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习的心理根源
□/徐强
人们对自己的房子总是爱护有加,勤于打理,使之窗明几净,纤尘不染。而一到公共场所,则好像换了个人似的。假设法律上真有类似于“凡随地大小便者一律没收工具”这么严厉的条文,恐怕短期内也很难奏效,无法将种种陋习一扫而光。
有研究者从个体心理学的角度指出,人们在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的表现迥然不同,乃是因为个人私心在作怪;私心的膨胀减弱了人们对公共环境的“认同感”,导致了公共精神的缺失。1872年来华传教的美国公理会教士明恩溥在《中国人的素质》一书中如此写道:“中国人不仅对属于‘公众’的东西不感兴趣,而且若防范不严,便唾手可得,很容易成为偷窃的目标。”针对当时中国的社会情形,明恩溥认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在本质上是一个家长制的政府”,江山只是“当今皇上”的私产,与平民无关。老百姓不但对清政府没有“认同感”,时不时还会“搞破坏”。当然,现在早已不是“皇权时代”了,但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官僚主义现象,难免会使公众产生错觉,觉得自己并非国家的主人,公共事务只是“官方事务”,公共建设只是官方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和公民个人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参与的热情并不高。
以上是基于个体心理的考察而得出的解释。如果从群体心理的角度进行思考,将会获得另外一种解释。
埃利亚斯·卡内提在《群众与权力》一书中指出,个人在面对单个陌生人的时候,会产生恐惧感,而当他身处群体之中,比如在公共汽车上和一群陌生人挤在一起的时候,非但不会畏惧,反而能感受到群体的力量。卡内提的描述与群体犯罪心理学的道理是相通的。在一起案件中,共犯越多,个人的犯罪感就越轻。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的人越多,个人的羞耻感就越轻。此外,群体成员之间往往容易互相“感染”和“模仿”,形成“共性”与“相似性”。弗洛伊德说:“在原始集体中,人的情感得到强化,人的智能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个人在群体之中的行动受“情绪”的支配大于受“理性”的支配。这个原理很好地解释了如下现象:每个人在独立思考的时候,都很清楚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是不文明的行为,一旦到了公共场所,有些人却又常常不假思索,做出和自己的道德判断不一致的举动。这种举动对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暗示”作用,在群体成员之间相互“感染”和“模仿”,最终形成陋习的“集体无意识”,使群体表现出“陋习多发症”的特征。
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要想减少乃至根除陋习,当务之急是发展民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是最好的素质教育”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随着公民个体素质的提高,群体成员之间的“感染”和“模仿”也将由“恶性循环”转向“良性循环”。即使群体的平均素质仍然有可能低于某一部分人的个体素质,但至少在整体上会趋于一个良好的方向——这正是文明社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