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雄鹰
在天上,看路上。

治理超限还是变相谋利

发表于 2008-12-22

    “按倍数实行计重收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    按倍数进行计重收费而不强行制止超载,显然并不是在制止超载,而是一种变相的谋利。    对收费的部门来说就是经营超载。 陕西宁强天价过路费探秘之三治理超限还是变相谋利 ■记者 鲁晟     “按倍数实行计重收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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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征稽代收垃圾费成“状元”  新乡市建委以“新乡市上半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稳步推进”为名向河南省建设厅提交的一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480万元,完成同期目标500万元的96%,去年同期征收450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市环卫处征收63.2万元,市交通局征稽处征收107.1万元……”    这组数据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其中两个数据,“市交通局征稽处征收107.1万元”成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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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穿上“马甲”冒充行车记录仪鲁晟既然GPS不能替代行车记录仪,那么甘肃省运管局为何还要乐此不疲地下大力气进行“推广”呢?症结就在于利益!可以说,GPS在甘肃省掀起的波澜其实是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在谋取利益。这是一种国家规定被曲解,被“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不止是甘肃,有关GPS被“故意曲解”的现象在全国比比皆是。  2005年10月21日,山东省交通厅表示,春运前所有营运客车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该省交通厅专门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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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翼城交通的“强盗”逻辑    “对外省车辆补征养路费没有法律依据,那我就向其征收养路费滞纳金。”这就是山西省翼城交通征稽所(以下简称翼城交通征稽所)的“强盗”逻辑。他们变着花样想侵吞车主的血汗钱。    话说一辆货车因养路费缴讫证丢失,仅携带养路费收据,被翼城交通征稽所以“未缴纳养路费”为由,被强迫缴纳一个月养路费4442元,滞纳金61元。车主不服,向山西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该厅认为“未随车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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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高昌,字一丁,现任北京某报深度报道记者,长期从事道路交通范畴内维权报道。《183个红手印的愤怒》、《三千万司机难抵“潜规则”》等报道在国内外引发了较大影响 。 原创文章受版权保护,如需转载,请先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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