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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关于金碧花园三期规划路的信访答复<263>字节
规划局的答复可以说是意料中,但是,有一点却意想不到的,那就是规划局自打嘴巴!因为答复中,说,2004年7月1日之后政府才下文件硬性规定要现场公示.
所以疑问一:2004年7月1日之前没有硬性规定要公示,并不说明就不用公示!不用监督! 制定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这些本身就是规划局的日常职责!
疑问二:那为什么2004年7月2之后日你不公示?(金碧三期人民作证,没有任何现场公示)
疑问三:80至85幢是验收时间是2004年12月(是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为什么仍然验收合格???为什么当时不公示规划路反而在楼盘售完之时的2007年03月27日才公示规划路?
所有种种,可见某些人用心何等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