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高情不入时人眼的凤凰博客</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117494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高情不入时人眼的凤凰博客]]></description>
        <pubDate>Fri, 09 Jan 2009 00:48:22 +0800</pubDate>
        <lastBuildDate>Fri, 09 Jan 2009 00:48:22 +08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REBORN 1.0(beta)</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item>
            <title><![CDATA[政治真的要这样无聊吗？]]></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7849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5>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中央社报道，遭外界质疑有“双重国籍”的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晚间发布声明表示，虽然她的国籍问题尚由美国国务院审查中，但为不忍国民党受此事牵连，她从即日起退出中国国民党。</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5>李庆安错了吗？从高道德角度来看，她错了。也许她不诚实，也许她真的以为是自动放弃了，又如何呢？据说她的能力很强，风评也不错，是一位好立委，能为选民服务的好立委。退一万步说，她没有以权谋私，民进党有多少立委还背着弊案官司呢！蔡煌琅，高志鹏等等。只是不知道，她是不是只为蓝色选民服务的立委？在台湾这种蓝绿恶斗的政治环境下，也许一些人眼里的好立委，在另一些人眼里偏偏是坏立委。好坏的标准又是什么？</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5>李庆安为什么要参选立委呢？把政治人物往人性本恶上想，她是为了钱，所以，批斗李庆安的绿委们要求她归还薪水。我想知道，她有没有做事？既然做了事，而且，比大多数立委做的更多，更好，绿委们心中就不愧？整天扯这些政治议题，不去做实实在在的事，真的搞不懂啊，不就是不爱台湾吗？爱台湾用嘴巴说的吗？白求恩爱不爱中国？肯定不爱啦，因为他是加拿大人。是这逻辑吗？</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5>大家都说，李庆安的政治生命结束了。我不知道，假如下届她以无党籍参选，还能当选吗？选民会如何看待呢？选民是选颜色还是选能力？真的很想知道。子曰：听其言，观其行。认识一个人要看他做了什么不是听他说了什么。</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5>退了好，离开这是非之地吧，玩什么政治呢？</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7849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31 Dec 2008 02:23:00 +0800</pubDate>
            <guid>197849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法律不外乎常识？]]></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868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法律不外乎常识，这是名嘴杨宪宏常说的一句话。以前不以为意，总是认为自己不是学法律，对于法律的见解总是要听专家的解释，不敢胡乱发表意见。可是经过释放陈水扁这个新闻事件以及拍卖吴冠中假画的判决，我要呼吁：让法律合乎常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12月15日上午，受到收藏界、拍卖界广泛关注的，因花230万巨款购买</FONT><A class=cRed href="http://wuguanzhong.artron.net/"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吴冠中</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画作《池塘》引发的苏敏罗诉萧富元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有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苏敏罗的全部诉讼请求。</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问题来了：画是真是假？是假画的话，这个判决要告诉我们什么？不懂游戏规则就活该被骗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在画的真伪问题上，我们看一下翰海公司法律主张：“我们（翰海公司)不认可吴冠中的鉴定。我们认为，让画家本人来鉴定其作品的真伪，存在很多弊端，也不符合司法规定。吴冠中在本案中，不能既充当证人，又充当鉴定人，如果吴冠中是证人，他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作为鉴定人，则吴冠中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弹性很强，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从法律上看真是振振有辞啊，可是这是什么道理呢？一个东西明明不是我的，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硬说是我的，因为我没有权利去证明东西不是我的，非要这样吗？常识告诉我真假由画家本人鉴定最权威了，可是法律说我错了，是我没有常识。真是白活了大半辈子，原来还是个没有常识的白痴。</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收藏家萧富元先生坚持认为其所委托拍卖作品是真品，并称是他从张帆处以120万元购得，还向法院提供了购买画作支付款项的证据。还说：“如果这幅画是假的话，我也是受害者。”请问萧富元先生如何证明画是真的，心里真的这么有把握吗？购买画作支付款项的证据只能证明画的伪作另有其人，不能证明画是真的。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不能因为也是受害者就不赔偿，找自己的冤家债主才是正经。</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可是法律又在保护这位收藏家：萧先生答辩说，他只是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苏敏罗作为买受人只能起诉拍卖人，无权直接起诉委托人，他与苏敏罗不存在拍卖合同关系，他不应是本案的适格被告。</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好吧，假如法律规定不能告委托人（搞不懂为什么要这样规定），那么萧先生又要去法院出示什么购画证据呢？为什么要冀图证明画是真的呢？等法院判决就是了，假如判定是假画，就以这个判决为依据去讨回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公道啊。假如萧先生找不到自己的冤家债主，只能自认倒霉。</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由于只能告拍卖人，所以只能告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可是大家看好了，拍卖行有个“不保真”的行业惯例，这个惯例厉害啊，可以堂而皇之造假卖假，不保真不就是给造假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吗？为什么《拍卖法》不对这种惯例加以纠正？鼓励造假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拍卖有风险，但是这种风险是价格变化的风险，不是买到假货的风险，造假行为已经有违社会公道，本来法律应该主动介入，对造假者展开追踪调查，并绳之以法，司法单位为什么袖手旁观？可是，法院却判原告败诉，这难道不是为造假者保驾护航吗？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会是这样？</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画是真是假？我们需要真相。假如画是假的，那么法律要惩罚造假者，这已经不是原告个人的买卖合同的问题了，社会不能容能造假者，法律必须声张正义。退一万步讲，假如画是真的，那么吴冠中要受到道德审判。</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实在违背了我的常识，常识告诉我：造假是不能被容许的，由此造成买方的损失是必须赔偿的。可是法律告诉我：我是个没有常识的白痴。</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同样陈水扁的被释放也是违背了我的常识，有人跳出来说，这是台湾司法进步的地方，可是，好象多数台湾人也反对释放陈水扁，有对夫妻，都是绿营支持者，在是否释放陈水扁的问题上打赌，结果先生输了，只好拿出30万让太太“血拼”，这说明什么？抛开法院是国民党开的（这句话本就是政治语言）这个因素，那位先生的常识也是不可能释放陈水扁的。可是法律为什么要违背人们的常识呢？</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假如法律违背了人们的常识？到底是什么地方出错呢？</FONT></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868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6 Dec 2008 17:35:10 +0800</pubDate>
