。这句话说穿了体制变革的核心密码。也许当我们真正付诸行动的时候,就会发现政治体制改革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甚至用不了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多的时间。
参考文献:
1、《南窗风》杂志2010年25期 2010年24期 2010年22期2010年21期
2、凤凰网 http://www.i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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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这些年来,腐败的泛化、深化,追根溯源,无一不与公权力私有化有关。公权力私有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出现了众多的“分利集团”(利益集团),他们像恶性肿瘤那样寄生在国家和社会健康的肌体上,依靠社会生存但又极大地损害着社会,可以想见,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遏止、乃至阻止公权力的不断私有化,则中国不可能真正崛起。
关键词:公权力私有化 腐败 改革 制度化
一、公权力的定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公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公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公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公权力。
二、“我叔是李刚”,权腐连续剧?
中新网12月1日报道:12月1日,河北邯郸警方称日前当地一名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轻微刮蹭,对前往执法的寻访队员殴打辱骂,并冒充公安局长的侄子。目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
“公安局长是我叔”,其实与“我爸是李刚”说的是一回事,效果也差不多,最终归结到一点,权大于法,权大于生命,权大于车祸中的死者,权大于一切的一切。若宇宙有界,那权也可以大于宇宙的边界,你若不信,可以问问“李刚们”,问问“官二代”们,在他们的眼里,没有什么不可以“摆平”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你说他连天都管得着,何况是宇宙之边界了?
冷兵器时代有一招曰“虚晃一枪”,还有一计曰“围魏救赵”,其实都是缓兵之计,也可以是欺诈术。若真的公安局长就是他叔,那好,下面的办案警察就得防一手,客气客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连问也不问就过去了。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就没有必要举例证明了吧。“我爸是李刚”,然后是鸡飞狗跳上电视干嚎诉苦,若我爸不是李刚,哪有这些无谓的“表演”?干脆利落的该咋办咋办,怎么用得着婆婆妈妈“发誓保证”?若我爸不是李刚,当时就有可能被激愤的学生们所痛打,警察会对他不客气立马铐上。“我爸是李刚”与我爸不是李刚,起始不一样,结果也完全不一样,这就是“我爸是李刚”一再上演并永远演不到头的连续剧的原因。假如公安局长不是他叔,也可以是警察对他客客气气的“缓兵之计”。
网友们怀疑这位冯某的叔叔真的是公安局长,只不过风头正紧,不宜宣扬而已,否则这位叔叔就会上镜头面对公众舆论。此种方式被证明不美,那就做个“后台的叔叔”也不错,反正效果是一样的。
“我叔是李刚”,以及“我爸是李刚”,恶之源在于权力腐败的官场而不在于说这话的任何人。这些现象仅仅是因为某些官员修养不够吗?而今的公务员热又是什么原因呢?难道大家都很爱国,都想做人民的公仆?
现下的中国社会已经越来越分化为两个对立的阶层:民与官。而此起彼伏的群众性事件表明这种趋势已经影响中国社会的正常发展。
在此,笔者希望提醒大家,已经到关心事件背后的体制性原因的时候了。
三、公权力私有化是千年痼疾
自古以来官吏就可恣意妄为。看过方苞《狱中杂记》的读者都还记得,当公权力成为官吏手中可以买卖的商品时,引发了多少人间惨剧。我相信,这与人性无关孟子说,人都不忍看到儿童落井,因为人人皆有“恻隐之心”。
所以,“李刚门”给出的教训,恰恰不是人权观念的淡漠,中国社会自来重视人命,自来有“人命关天”的观念,却仍然阻挡不了权力的横行霸道。它给我们的教训也不是需要完善立法,只要严格执行现行法,真相或可早些公开,悲剧就能避免。反讽的是,法律白纸黑字地在那里,却被执法者虚置。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条文必定经过合理性和经验性的反复论证,它反映的是国家的一般意志,同时符合国家的重大利益或根本利益。无论国家机关还是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威和利益的维护者,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通过严格执法来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正常情况下,无法想象国家机关在执法中掺杂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如此行为从根本上违背国家机关自己的总体利益,是一种自掘坟墓的行为。
令人担忧的是,各级官吏根据各自利益选择性执法这一现象发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这种现象不仅在今天,也同样发生在古代中国。据学者统计,古代中国的刑律,有60%以上的条文是为了防范官吏。古代的皇帝对官吏始终抱着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唯恐他们欺上瞒下,自行其是。这都说明,在这一现象背后,很可能存在着重大的体制性原因。
古代统治者并不愚蠢,就是他们提出的“以民为本”。一个政权不能为人民提供安全而公正的秩序,迟早会坍塌,这是任何统治者都心知肚明的。然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一回事,要使冤案成为个别现象,不是靠良好的主观愿望就能达到的。在古代皇帝高压和监督下,冤案仍被认为是不受限制地、普遍地发生,“青天大老爷”则是个别情况。这说明,是政治体制而不是法律条文出了问题。
总之,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国家机关因为部门或地方利益,具有了脱逸于国家意志之外的独立意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可以无视或违反法律。此时的国家机关不但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也站在他们宣称要维护的国家利益的对立面,此时的他们已经不是公共机构,而是握有强大公权力的私人组织。我认为,可以把这种国家机关在公权力行使中自我实现利益和意志的现象,称为“公权力的私有化”。
