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生老先生冤案35年人生折磨备受煎熬(三次自杀未遂)平反4年多来,要求国家赔(补)偿至今分文无有。法院法官大言不愧的说八十年代冤假错案有一笔补助款,时过境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早已撤消了这一政策。 好一个“时过境迁”好一个“改革开放撤消了冤假错案的补助费”。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对冤案受害者,还有补助话,为什么改革开放后,反而对冤案受害人就没有补助了吗?难道改革开放就没有冤案了吗?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按过去说是腐朽,没落的社会国家,按...
“看得见的不正义”正在侵蚀公民对于政府、社会的公信力,仍有很多角落笼罩着阴影,权力的滥用仍然触目惊心.胡春生老先生年近古稀,35年冤案已造成其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自法院宣布无罪、平反4年多来,至今未给予解决政治、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问题,造成老人寒冬腊月里,蹲躅街头,挨饿受冻,有损实现更进一步开放社会形象。冤案平反法院下达司法建议书要求:山东泰安宁阳地方落实冤案平反善后处理政策(即经济补偿),但有关部门互相推诿,造成胡先生长期上访。...
关于胡春生文革遗案平反落实政策问题情况报告 当事人胡春生,男,现年65岁,现为山东宁阳县海化魁星化工公司退休高工(原籍为江苏南京市人),身份证号370921194403241216。 文革期间因涉嫌损坏毛主席宝像事件, 1970年8月22日,被以现行罪判刑5年,南京建邺区法院于2005年9月2日,以(2005)进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胡春生无罪。至此,三十五年文革历史遗案(冤案)彻底平反昭雪。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2006年4月18日,曾致函山东省海化魁星化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