            <guid>192868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讲文明]]></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651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胡同台妹曾有篇文章是批评大陆不文明现象的，是从手机通话旁若无人超大声这个现象说起的，还提到其他什么不文明现象，现在记不清了，在另一篇去国家大戏院看戏的文章里，也有批评。这些不文明现象的确是要改的，可能因为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我不是很痛恨这些行为，早年坐火车时有切身体会，假如列车员勤快扫地，那么乘客也会收敛自己乱扔果皮的行为，烟民也会自觉到车厢交接处过烟瘾，假如列车员只有到站才露面，那车厢里肯定狼籍不堪，所以，有些文明习惯不需要苦口婆心地去教化，环境变了，人自然就变了，可能有个时间过程去习惯，但至少不是存心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相声是我喜爱的艺术，但是对其中模仿口吃逗笑一类的桥段一直笑不出来，在我看来，取笑别人的残障，才是最不文明的行为，比随地吐痰要更可恶。赵本山的小品也有类似的桥段，比如取笑中风患者（吴老二见谁都哆嗦）等，所以，赵本山在我眼里一直不是艺术家。</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我鄙视闾丘露薇“感受台湾呛声文化”这篇文章，其原因是，我认为呛声是种不文明的行为，在文字上之所以用“呛声”而不用“抗议”，不单纯是闽南语的缘故，而是“呛声”有不给被呛人面子的意味，呛声的人在语言上也是选择刻薄咒骂的词汇，比如“陈匪云林滚回去”而不是“不欢迎陈先生”，总之，要不留情面，希望被呛之人难堪。在台湾，呛声被视为言论自由的范畴，我认为是言论自由的变种，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却没有羞辱他人的权利。</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今天发生了台南扁友会会长黄永田袭击邱毅假发的事件，我以为这事件彻底暴露了台湾人的不文明，看看绿营立委们对这些事的反应吧，哎，不知道如何评论了。正好此时《文茜小妹大》也在讨论这事，能反省是好事，不过，我是怀疑的，台湾人会从此学会尊重人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谢长廷竞选时有个广告，是大陆人随地小便的图片，用来批评大陆人的不文明。在我看来，台湾人的这类行为才是最不文明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台湾人喜欢讲人权，这个人权只是个政治语言。</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651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5 Dec 2008 20:23:16 +0800</pubDate>
            <guid>192651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释放陈水扁]]></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324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1,在不羁押的理由里为什么不说人.权？除了第一条，其他都很牵强；</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2，陈水扁在侦察阶段被羁押了32天，现在是第一波侦结，到了审判阶段，串证的理由消失，自然有可能被释放，但是也有法官将选择不放，比如审判叶盛茂的法官；</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3，释放陈水扁引起了轩然大波，从社会效益上看是错误的，难道司法可以不顾社会因素，超然独立吗？在中国，老百姓最厌恶的是贪官，释放陈水扁能给大陆司法上什么课？</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4，其实，释放陈水扁使台湾的所谓真正作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破功，人们看到的是权贵可以不交保释放，司法向权贵低头，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5，台湾蓝绿严重对立，政治生态客观上严重干预了司法，说司法独立是自慰的，大家都知道法官中有蓝也有绿，这个释放陈水扁的法官是什么颜色？假如是绿的，那么释放陈水扁正常不过了，怎么能凭这个案例给大陆司法上课？</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以上是在陈杰人的博文《<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陈水扁案给中国司法上了一课》的留言，因为要审核所以放到自己的博客里，毕竟费了点心思和体力。</STRONG></SPAN></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其实，台湾要释放陈水扁我一点也不介意，因为他贪污的是台湾的钱，放他出来，从看热闹的角度来说还是好的。但是在中国大陆，我认为双规都便宜了那些贪官，为什么要纪检委先调查，为什么不直接交检察院？不就是因为官员和普通百姓不同？</STRONG></SPAN></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不同的司法体系当然有互相学习借鉴的必要，大陆有向台湾司法学习的地方和必要，但是释放陈水扁的做法就不要学了。</STRONG></SPAN></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我想很多贪官一定很喜欢台湾的司法，首先可以不死，不死就可以等到变天的时候；其次，查出来的才是不法所得，查不出来就赚到了；第三，可以用政治手段来脱罪，贪污犯绝食，真是奇闻；第四，再喊几句人权，就无敌了，哎，干脆不要监狱吧。</STRONG></SPAN></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扯远点，加拿大因为在引渡赖昌星的问题上，要求保证不判决死刑。真可笑，凭什么要改变中国人的意志？问问中国老百姓，贪官该不该杀？</STRONG></SPAN></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TRONG>我真的不懂，为什么台湾的清廉排名远高于大陆，酬庸为普遍现象的台湾能算清廉吗？换句话说，台湾的行贿受贿发生在选举前，企业的政治现金居然是合法的，在我看来，企业做慈善都是有目的的，政治现金会没有所图？扯远了。</STRONG></SPAN></FONT></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324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14 Dec 2008 19:46:31 +0800</pubDate>
            <guid>192324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起诉陈水扁]]></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1914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起诉陈水扁了，刘益宏可以松口气，将来还是可以上电视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是否具体求刑，我同意刘益宏的意见。其实，这只是名和实之别，这份起诉书虽没有求刑无期徒刑，但是，由于罪不致死，所以最严厉之刑实为无期徒刑。</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求刑只是态度，最终还是要由法院裁定，具体求刑就显得有点多余，感觉有点象是做买卖的开价，然后让辩护律师还价。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既然判决是法院的事，那么，检察院还是专注于证据的收集，不必在刑期上操心，人家法院也是学法律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此外，检调是行政单位还是司法单位？这的确是个问题，检察院是代表政府行使公诉权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为什么检察总长是由总统提名？为什么只有特侦组才能办总统，而普通检察官不能办总统？</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听了胡忠信阐诉的起诉陈水扁的意义，我觉得有点可笑，我想讨教胡先生，假如谢长庭在322获胜，那么陈水扁还会被羁押，起诉吗？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你就不要再说什么“人民选择马英九就是为了兴利除弊”之类的话。过分拔高起诉前总统的意义，只能证明整个社会太把前总统当回事，假如前总统只是平民了，那么起诉前总统有多大的意义呢？这个陈总统早就罪行彰显了，却有刑事豁免，也弹劾不了，还能赖在总统位置上长达2年，也算是奇闻了，台湾人不以为耻吗？所以，是政治斗争还是司法的胜利？请胡先生再考虑考虑。</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胡忠信认为审判陈水扁对大陆有教育意义，我想提醒胡先生，陈水扁是贪污犯，罪证确凿。你想指控大陆前领导人贪污请拿出证据来，否则闭嘴。你把袁世凯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并提是何居心？连点常识都没有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陈水扁被释放了，刘益宏猜错了。有挺扁民众说，这是民主和人权的胜利。大陆的贪官羡慕极了。</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1914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3 Dec 2008 05:59:43 +0800</pubDate>
