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魏英杰的凤凰博客</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85476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魏英杰的凤凰博客]]></description>
        <pubDate>Wed, 08 Oct 2008 04:49:53 +0800</pubDate>
        <lastBuildDate>Wed, 08 Oct 2008 04:49:53 +08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REBORN 1.0(beta)</generator>
        <language>zh-cn</language>
                <item>
            <title><![CDATA[《画皮》唯有偷笑而已]]></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6085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画皮》唯有偷笑而已</P>
<P>文/魏英杰</P>
<P>《画皮》票房过亿之时，我走进了电影院。应该说，影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虽然此前看到的大多是负面评论。特别是赵薇扮演王夫人，不由让人对她刮目相看。我甚至有点怀疑，以前赵薇演砸了（比如《赤壁》），或许更多是导演或编剧的缘故。</P>
<P>有人将《画皮》和老版本进行对比，也有人拿聊斋故事情节一一对照。这有点故意找茬的味道，——人家本来就不是重拍“经典”。真去翻拍旧版或原著，恐怕还得被骂“没创意”吧？影片一开始就很明白地告诉大家：这并非书本里的《画皮》。从这一点来看，怎么个改编法，完全取决于导演（陈嘉上）的自主想象。</P>
<P>而实际上，根据时代消费偏好进行改造的《画皮》，剧情也没有达到令人难以接受的程度。至少我不觉得，导演纯粹是为了恶心观众而拍这部电影。还应看到，整部电影虽说只有“画皮”保留原著的影子，但也大大拓展了故事的叙事结构。多角恋也好，书生变将军也罢，新版《画皮》的故事无疑比原著更加丰满了。想必这也是为什么央视《百家讲坛》某主讲人会大加感慨：“电影借《聊斋志异》的‘皮’，画出的不是鬼，而是辉煌的人性。”</P>
<P>但有一点值得思考：《画皮》能否拍得更好？或者换个问题：为什么《画皮》最终走向了爱情而非鬼怪叙事？</P>
<P>不得不说，影片虽有亮点，错漏谬误的地方更多。这部号称“东方魔幻”的影片，其实既不魔幻也不恐怖。脱离“鬼怪传奇”的《画皮》，说白了就是一部古装爱情片，或者中国版的“人妖情未了”。而一旦走进爱情的泥沼，无论是A爱上B、B爱上C的三角恋，还是ABCDE纠缠不清的多角恋，都有既定模板可供选择。这就好比童话故事（或民间故事），总是在白马王子、白雪公主、青蛙王子、灰姑娘等选项中进行搭配。（顺便说，韩剧差不多也是这样）更何况，《画皮》并没有讲好故事。比如陈坤饰演的王生，从影片来看谁能相信，这位跃跃欲试的王将军，最后居然没被“狐狸精”迷倒，甚至还勇于殉情？！</P>
<P>我的意思是，对原著进行改编或二次创作并非不可接受——比如李安版《色戒》，只不过《画皮》在这上面做得并不够好。很显然，爱情叙事并不具有排他性，为什么谈爱情就不能有恐怖、魔幻情节？遗憾的是，《画皮》唯一的“恐怖6秒钟”（周迅“换皮”），对于看惯了恐怖大片的观众来讲，简直就是小儿科。事实上，导演对此也很清楚。只是那样的话，“就不可能拍了，这就是中国电影的现实。”（陈嘉上原话，具体见10月2日《南方周末》相关报道）也因如此，本来准备拍成“恐怖片”的《画皮》最后确定“爱情为主”。导演的棒子也从钱永强换到陈嘉上手里。</P>
<P>影片通不过，也就意味着失去（内地）市场。政策硬杠杠加上资本的力量，决定了《画皮》现在的模样。要知道，投资方后来找到陈嘉上，一方面在于早先已经投入两三百万元，就算不拍也要损失近千万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陈嘉上“对内地审查尺度更有经验”。这么来看的话，《画皮》改走爱情路线而撬动过亿票房，不无偶然因素。</P>
<P>面对“意外收获”，投资方现在可能笑得合不拢嘴。陈导接受采访时，也大有把《画皮》看作一次成功经验的意思。但我觉得，原本不是这样子的《画皮》，而且就是讲述爱情故事也比较糟糕的《画皮》，实在没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说到底，《画皮》就是中国电影制造业的一个缩影。为了顺利公映，为了市场，哪位导演不都是在“画皮”？就此而言，无非又“画”了一次“皮”的《画皮》，唯有偷笑而已。</P>
<P>2008年10月6日<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6085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8 Oct 2008 00:17:04 +0800</pubDate>
            <guid>176085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比黄金更贵重的消费信心如何修复]]></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5792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本文发于《新民晚报》。文章已是无聊之极。对于三聚事件，此时此刻，只需多骂几声“无耻”解气，讲道理是不管用的，何况绕了八千里路讨要说法。既便如此，临了关于质检总局的部分还是被删的一干二净。无语啊。</P>
<P>比黄金更贵重的消费信心如何修复</P>
<P>文/魏英杰</P>
