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光寿 控告信 案由:渎职、包庇、打击报复。 控告人:刘顺武 男 汉族 身份证号:320721194501054852 住址:江苏省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 电话:0518-86832790 邮箱:longheliu@126.com 被控告机关:赣榆县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66 请求事项如下: 1、 请求监督连云港市中级检察院以渎职、包庇、打击报复罪,立案查处和追究被控告机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请求督促被控告机关,审理被其搁置十九年不审的控告人所诉索赔案全部诉项;尽快对(91)赣龙民初字第119号案进行再审。
2008-04-20 08:22:03例如:立场不同对历史和现实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同的事件和问题同样会在不同时间和场合被千万倍无限的扩大或万千倍的无限缩小,但那并不是真相的全部。如果把无限扩大的或无限缩小的真相放在全部的真相里,它的意义有可能和我们认为的真相恰恰相反,成为地地道道的假象。
2008-04-19 16:23:36与中华民族有害无利! 余元洲在制造假象!做了不但误民害国,让亲者痛!让欺我西方列强们快的事,而且做了西方列强们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这正是西方反华想要的即“以夷制夷”战略。
2008-04-19 16:21:22在阶级社会里立场不同对历史和现实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余元洲的理论并非"纯理论",而是带有鲜明的反毛色彩的"阶级理论"。且余元洲的理论逻辑混乱、偷换概念、歪曲历史真相,很和西方反华理论如出一辙!
2008-04-19 16:20:13我对凤凰博报 > 余元洲的博客 > 博文正文讲" 此处不让批判逻辑混乱、偷换概念的"博"论!我复制了到别处去贴了!"凤凰博报 > 余元洲的博客 >处封锁言论自由!
2008-04-19 16: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