            <guid>191914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剥夺政治权利和褫夺公权]]></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0089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央视在报道台北地院一审重判叶盛茂的新闻时，用“剥夺政治权利”来代替“褫夺公权”，也许是为了照顾大陆的观众文化水平，毕竟在大陆，“褫”已经成了生僻字。问题是，“政治权利”和“公权”是一样的概念吗？我不是学法律的，但直觉告诉我，应该有不同。</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查维基百科：</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B>褫夺公权</B>或<B>禠夺公权</B><SUP class=reference id=_ref-0><A title="" href="http://blog.ifeng.com/#_note-0">[1]</A></SUP>，为</FONT></FONT><A title=中華民國刑法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8%91%E6%B3%95&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中华民国刑法</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从刑之一，按照</FONT><A class=extiw title=s:中華民國刑法 href="http://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8%91%E6%B3%95"><FONT color=#000000 size=5>中华民国刑法</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第三十六条褫夺公权之内容，“褫夺公权者，褫夺左列资格：为公务员之资格、公职候选人之资格、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之资格。”</FONT><A title=2006年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2006%E5%B9%B4&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2006年</FONT></A><A title=7月1日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7%E6%9C%881%E6%97%A5&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7月1日</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施行</FONT><A class=extiw title=s: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4年 href="http://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8%91%E6%B3%95/%E6%B0%91%E5%9C%8B94%E5%B9%B4"><FONT color=#000000 size=5>新版中华民国刑法</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时，不再褫夺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之资格。其它法律的消极资格另当别论。</FONT></P>
<P><FONT size=5><FONT color=#000000><B>剥夺政治权利</B>是</FONT></FONT><A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中华人民共和国</FONT></A><A title=刑法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5%88%91%E6%B3%95&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刑法</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规定的一项附加</FONT><A title=刑罚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5%88%91%E7%BD%9A&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刑罚</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不单独实施而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FONT><A title=死刑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6%AD%BB%E5%88%91&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死刑</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FONT><A title=有期徒刑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6%9C%89%E6%9C%9F%E5%BE%92%E5%88%91&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有期徒刑</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受刑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不得享有下列权利：</FONT></P>
<UL>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FONT>
<LI><A class=mw-redirect title=言论自由 href="http://blog.ifeng.com/w/index.php?title=%E8%A8%80%E8%AE%BA%E8%87%AA%E7%94%B1&amp;variant=zh-cn"><FONT color=#000000 size=5>言论</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FONT>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FONT>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FONT></LI></UL>
<P><FONT color=#000000 size=5>两者的确类似，不同的就是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看起来有点幽默，受刑人在监狱里还能游行示威？即使是类似的法律条文，我以为央视也没必要做这样的“翻译”，新闻不就是讲究客观和公正吗？两岸都是使用汉字，照抄台湾的原文最客观公正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据台湾政论名嘴的介绍：叶盛茂已经退休，领的是月退俸，褫夺公权5年对叶盛茂来说意味着5年不能领退休金，这点蛮有趣的，和大陆的也不同吧。</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此外，央视四套的《海峡两岸》，在台湾嘉宾江岷钦教授和兰萱小姐说到“法官的心证已经形成”时，字幕出现的是“新证”。建议该节目不要再配字幕了，免了让人家笑话，堂堂央视的脸面何存。</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0089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5 Dec 2008 18:33:18 +0800</pubDate>
            <guid>190089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特色博客]]></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9897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UL>
<P><SPAN class=bold><FONT color=#000000 size=5>博主介绍：</FONT></SPAN><A href="http://blog.ifeng.com/1298913.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张继合，河北深州人。吉林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河北日报》文艺副刊部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其博文广收史海遗珠，充满了历史的另类解读。</FONT></A></P>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rticle&amp;itemid=1860383"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貂蝉 最后被谁“踹”了</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 </FONT>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rticle&amp;itemid=1888371"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大腿压皇帝睡觉的“怪人”</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 </FONT>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rticle&amp;itemid=1696040"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唐太宗 霸占过隋炀帝之妻吗</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 </FONT>
<LI><FONT color=#000000 size=5>·</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index.php?action=article&amp;itemid=1771635"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00 size=5>美女宰相怎样玩“性贿赂”</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5> </FONT></LI></UL>
<DIV class=clear><FONT color=#000000 size=5>呵呵，特色搏客，名副其实。常听说“以史为鉴（镜）”，象这位的另类解读，我们从镜中又看到什么？这史海遗珠只怕是小孩子玩的玻璃珠吧。不好意思，只看了标题，没看内文，因为不想浪费时间。</FONT></DIV>]]></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9897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5 Dec 2008 05:05:45 +0800</pubDate>
