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上姓类”与“种姓差别”
《瑜伽》卷十八:
“今此颂中言胜类者,即是四种胜上姓类:一、婆罗门;二、刹帝利;三、吠舍;四、戍达罗。”
《披寻记》解释“胜上”为:
“四种胜上姓类者:此四姓于欲界中,望余恶趣,由胜生故,名之为胜。彼有势力,能了法义,修正行故。”
按:此解“胜上”,较为牵强。应做如下解:
“胜上”,还原为梵文当作pra^t、pa^ti,奘译,通常视a^di(ati)为“初”“胜”义——(如atisa,adisa即“阿底峡”,为尊称,即用此义。)如奘译《缘起初胜法门经》中的“初胜”也就是这里的“胜上”。而此文还可译为:“别别”或“各别”,即:视pra^ti为“各别”、“别别”、“分别”义。如上述奘译《缘起初胜法门经》,旧译即作《分别缘起经》。
这里,《瑜伽》卷十八里的“胜上”,仍当作“别别”“差别”解。即:
“今此颂中言胜类者,即是四种姓类差别:一、婆罗门;二、刹帝利;三、吠舍;四、戍达罗。”
解释为:有四种种姓的差别。表示四姓听法,皆可平等解脱。这样解释,语义通顺,不劳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