公权力私有化,是数千年来中国统治者重视而又无法解决的痼疾,是王朝更替的根本原因。国家机关和官吏的权力不能内在地受到限制,并可通过权钱交易实现其利益,其结果是从基础上腐蚀和破坏国家秩序,削弱政权的合法性。我们无法在这里深入探讨国家权力私有化的深层原因和防范方法。但很显然,如果不在政治体制的高度上讨论这一问题,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是浮云。
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事实是公权力已经和正在被不断私有化,对此大家早已达成共识。
公共权力为什么会被“私有化”?这就牵涉到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缺少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既缺乏不同性质的权力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与制衡,也缺乏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纵向监督与制衡。唯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但这种监督由于无法克服少数人监督多数人所面临的力量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所以其实际效能又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于是一旦谁手里有了权力,他都有可能把这个权力滥用,滥用到把这个权力所服务的对象变成被宰对象。公权力就这样变成了私有化的工具。
由此反映中国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就是不合理的。其弊病在于它不是通过民意表达来授予官员或赋予官员某种公共权力,而是他的上级(被说成是执政党),通过某种内部的某种运作规则授予官员的公权力。这种赋予权力方式,才产生不受舆论和民众监督的官员腐败,才导致朝鲜金家王朝式的“颍上张家”的官员世袭。而“根正苗红”的官员世袭,则必将在地方上形成豪强势力,在政治、经济各方面把持一方,形成官员腐败的温床。
当权者并非没有看到这种现象的危害。温家宝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但一直以来的反腐都停留在思想道德方面。中央试图通过提高官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来预防腐败。可是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严重的官员贪污腐败现象表明这种努力收效甚微。同时,改革者试图在制度上推进的政治改革总是不了了之,甚至“被自愿”改一步两步也反映公权力私有化并非地方政府的专利。
公权力私有化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被“利益集团”挟持绑架,官员利用手中的绝对权力强奸民意,抢劫民众的利益。国有企业的不断坐大和民营企业的苟延残喘就是实证。
这正是阻碍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大反动力量。
五、敢问路在何方?
过去的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些改革都集中在经济方面,政治改革一直裹脚不前。同时政治改革的停滞也阻碍经济改革。结果导致如今这种看似社会繁荣昌盛但却处处暗藏危机的局面。
其实,邓小平早就提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但是,改革的实质在于利益格局的重构,必然会遇到利益集团的阻挠。而且,越是迟迟不进行改革利益集团越是不断坐大,改革的难度越大,对中国的危害就越大。公权力不受制约而形成公权力私有化是最受中国社会抨击的问题,也是政改必须首先面对的拦路虎。
因此,政治改革迫在眉睫!问题是往什么方向改,怎么改?答曰:分权与制衡。
有人就有疑问了:“分权与制衡不就成了资本主义了吗?”这也是众多官员反对改革的借口。那笔者也有个疑问:难度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权力过度集中吗?苏联的解体还不够为我们敲起警钟吗?其实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罢,都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为国家更好发展的一种手段。如果所谓的资本主义就是垄断和公权力私有化,那么这个被共产党所吹鼓的制度有何优越性可言?因此,政改的方向必须也必然是分权与制衡,以此遏制公权力的不断私有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政治制度(institutions)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是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唯一路径;通过持续改良而完成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转型是政治改革的最终目的:
目前的人大、司法、行政、检察相互交叉重合,而司法和检察明显是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而人大代表大部分又是政府官员。由此造成的后果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表现的彻头彻尾。因此必须理清各自的地位与职责。人大将权力赋予行政、司法和检察,而后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制衡。同时人大代表必须逐步职业化,成为纯粹的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是真正由人民选出。简言之,就是将权力制度化。
六、民主是个好东西
维护现有政治体制(system)的合法性及其治理(governance)的有效性是政治改革的根本原则;以立法形式不断扩大政治参与,抑制特权垄断,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并积极寻求政治妥协,是推进政治改革的基本策略;。
但是,尽管政治改革是执政者以变图存、以变求强的主动行为,毕竟古今中外所有的政治改革,都是统治集团在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被迫发动的。正如亨廷顿在其成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所言,改革必将受到保守派与激进派的左右夹击,因而比革命更难成功——或因保守派的阻挠而失败,或因激进派的失控而引发动乱甚至革命。因此,改革成功固然取决于执政者的决心和对局势的掌控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支坚决支持改革、并愿意与执政者积极妥协的社会力量。当改革自上而下缺乏动力,那么就自下而上倒逼当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