            <guid>189897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学者评委的堕落]]></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549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中评社香港11月20日电／特侦组、台北地检署查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工程标案中，透过前“内政部长”余政宪泄漏评选委员名单给力拓营造行贿，扁家因而收贿9000万元，全案调查完毕，共列17名被告，吴淑珍、余政宪、学者评委将被依贪污罪侦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这件弊案由于有污点证人，我想不必等到一审宣判，现在就可以议论了。对我震动最大的其实是学者评委的堕落。大家都在骂吴淑珍，骂陈水扁，我倒是很平静的，触犯了法律，让司法制裁就是了，三个多月来，台湾媒体一直针对陈水扁一家的弊案口诛笔伐，真的让人腻烦了，可是对学者评委却是很宽容，至今也不知道他们的尊姓大名。</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对于贪官，我不是很痛恨，因为我知道人总是贪婪的，有些人爱钱，有些人爱名，我不觉得沽名钓誉就比贪污犯高尚。那些天天骂贪官的人，假如让他们作官，他们未必就能把持得住。我就是因为对自己也不自信，我知道自己也是有贪欲的，假如我当了官，我不敢保证自己不会起贪念，假如没有贪污，也许是因为胆子小，也许是不懂窍门，决不是因为怕人骂贪官。既然自己没有足够的道德高度，自然也不好骂贪官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人们总喜欢用高道德来要求官员，这其实是矛盾的，一个人有高道德，也许就不会去当官了，而且要求一个人不为自家人谋利只为老百姓谋利，这本身是有违人性的。孔子宣扬孝，就是因为，一个人连父母都不爱，他还会爱天下的人吗？所以，官员先把自己和家人安排好，这是人之常情。事实上，官员的道德水准也许本来就是在普通大众之下，我根本就不相信他们是为了老百姓才当官的，一定是为了私利才在官场上钻营的，想想他们也真可怜，官场可不是好混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既然明白官员本身的道德低下也就不好苛责了，有点朽木不可雕也的意思。但是学者本来应该是具备高道德的，他们也享有清誉，得到了人们的尊重，在制度上，也把他们作为防止贪污的最后一道防线，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可是这些学者评委也形同虚设，半数以上拜倒在金钱之下，真的使我痛心，连代表最高道德水准的学者都这样了，对这社会还能有什么期待？</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这件弊案还让我们知道，再完美的制度也不能防止腐败，真的有点灰心。</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549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1 Nov 2008 01:42:28 +0800</pubDate>
            <guid>186549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决裂》才是大毒草]]></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945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小时候学校包场看《决裂》，老师说：这部电影是大毒草，是万恶“四人帮”毒害人民的罪证。电影自然是脸谱化的，“好人”“坏人”一看就知道，小时候看电影总会问大人，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好人没有缺点，坏人坏得一塌糊涂，阶级斗争真的一抓就灵。有点象现在有些台湾人，无论如何都挺阿扁一样，因为阿扁是正港台湾人，是自己人，所以不会错，否认阿扁就和否认自己一样，只要政治正确，一切都是正确的，就是好人。这是题外话。</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平心而论，《决裂》这部电影拍得不错，有些情节至今还记得，比如：教授上课讲授“马尾巴的功能”；教授们考试交白卷；一位铁匠高举长满老茧的手掌说“我凭这个上大学”；等等。每每看到情节高潮时，全场一片掌声，老师不得不频频站起来，叫学生们不许鼓掌。可是，小学生根本就不知道“毒草”毒在哪里？哪里知道这部电影要和《红楼梦》一样反着看。想想有意思，那时电影院里全场观众为主人公鼓掌欢呼的情形，现在的电影院里还会不会发生？已经不记得有多少年没进电影院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最近，凤凰博报有台湾热门电影《海角七号》的讨论。没看过，自然不敢置喙。现在网络发达，盗版猖獗，想看还是能看得到的，可是任凭新闻里不断炒作，我是一点兴趣也没有，主要原因是因为赞美这部电影的人都说：这部电影很“台”。我不是台湾人，很“台”自然撩不起我的欲望。好比高甲戏很闽南，可是听不懂怎么欣赏？只是搞不懂，很“台”就是好电影吗？应该还有其他的吧？假如因为很“台”而喜欢，那么台湾人有够自恋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既然要讨论一部电影是不是毒草，那就属于政治范畴了，和电影艺术是没有关系的。可是这场博报的讨论分明没有交集，胡同台妹谈得是电影本身，我相信台妹的感受是真实的，陈云林一行在安排下也看了这部电影，据说很多人看了也都流泪了。可是，王丰所提的问题，却没有提及，只是轻描淡写的提及媚日的问题。媚日情节在台湾是很明显的，看电视广告就知道了，在大陆，日本产品的广告绝不敢有那么多的日本元素。而陈念宣的反击之词，看起来就是骂街了，为什么不针对“所谓台湾精神就是台独意识”这个问题去辩驳？其实，这个问题蛮有趣的，因为我不知道台湾精神是台湾人独有的呢？还是全世界的人都可能有？可惜，陈念宣就是不讨论这个问题。</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海角七号》是不是毒草？要看政治气候，就象《决裂》，在打倒“四人帮”后就是毒草了。</FONT></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945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8 Nov 2008 15:17:16 +0800</pubDate>
            <guid>185945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野百合还有春天？]]></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3445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目前，台大学生从行政院门口转战到自由广场静坐，人数在持续增加中。民进党重回街头，野百合的学运世代也要重现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学生运动想成功，必须得到社会大众同情和支持。当年，上海成立百万工人纠察队，很快将学生的运动压制住了，不能和北京的学生形成南北呼应。我回头想，也许当时学生的诉求太空洞太分散太超前了，以至于无法得到工人的认可和支持。老实说，我当时也不知道为抗议什么而上街游行，纯粹是凑热闹才到南京东路上走了一遭，心里调侃，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能在专属汽车行驶的道路上漫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怎么能得到工人支持？而占车道游行却实实在在地妨害了工人的出行。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曾希望历史能给六四重新定位，但是，在知道王丹和陈水扁走在一起时，我放弃这念头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言归正传，现在，台大的二百多位学生们的行为能得到多数人认可吗？从诉求上看，修改游行集会法的诉求是合理的，但是，这个法又不是马英九和刘兆玄两人制定的，为什么要马英九和刘兆玄道歉？恶法归恶法，在没修改之前就要遵守，否则，我违了法，再回头来指责是恶法，法还有什么用？对于执法的度或许有讨论的空间，我的看法是维安就是要万无一失，所谓万无一失就必定是过当，有什么可讨论的呢？北京奥运会的安保一开始不也是有很多人批评吗？只要成功举行，事后还有谁去执着地计较？马英九政府一听到批评就摇摆维安力度，这才是错误的。再说，也不能因为执行了恶法就要警政署长，国安局长下台啊。从这两条诉求来看，这些学生是有政治倾向的。既然有政治色彩就回归到蓝绿的争斗，和学生运动就无关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另外，前一天看中天的《新台湾星光大道》，有个观众打进电话说他以身为台大的校友为耻，且描述了个细节，因为多看了几眼却遭到呛声：“看什么？有什么好看？”当时，还不知道这位观众说的是什么，原来是指这群学生。再就是，还看到这样的新闻：当刘兆玄指派秘书长薛香川接见学生时，学生居然说：“我问你一个问题，你是人吗？”哎！真是典型的台湾式呛声。言论自由到这个地步了，台湾人还觉得骄傲吗？先学会做人的道理再说吧，先学会待客之道再说吧，你强调有呛声的自由，我就一定要乖乖的站着听你胡言乱语吗？我的自由呢？为了呛声，可以围困客人数小时，言论自由真的高于别的自由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这群学生的抗议最后如何收场？还是回学校吧。</FONT></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3445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7 Nov 2008 20:47:30 +0800</pubDate>
