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了
2011年01月25日,济南日报报道,《河北大学车祸案26日开审被撞伤学生不追究李启铭责任》。
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2010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死者家属签“刑事谅解书”
2010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与遇难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达成了“赔偿协议”:李刚家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2011年1月11日,陈林和父亲陈广乾进京与代理律师胡益华见面,商量是否参与诉讼。此前,望都县人民法院曾询问陈家是否要参加庭审。当时,他们达成初步统一意见:第一,陈家参与刑事诉讼,并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二,鉴于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陈家请求法院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对李启铭进行从轻处罚。
1月13日下午,陈广乾、陈林父子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陈林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刑事谅解书”,可能是父亲和望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署的。胡益华律师对记者说,由于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他和陈家商讨后决定,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时,他们的身份仅是旁听者。
被撞伤学生“不旁听不作证”
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陈林及律师得到的起诉书显示:张晶晶左下肢膝关节囊撕裂,膝内侧副韧带撕破断裂,鉴定为轻伤。起诉书称,“李启铭驾车超限速……行驶至生活区内的易百超市门前时,从后面将同向结伴并行的陈晓凤(穿轮滑鞋)、张晶晶撞倒,李启铭继续驾车行至馨雅楼方向,后驾车途经事发地点时未停车,行至生活区南门,被警卫员拦住,带至警卫室。”“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13日下午,陈家及律师胡益华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参与诉讼的意见。“虽然我们放弃了参与诉讼,但我们还是要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陈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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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向和谐社会表示敬意。
2、其次,对于受害一方有如此高的思想觉悟,我表示高度的敬意。特别是,如果是自我升华,那我表示更高度的敬意。
3、李刚儿子该判什么罪名,判多少年,这是一个典型案例。那些开车的朋友,以后肇事逃逸了,被协警拦住的话,虽然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报出你爸的名字,但至少知道你该承担什么后果。
4、追究也没有意思,无论李启铭判什么罪,判多少年,其实神马都是浮云,进去了和在外面也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我可以保证,你我只知道他什么时候进去的,不知道的是,他什么时候出来的,以及他什么时候出来的。这一点就不具备参考价值了,如果某位司机朋友紧随着先烈李启铭前赴后继了,那你就踏踏实实的坐满刑期吧,当然了,除非你有钱,或者你爸叫李金。
(徐玉涛,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