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应急预案》“急”的是什么?
盛大林
《南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启动。《预案》规定,群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在省、市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省、市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身着孝服、打横幅标语、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和展示上访物品;侮辱、殴打和威胁省、市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将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同时,《预案》还要求,担负处置任务的公安机关要坚决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现场。(据8月2日《新法制报》)
看了《预案》规定的一系列需要“处置”的行为,我暗自吃惊:难道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展示上访物品等行为也是违法的吗?赶紧查阅《信访条例》,在禁止性的信访行为中并没有把这些行为列入。看到最后才发现,那长长的一串被称作“非正常上访行为”。虽然只是“非正常”而不是“非法”,但警察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而最让我吃惊的是,“下跪”也被列入了需要处置的行为。
“下跪”是一种什么行为?首先,它是一种礼节。跪天地、跪父母、跪师长,表达的是极度的尊敬;除此之外,它还表达臣服以及恳求,比如给皇帝或主人下跪。古人说:“男儿膝下有黄金”。给“天地君亲师”之外的人下跪,常常被视为屈辱。因此,任何人都不愿意随便下跪。如果在“不该跪”的时候跪下了,那一定是有不陈之情。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主人,公务员被称为公仆。现代文明社会,仆人不必给主人下跪了,但也绝没有主人给仆人下跪的道理。不过,历史上倒也不乏“主跪仆”的特例。而当主人给仆人跪下的时候,仆人的第一反应必定是诚惶诚恐,紧接着就一定是陪跪并恳请主人起身;主人不先起来,仆人肯定也不敢起身。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笑”着的人都不应该打,“跪”着的人当然更不应该打了。然而,我们的公仆见到主人跪下了,不是惶恐,而是恼怒,甚至还要“处置”他们,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道理。
也许有公仆要说,他们跪得不是地方。信访应该去法定的地点,比如信访局。可是,如果信访局的人也不讲理,就不能再找“青天大老爷”吗?有人下跪了,对方却说:“不能在这儿跪,换个地方再跪吧!”——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下跪的故事胜不胜数,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事儿。难道到了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连下跪都要到指定的地方吗?
人们经常听说“急群众之所急”。主人都给公仆跪下了,可见“急”到了什么程度。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干部,不是急着询问情况,不是急着解决问题,却是急着处置上访的群众,甚至出台了专门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难道上访的群众一被处置,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