            <guid>183445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7分钟是短还是长？]]></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3245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经过前一晚的折腾，直到凌晨2点多才回到圆山饭店，陈云林他们几点才安然入眠？而早上的互赠送大熊猫等动物的仪式照旧，这已经是大陆方面的最大善意了。结束所有行程，提前回北京的可能性就不存在？提前举行马陈会，这不是马英九单方面能决定的，也要陈云林等人同意配合才行。现在，台湾的媒体讨论接见的时间，认为马英九讲的话太短，没有向大陆提出撤除飞弹的要求，没有向大陆宣示主权等等，抱怨没有让陈云林讲话，其实关键的是，没有从陈云林嘴里听到他们最爽的“马总统”，而不是想听大陆对台湾有什么未来可能的新政策新牛肉。这些言论真可笑。</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要知道，这场提前的马陈会，主动权已经不在马英九一方了，能如愿提前举行，已经是大陆的善意。见马英九很重要吗？没错，陈云林的身份可以看成是民间人士，但是，也可以看成是特使。既然，马英九这么在乎总统的形象，一定要以总统的高度接见、慰勉两会人员，那么，陈云林就不必发表讲话，配合着演戏就是了，看你马英九一人能讲多久？其结果是，马英九也不好意思多讲。那场面多尴尬啊，但尴尬的不是陈云林。</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不愿意听到“呛声”，也许是陈云林提出的维安要求，但不等于陈云林害怕“呛声”。现在是什么年代？什么资讯不能得到？主要是因为这些“呛声”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根本不值一听。这些“呛声”只是选举的作秀行为，不可能改变大陆的对台政策。可笑的是台湾的记者一路追问：“会长，你听到了吗？”我很想替陈云林回答：“没听到怎样？听到了又怎样？能改变什么？一个中国的政策是不可能改变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说句老实话，我也抱怨台湾的维安太严，我很想看看那些意图“呛声”者在陈云林面前怎样表演？我料定他们在陈云林面前将暴露出色厉内荏的本质。</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3245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07 Nov 2008 03:20:42 +0800</pubDate>
            <guid>183245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支持陈云林坚持从大门离开晶华酒店]]></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2996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6>不想写多余的文字，愤怒了。</FONT></P>
<P><FONT size=6>顺带鄙视一下闾丘露薇的“感受台湾呛声文化”这篇文章。</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2996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06 Nov 2008 01:46:02 +0800</pubDate>
            <guid>182996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别人不玩，我们自己玩好了]]></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6333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3>美国人最喜欢篮球、棒球、橄榄球这三项体育活动。</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篮球是美国人发明的，在世界传播最广。棒球次之，而美国的橄榄球就只有美国人自己在玩，英联邦及欧洲国家的橄榄球和美国的橄榄球很不相同，我国在中国农业大学成立的第一支橄榄球队也不是美式橄榄球。</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美国职业篮球和世界蓝协的规则也有些微不同，比如三分线，美国职业篮球的距篮筐更远。NBA的规则总是不断修改，其目的就是为了比赛更具观赏性，而世界蓝协的规则也是逐渐向NBA规则靠拢，比如三分球的引入，由上下半时改为四节比赛用时等等。</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从92年开始，奥运会才接纳美国的职业球员，也就是梦之队。在92年之前，美国是选派大学生球员参加奥运会，但是，美国并没有为了这枚奥运篮球金牌而修改NCAA的规则。只要够强大世界就听我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乒乓球是英国发明的，但是现在被称为中国的国球。中国人的小聪明在乒乓球上充分展现，比如用身体遮挡发球，比如蔡振华在桌面下转球拍的发球，目的是不让对手判断球的旋转和用的胶面。但是，国际乒协很快修改规则，比如深胶和长胶必须不同颜色，发球不能遮挡等等。</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规则的修改应该是有助于观赏性，小球改大球，增加球的回合数，还是有正当性的，只是这个规则客观上限制了直板快攻的打法，刘国梁也因此退役。而21分制改为11分制仅仅是为了增加偶然性，这个规则的修改针对中国的意图就太明显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即使这样，本届奥运会，中国在女子乒乓球上还是包揽了前三名，而男子在今晚也将实现同样的辉煌。</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总有人担心，中国乒乓球的强大会导致外国人不玩乒乓球了，可是，为什么我们总是靠战胜外国人来证明自己呢？只要乒乓球是我们自己真正喜欢的运动，别人不玩，我们自己玩好了。假如乒乓球被排除出奥运会的项目，我们就致力于乒乓球的职业化，搞好国内联赛，让这个联赛成为世界顶级的赛事。当在这个联赛中打球的球员，其收入在世界排在前列，自然就吸引外国人打球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棒球退出了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但是，美国人会因此而不喜欢棒球吗？只要一项运动是群众真心喜欢的，有群众基础就能搞好职业化。体育是为群众服务的，不是为官员的政绩服务的，足球的教训够深刻。</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都进入了奥运会，中国的武术进不了。其实，中国的功夫已经扬名四海了，不需要靠奥运金牌来证明，美国人也从没有试图将美式橄榄球挤进奥运会，自己喜欢就好，为什么一定要试图让别人也喜欢？</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我只是有些担心，因为奥运金牌战略导致对武术的资金投入不足，使人们失去对武术的热爱。毕竟，武术比赛是评分的，在公正性上天生不足，那么，其职业化的可能性也是偏低的。中国武术不仅仅是体育，还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应该倍加珍惜这项体育活动。</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我们的全国武术冠军其实也就是世界冠军，但其受注目的程度远不如柔道奥运冠军和跆拳道冠军，我真觉得悲哀。</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6333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3 Aug 2008 13:19:27 +0800</pubDate>
            <guid>166333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读博有感】之三：总不能一错再错]]></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6139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当陈水扁“坦承”做了法律所不容许的事，将钱汇流海外账户后，我们听到了痛骂陈水扁的声音。骂陈水扁的以两类人为主：一是台独分子，他们认为陈水扁的贪污使台独污名化，他们一向踊跃为选举出钱出力，一旦得知陈水扁将捐款纳入囊中，被骗的心情可想而知。所以，台独联盟主席黄昭堂对陈水扁的批评炮火最激烈。二是为台湾民主唱赞歌的人士，他们认为陈水扁的贪污使民主蒙羞，这帮人中不乏大陆人。</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台湾是中华民族的民主试验田，对台湾同胞选择的民主道路给于充分的尊重，但对其民主进程中的弊端必须深刻地揭示。对台湾民主的批判不是反民主，而是有助于我们对民主有更全面的认识，是一种负责的态度。打个比方，明明知道前方有陷阱，为什么我们不规避呢？</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宋体>从不认为民主能消除腐败，我们的兄弟巴基斯坦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诉我们这个事实。所以，我也不认为：<STRONG>陈水扁家族的贪腐证明了台湾民主的失败！</STRONG></FONT></FONT></FONT></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专制也不必然带来腐败，台湾人民最清楚，蒋经国时代的官员如李国鼎，孙运璇，赵耀东（20日逝世）等都是清廉的杰出代表，为台湾这块土地留下了铮铮风骨。</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章文先生居然认为对“前总统”的审判是《陈水扁对台湾民主的最后贡献》</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9599.html"><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9599.html</FONT></A><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这种说法很可笑，尽管“前总统”享有礼遇，但是他本质上已经是平民，在政治上也属于历史人物，对一个平民的审判也能提升民主？对于政治人物来说，是非功过的评判才是最重要的，具有社会意义，是否坐牢已经是末节了，属于法律问题。</FONT></STRONG></P>
<P><FONT size=3><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宋体><STRONG>最不认可的是章文先生对民主功能的观点，他说：</STRONG>民主的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STRONG>“试错”机制：允许犯错，能够纠错。</STRONG></FONT></FONT></FONT></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没有完美的体制，所以有错误，允许犯错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总不能一错再错吧。陈水扁是怎样成为“政治明星”的？是靠打“拉法叶弊案”成为反腐英雄，国民党是因何下台的？是黑金政治。那么，当国民党已经因为腐败下台，为什么8年之后，民进党还是以同样的原因完成一个轮回？允许犯一次错误，但是，犯第二次而且是明知故犯要怎么解释？总不能说国民党犯了一次，也要允许民进党也犯一次吧，否则，将来有新的政党执政是不是也要允许犯一次？如此，什么时候才到头？</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再说说纠错，陈水扁是因为贪腐下台的吗？百万红衫军上凯道，包围“总统府”为何无法将扁拉下马？国民党的弹劾案为何在“立法院”无法通过？但腐败已经发生，国务机要费罪证凿凿时，为何无法纠错？8年任期届满，再优秀的“总统”也要下台，能谈得上是纠错吗？马英九以221万票的优势胜选，表面看战果辉煌，但是比例为58%对42%，要知道基本盘是55%对45%，也就是有55%选民，即使陈水扁是清廉的，也要反对，而还有42%的选民，不管陈水扁如何腐败也要坚挺。最乐观估计，只有3%的选民是反贪腐的。民进党失去政权是贪腐问题还是政治路线问题？当台独分子喊出“台独是最高道德标准”时，就知道，其实台湾人是不关心贪腐问题的，反贪腐只是政治斗争的利器。</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真正的纠错是“遵义会议”是“拨乱反正”。“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只要党内有派，就不可避免政治斗争，反贪腐永远是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认为一党制无法有效监督的观点，不仅无视现实的实例，在理论上也说不通。</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3>贪腐的防火墙只能是个人心中的道德约束，再严再苛的刑法也不能杜绝杀人案件的发生。假如一个社会是鼓励私欲的，想消除腐败只能是妄想。</FONT></STRONG></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61399.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2 Aug 2008 12:44:09 +0800</pubDate>
            <guid>166139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读博有感】之二：体育大国？体育强国？]]></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950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3>虽然还没有闭幕，但本届奥运会，中国占据金牌榜首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了。面对空前的胜利，总有极冷静的声音告诫国人要低调：《期待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2204.html"><FONT color=#000000 size=3>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2204.html</FONT></A><FONT color=#000000 size=3>。这种声音属于政治正确的一类，很难反驳，因为中国人总是要韬光养晦的，我们不是军事大国，尽管有核武，但是没航母，我们不是经济大国，尽管外汇储备第一，经不起人均。体育也一样，可以有各种说法让金牌第一暗淡无光，就是不能说中国是体育强国。</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问题是，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告诉我们，怎样才算体育大国，怎样才算体育强国。国际奥委会从不发布奖牌榜，它只是提供一个同场竞技的舞台，不是评判各国体育实力的仲裁机构。所以，对于各国而言，大可以用不同的解读来提升民族自豪感和国家归属，只要有所本，本国国民认可就成。比如用人均金牌数的方法等等，再不然就打出：“我们体操不行，我们乒乓球不行，但是我们足球行。”总之，能高兴就行，不必管别人怎么想。</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不过，无论什么说法，理由要使人信服才行，否则就成为空洞的口号了。这篇文章指出：“相较而言，体育大国表现为竞技体育，可以从奥运金牌中体现；体育强国则表现为群众体育，往往从奖牌中体现。在雅典奥运会上，我国以32枚金牌的成绩名列金牌榜第二位，然而，在奖牌榜上却以17银、14铜的成绩排名第三位。银铜相加，还比金牌少一枚。在本届奥运会上，虽然赛程刚刚过半，但银铜牌与金牌脱节已成定局。这充分说明，中国还不是体育强国。”简而言之就是：拿金牌是竞技体育，拿银牌或铜牌就是群众体育。这实在是很荒唐的逻辑。举个简单的例子：举重项目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是群众体育，不可能因为拿了银牌，举重就成了那个国家的群众体育，再说了，我国金牌多而银铜牌少，也有迫不得已的因素，比如女子举重，假如在一个级别上没有报名人数限制，那么金银铜牌肯定都是我国的，就不会出现金牌遥遥领先银牌铜牌之和的情况了，既然只能拿一块奖牌当然就要争取金牌。再比如，体操单项8人决赛，一个国家最多只能两名，而在游泳和田径这两大项上就没有这样的人数限制。假如允许中国乒乓球组成两个或三个团体队，能不能包揽金银铜牌？在中国优势项目上，有各种限制，不想让中国包揽，那只好拿金牌而弃银牌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什么是竞技体育？什么是群众体育？每个人都会跑步，会游泳的也不在少数，但能不能拿奖牌却不是由群众基础决定的，就算全国人民都晨跑，也不能保证拿马拉松金牌，要看训练水平，甚至还要看人种。中国是自行车大国，但是很难拿自行车金牌，中国人上下班骑自行车也起到了体育锻炼的效果，也可以算群众体育了，但是和竞技体育还是不同。我国就算不能在奥运会拿金牌，中小学运动会还是以田径为主，从没有放弃在田径上的努力和投入，不会因为金牌战略而全改为乒乓球大赛，举重大赛，体操大赛，跳水大赛。准确地说，奥运会上的项目都是竞技体育，具体到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群众体育，比如欧洲南美的足球，美国的篮球和棒球，韩国的射箭，中国的乒乓球，印度的板球等等。虽然美国在田径上有优势，但我不认为美国人就以田径为群众体育，普通美国人不会没事找教练来提高跑步的速度，以健身为目的的跑步不需要去训练起跑技术，途中跑技术，弯道技术，冲刺技术，美国的田径金牌多只是得益于移民政策和教练水平。</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中国在奖牌总数上还不如美国，其原因：1，经费总是有限的，不可能全战线铺开去竞争，比如马术，就是贵族运动，基本无力开展。再比如网球，我国也是将资金重点投在女子身上，让她们去打职业比赛，以提高水平，假如因平等的意识形态而齐头并进，那么将会一无所获。2，设置项目上，以西方喜欢的项目为主，我国的有些有深厚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是没有进入奥运会的，比如，武术，蒙古摔跤等等。假如让世界各国来参加我国的民族运动会，谁的奖牌多？3，移民政策，本届美国代表队就有不少他国的选手。可是，无论怎么质疑中国的金牌战略，中国也从没有想过要去引进非洲兄弟来征战奥运会。</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中国是不是体育大国或体育强国的确不是由奥运会金牌数或奖牌数来决定。也不会因为中国老百姓也看重银牌和铜牌就发生“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嬗变”，假如可能，我相信很多人愿意拿10枚金牌换一枚男子篮球的铜牌，甚至只要进入四强就可以了。所以，国人并不是特别看重金牌的，也会为劣势项目上的历史突破而欢欣鼓舞。但是，就算中国男子篮球拿了金牌而失去其他金牌，能说明中国是体育强国吗？我想也不能。</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群众体育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而竞技体育有娱乐大众的功能。只要高兴就好，既然没有认定体育强国的国际标准，我们何必自虐呢？在我国，中国棋院归制体育总局，也就是说，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和桥牌也是属于体育，归类非奥项目。我常想，既然下棋也是体育活动，那么，更耗体力的搓麻将也应该是体育吧，梁实秋有文章就把搓麻将称为上肢的蛙泳。假如打麻将也算体育，那么，无论从参与人口，人均场地，人均资金投入等指标都能证明中国是体育强国。这是当然是个玩笑话，但我们真的不需要看别人脸色，不要只等别人的承认。就象中国象棋，外国人不玩，我们自己玩好了，谁希罕谁？</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950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1 Aug 2008 14:32:51 +0800</pubDate>
            <guid>165950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刘翔]]></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545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1，退赛辩&nbsp;&nbsp;&nbsp; &nbsp;刘翔做了准备活动，并如同过去一样功了第一个栏，回到起跑点后，换了比赛服，在起跑器上做了起跑动作。假如不是因为有人抢跑，那么，刘翔将和美国的特拉梅尔一样，无法跑到终点。这样，就不存在“退赛”的问题，而是因伤无法完成比赛。</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2，怕输辩&nbsp;&nbsp;&nbsp; 这是预赛，是第一枪，也没有和古巴的选手同一组，而预赛也没有必要跑第一，能进入下一轮就可以了。所以，根本没有怕的问题。就算怕古巴的罗伯斯，也可以跑完前三枪，在决赛中再“表演”因伤退赛。此外，运动员的运动生涯总是从失败开始到失败结束的，在运动场上，没有人一开始就享受胜利，也没有常胜将军，在水立方创造奇迹的菲尔普斯也是从悉尼的失败开始的，乔丹曾在巅峰时离开NBA，但是，他后来还是回到篮球场，并尝到失败的滋味。运动员怕失败，是可笑的论点。</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黑体>3，爬到终点辩&nbsp;&nbsp;&nbsp; &nbsp;很多人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1968</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墨西哥奥运会上坦桑尼亚马拉松选手阿赫瓦里的名言：“我的祖国把我从7000英里之外送到这里，不是让我开始比赛，而是让我完成比赛。”来证明刘翔的“懦弱”。长距离赛跑比的是耐力，所以坚持不放弃的精神能鼓舞观众，而短距离赛跑比的是速度，假如在受伤的情况下，还要“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当然允许！），慢慢（太空步？）地将10个栏一一推倒，直到走过终点”这行为其实是做秀，因为不要刘翔只要是人都可以做得到，根本不存在可以感动观众的精神因素。将两者混一谈，很可笑。</SPAN></FONT></FONT></FONT></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4，商业利益博弈辩&nbsp;&nbsp;&nbsp;&nbsp; 刘翔商业价值的大小是厂商做出的判断，但是，在“退赛”和失去金牌之间，那个对刘翔的商业价值影响比较大？我想经济学家，营销专家们会有不同看法，而最终做决定的是厂商，不是刘翔能控制的。</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从刘翔的“退赛”引起的争论，很清楚可以看出一些人喜欢的只是金牌而不是刘翔，所以忍心对刘翔穷尽了辱骂的文字。但这个结论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因为中国的金牌够多了，其实不差刘翔的这一块。那么是中国人特别喜欢田径这个大项，从而特别重视田径这块金牌吗？更不是，否则也不会有观众大量退场的现象发生。媒体的确把刘翔造成了“神”，对“神”的态度却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人还是要有点独立的精神，不要随媒体起舞。我对央视记者冬日娜披露“刘翔的内部测试成绩达到12秒80”的讯息根本就不相信，原因在于，我始终认为刘翔是比赛型选手，只有重大比赛才可以激发出刘翔的潜能。</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我很遗憾，为刘翔遗憾。<BR></FONT></P></SPAN>]]></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545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0 Aug 2008 05:21:08 +0800</pubDate>
            <guid>165545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读博有感】之一]]></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541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台湾王丰的博客里有篇文章《京奧的最高價值是中華文化》</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6810.html"><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6810.html</FONT></A><FONT face=黑体><FONT size=3><FONT color=#000000>其中有段话蛮有意思。摘录如下：近日，我看美國無線電視網（<SPAN lang=EN-US>CN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有關奧運轉播節目，就有一種感覺，明明美國隊的金牌數目，少於中國代表隊，可是，這家美國電視台在排列各國得牌「排行榜」時，卻故意把美國列名第一，將金牌暫時居世界之冠的中國隊，列居美國隊之後，更足證「排行榜」的敏感性了。</SPAN></FONT></FONT></FONT></P>
<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后来，又看了李开盛先生的一篇文章《别把金牌太当回事》</FONT><A href="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0434.html"><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0434.html</FONT></A><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李先生在中国金牌超过上届时还认为：“尽管进入赛事后期，中国夺金步伐可能减缓，而美国收金速度可能增加，不能对中国超过美国抱以过高期待。”对我而言，在雅典奥运会，当中国军团以超预想的32枚金牌结束征尘，我就相信北京的奥运会一定会在金牌榜上超过美国，根本不认为是什么“高期待”。只是原来以为会有一番拉锯，没想到这第一来得如此顺风顺水，毫无悬念。</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李先生还认为：“中国奖牌结构是有问题的，金牌数量远远超出了银牌、铜牌数的总和。”老实说，我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问题，奥运精神里有“重在参与”，但是也有“更高，更快，更强”。努力争取金牌有什么错？在一些大项上，比如游泳，中国也不是说没有投入，在田径上的努力国人也是有目共睹，也为历史性突破喝彩。怎么能简单的说成是“为金牌而金牌”？男蓝的目标是金牌吗？实在不想提男足了，但是对其投入很少吗？同时，我相信，随着田径项目，赛艇项目的开赛，中国在银牌和铜牌上的数量也会增加。</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但是，李先生的“别把金牌太当回事”的观点，我是极为认同的。《论语》中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比射箭，上场前“揖让”，比完下来一同饮（酒），根本就不在乎输赢。就象开幕式上向全世界展现的“和”字，中国人本来就不善于竞争，“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也是中国人先提出的。所以，我觉得李先生有点多虑了，这问题对于中国人来说不是大问题，相比之下，美国人也许比中国人更看中金牌，如同王丰先生文章所透露的，不同的只是中国人能骂丢失金牌的运动员，而美国人无法骂，因为美国运动员拿不拿金牌实在不关他的事，这是体制的不同。国人能在观看体育竞赛的过程中得到快乐，才是重要的，而这种快乐有很多源于本国选手夺取金牌的与有荣焉，这没有什么不好，至少比印度人的不把奥运当回事来得好。</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 size=3>当然，李先生的目的在于质疑中国体育的举国机制，这的确有讨论的空间。我的态度是，这种投入能使国人快乐的话，还是值得的。有些项目虽然不适合身体力行，也还是很有观赏性的，比如举重比赛，可以看到每个运动员的个性展示，成功和失败的不同表情动作，还可以看教练的战术运用，所以除了金牌外还是有看点的。</FONT></SPAN></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55419.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0 Aug 2008 02:32:42 +0800</pubDate>
            <guid>165541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中华棒球队的输球]]></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731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中华棒球队输球了，球迷们狂啃太阳饼也不能帮助中华队战胜强敌日本队，而面对弱旅中国队，又以一分惜败，这个失败，伤透了台湾球迷的心。</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这种痛，其实大陆人能理解，四年前在雅典，王浩输给柳承敏，着实让大陆球迷痛了一回，更有激进的球迷把王浩骂个臭头，这口气直到张娟娟赢了韩国三位射箭高手，夺取金牌方才觉得解恨。</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从输不起到输得起，是个进步，其实这并不需要进行国民教育，不需要道德说教，实力足够了，就输得起了，当杜丽失掉首金，更多的人选择了宽容，因为大家知道，在这四年的时间里，中国又强大了许多，在北京的奥运会，中国一定会赢得金牌总数的第一，不会再计较一两块金牌的得失。</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中华棒球队是幸运的，比起中国男足他们有最宽容的球迷。不过，别误会，球迷们骂中国男足更多的是指向足协，指向这个官僚机构。他们毁了超白金一代，毁了那支在荷兰世青赛上激情四射的队伍。</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可是，台湾球迷的宽容却未必是输得起的心态，在今天的中天新闻，记者们把输球的原因归咎于中国主场优势，归咎于赛程安排，归咎于有利于弱队的比赛规则。这种检讨讲白了是一种溺爱，其实会害了中华棒球队。主场优势换句话就是天时地利人和，而人和部分其实也意味裁判对东道主队有所偏袒，这是客观存在，有必要去探讨的吗？中国三剑客在雅典不也吃了裁判的亏才痛失金牌？假如认为裁判不公就去申诉啊，当时中国击剑队就申诉了，虽然不能改变结局，但是那位裁判却受到了惩罚，被开除出裁判队伍。台湾媒体在裁判问题上喋喋不休又算那门子的事？可恶的是，新闻画面的字幕居然出现“中国裁判”，这就是没有常识了，我没有看这场比赛，但我知道有回避制度，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出现中国裁判，难道台湾的电视观众这么好忽悠？更气人的是，居然说大陆球迷也不满裁判，对一位女球迷的采访画面打出“大陆球迷”的字样，问题是，在用词上，大陆人不用“地主”而是用“东道主”，所以我判断这位女球迷其实是台湾球迷。这算不算是假新闻？</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假新闻？是不是台湾人民特别善良，特别容易被骗？联想到陈水扁骗了台湾人民八年，真不是偶然。昨天，陈水扁“坦承”了，台湾人民愤怒了，可是，我看了下“坦承”的内容，就知道陈水扁还在说谎。为什么陈水扁会掰出竞选结余款的说法？摆明了就是认为台湾人民好骗。希拉里竞选欠了多少？陈水扁四次选举，其中一次台北市长选举是输了，两次总统选举也不是稳赢，这种情况下，难道还会有钱不花？谢长廷竞选结束不是还欠了某电视台的广告费？用用脑子吧，麻木的台湾人民。</FONT></P>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胡同台妹的文章《陈水扁的诈，台湾人的痛》的评论里这样的留言，转载如下：</FONT></P>
<DIV class=content><SPAN><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IMG height=60 alt=凤凰网友 src="http://blogfile.ifeng.com/uploadfiles/image/default_user_pic.gif" width=60> 凤凰网友 </FONT></SPAN>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臺灣的棒球隊與大陸開打前，我希望誰贏誰輸？這當然早已不是體育的考量，而想到的象征的意思。我想大陸輸也好，因為大陸棒球本就是弱隊，給臺灣一點面子，讓臺灣人高興一下。但我心中還有另一個聲音，應該痛打臺灣隊，就是要贏，讓這些不知好歹，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家夥看清楚現實，得到一點教訓。 結果，大陸居然贏了，居然在全臺灣人都覺得「我們雖然贏的很辛苦，但是畢竟會贏」的期待中，眼巴巴的看到臺灣輸掉了。這真是一個再好也沒有的象征，象征什麽？象征我即便是以下駟對上駟，即便是以我的最弱項對你的最強項，當我決定要贏，我就是有這個實力顯示給你看！這一仗，讓全臺灣人看清了大陸的肌肉，這就是一場不聲不響秀肌肉的大戲！ 我的臺灣同胞，該看清楚現實了，不要等到戰場上秀肌肉的時候你才來覺悟。騙差價、唱衰，都是沒有用的。當人家在埋頭苦幹的時候，你在幹什麽？我們的球員在忙著上電視綜藝節目，上八卦媒體，在職棒場上打假球。…就這樣，我們還敢大言不慚的「引以為傲」？而這根本就是臺灣上下拿「民主自由」自我麻醉、自我陷溺的一個具體而微的寫照。一葉落而知天下秋，已沒有比這個更明顯的象征了。 最後聲明一下：我決非「西瓜靠大邊」的現實主義者。我不是要告訴我的臺灣同胞說：「臺灣沒戲了，向大陸靠攏吧！」不是這個意思。我是意思有二：第一、「騙差價、唱衰」是沒有用的，關起門來自己爽是爽不了多久的。終究要睜開眼看清事實的。第二、希望這個現實可以刺激我們覺醒：我們本來就是中國人，大家都是炎黃子孫；兩岸一家，同享中華崛起之光榮；欺師滅祖，賣祖求榮，能有什麽好下場？當我們肯定自己是中國人，為中國的崛起而奮鬥，我們有信念、有思想，必定充滿昂揚的鬥誌。反之，我們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就只能自怨自艾悲傷潦倒，沒有任何奮鬥的目標。因為，不當中國人，請問你是誰？所有「愛臺」「民主」的口號都虛幻不實，激不起心中的熱情。因為這都不是創建在事實之上，都不是發自內心的。這根本就是條錯誤的道路嘛！臺灣近二年的發展已從事實說明了這個問題，快從李登輝民進黨的誤導中醒悟過來吧</FONT></P></DIV>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不是从繁体字，而是从内容上判断，我认为这是台湾网友的留言。</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4731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6 Aug 2008 03:16:45 +0800</pubDate>
            <guid>164731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苏安生的暴力]]></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994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苏安生因为踹了陈水扁的屁股，而一夜暴红，当初向许世楷下肘拐子，并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这一脚还意外引起外界对中华爱国同心会的关注，可是这种关注因为媒体的一致谴责暴力，中华爱国同心会反而陷入尴尬的境地。中华爱国同心会一直抱怨不受媒体重视，这回受到重视了，却面临污名化的威胁。这个现实颇让人无奈，循规蹈矩无人问津，恶言恶行方能扬名立万，媒体喜欢扬恶抑善？</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绿媒谴责暴力有其政治的考量，而蓝媒谴责暴力就有些虚伪了。必须注意这样的细节：苏安生面对警察在第一时间否认有踹这一脚，如同当初对许世楷下肘拐子后迅速消失一样，他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多伟大的正义可言。可是，随着媒体的关注，他也洋洋自得起来，不但承认这一脚是他踹的，而且是重重一脚。甚至在接受陆媒采访时，更是说出这一脚是代表13亿中国人踢的。把很个人的一个动作上升到政治高度，其实都是媒体推波助澜的结果。看看中华爱国同心会的网站，就知道其成员都是些老先生、老太太，而且每次的抗议活动也只有稀稀拉拉四五个人，这么一个团体有可能采用暴力的方式吗？所以，苏安生的行为其实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就算是暴力，这种暴力也和政治无关。苏安生的暴力是必须谴责的，但是，政治化后就变味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可笑的是民进党，把苏安生的行为定义为是对台湾民主的践踏。首先，我不认为民主社会能消除个人的暴力行为，其次，换个角度看，普通民众可以对卸任总统“施暴”是民主的进步，试想，专制威权的社会，民众有可能这样吗？可是，台湾就是个奇怪的社会，任何个人行为都可以泛政治化，于是，在一片的谴责暴力声中，连质疑陈水扁是否真的骨折也不可以了，被斥责为没天良。</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陈水扁决定对苏安生提出伤害告诉，他冠冕堂皇地说：对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集会结社自由他始终坚持予以百分之百的尊重与保障，甚至“宁可过、不要不及”。面对各种言词的羞辱与谩骂他都可以忍受，但对暴力的行为他绝不姑息纵容。可笑，假如他真的可以忍受对他的各种羞辱与谩骂，就不会有那句著名的“太平洋没加盖”了。和民众对呛时，他忍了吗？我想起了苏贞昌的名言：转移焦点不能改变涉案的事实。陈水扁提告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这是机密，不能说，死了也不能说。</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苏安生会不会道歉？本来可以的，可是政治化后就困难了，道歉岂不是承认自己政治错误？</FONT></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9941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3 Jul 2008 19:09:37 +0800</pubDate>
            <guid>159941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从杨老师到杨佳]]></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9264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color=#000000 size=5>安徽的杨老师，因为“不管”，误了一条年轻的生命，除了些爱起绰号的人，据我观察，对杨老师抱以同情的人不在少数，之所以同情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半年前，同一学校的一位班主任，因为管教学生迟到，却被砍断了4根手指。任何一件不幸事件的发生，总会引起人们反思，比如那位班主任一定会后悔，而旁观的杨老师也一定心有戚戚焉，那么，杨老师的“不管”虽然是错误的，但还是有值得同情的成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杨佳杀了6名警察，这是件更加不幸的事件，自然也是要反思的。反思一般是对内的，先自我反思一番，检讨自己是否也有暴戾的倾向，进而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风气，社会制度进行反思，对社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这算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观察最近网上的议论，真是使我忧心忡忡。有相当多数的人声讨上海警察的滥权，更有人将杨佳美化成伸张正义的“侠客”，我们的社会怎么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尽管，上海警察也存在过错，但是，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不是吗？杨佳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他毕竟是杀人凶手，难道我们的同情心真的泛滥到不分是非的程度？我想，大家不会愚蠢地认为，上海警察将不会从这起悲剧中吸取教训吧，毕竟是6条生命啊，难道担心上海警察会采取更严厉的报复行动？事实上，我反倒担心上海警察的反思过了头，矫枉过正成了“不管”的杨老师，假如，将来的警察都明哲保身，这是我们的幸运呢还是不幸呢？</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警察中良莠不齐，这我承认，五根手指本来就是有长有短，有人受到委屈，我想可能也不是少数。但是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警察的机会是少之又少，相反，碰到蛮横不讲理的路人倒是常有的事，尤其去外地，巴不得目的城市到处是警察，这样才能心安。谁知在网上看到大家对警察如此怨恨，真是始料未及。</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有人说：没有人天生是杀人犯，杨佳杀人是社会出了问题。社会当然有问题，原本就没有完美的社会，这不是废话吗？只是把杨佳称为“侠客”的人，是不是也认为那位被砍断四根手指的班主任也是咎由自取呢？按照你们的理论，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位下刀的学生也是伸张正义了，谁叫班主任要管他的迟到呢？班主任应该和颜悦色地恳请学生不要迟到（最好是睁只眼闭只眼），尤其不能要求学生把家长请到学校来，这不是分明要和学生过不去，存心给学生难堪吗？这位老师太粗暴了，严重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让我们一起申讨这位班主任，让我们欢呼，又一位少年“侠客”横空出世了。</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5>没错，这个社会病了，病得不轻，且越来越重了。</FONT></P>]]></description>
            <author>高情不入时人眼</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9264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1 Jul 2008 03:52:16 +0800</pubDate>
            <guid>1592643</guid>
        </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