<P>长假期间，拿笔记本到“专修店”维修。一位名片上印着“工程师”的维修人员摆弄几下，说不用换硬件就能修好，需100元。答应下来，心里仍忐忑不安。果不其然，拆下机子一会儿，“工程师”发话：修不了，得换配件。</P>
<P>并非先见之明。这几乎就是本能反应。甭说修笔记本这种技术活，现在消费什么不得提心吊胆，要么怕吃坏了要么怕买假的？前阵子到苏北农村，乡亲们特热情，每上一道荤菜就指着说，赶紧吃，野生的；换作蔬菜又说，赶紧吃，自家种的。乡亲们这份心思，八成把咱们看成天天吃农药残余、转基因一类的“物种”了。或许，这和城里人偏爱“农家菜”、“野鱼馆”、“本地鸡”有关？</P>
<P>说白了，消费凭的是信心。信心则源自诚信。诚信不立、交易不行。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其结果必然是信心崩盘、市场失灵。温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说，信心比黄金更贵重。这话虽是针对当前国际经济危机，放在消费领域，同样很贴切。那么，一旦发生消费信心危机，如何去修复呢？就拿“三聚氰胺事件”来讲，怎样才能挽回消费者伤透了的信心，不可不谓“严峻考验”。</P>
<P>事情往复杂了说，涉及社会整体运作机制。但无论怎么做，第一步都应当是让消费者拥有必要的知情权。这是一个常识问题。现在，“信心”成了媒体上高频率出现的词汇。可我觉得，有些人（以及企业或政府部门）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P>
<P>比如有消息称，广西梧州冰泉公司日前召回部分豆奶类产品。不过，企业只是称“出于安全起见”，而没有透露具体原因。另据报道，国庆前后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公布普通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等乳制品的抽检情况。对比详单，有的企业是普通奶粉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未检出；而同一企业的普通奶粉，则有的检出有的未检出；甚至同一个品牌的普通奶粉，某产地（厂家）检出，另一产地（厂家）则未检出。即便如此，相关报道仍不忘说明：“对未检出三聚氰胺的合格批次产品，市场可以正常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P>
<P>企业召回产品却不给出具体理由，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家负责任的企业。而要放心购买乳制品，按照目前的情况，恐怕每个人都得随身携带一份长长的产品（批次）清单。还有，即便抽查到的“问题奶粉”已立即下架，可那些未抽查到的，消费者信还不信呢？说到底，信息披露不完整（或监管不全面），消费者的知情权依然无法满足。不知情，消费者的信心又从何而来？<BR>&nbsp;<BR>再说修电脑那天，我后来很生气地和“工程师”理论起来。对方一看苗头不对，只好作罢。接着他东看看西弄弄，修好了。当时我真想问他：你总是靠这种（不诚信的）方式赚钱，挺累的吧？这句话，也可以问所有的“问题奶粉”厂家。实际上，有的企业已经为此付出代价，那些暂时躲过去的，将来必定也逃不过市场的惩罚——你不给消费者信心，消费者就不可能给你信任。</P>
<P>2008年10月6日<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5792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6 Oct 2008 17:24:34 +0800</pubDate>
            <guid>175792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两个金庸之间的战争]]></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892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两个金庸之间的战争</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文</SPAN><SPAN lang=EN-US>/</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魏英杰</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刚想收拾心情过节，看到金庸先生决定第四次修改作品的消息。脑细胞为之死了不少。要知道，他老人家历时多年刚完成第三次修订，</SPAN><SPAN lang=EN-US>3</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月份广州出版社也才推出全套新版。这时候决定再次修订，就和武侠高手发招一样，让人捉摸不透。</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文学是一门缺憾的艺术。这话不假。可这并不意味着，作者就该生命不熄、折腾不止。每部作品都蕴含着所处时代的秘密信息，不讲原则地颠覆原作，很可能破坏著作的文本意义。有一种说法，一旦作品完成，剩下的事情交给上帝。或者说，作品完成后，解释权在于读者和评论家。所以，大多作家对于作品（发表后）的修改——特别是大幅度改动，向来慎之又慎。</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金庸先生当年边写边连载，</SPAN><SPAN lang=EN-US>15</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部武侠作品费时十余载，要说没有讹误那是不可能的。上世纪</SPAN><SPAN lang=EN-US>7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代起，作者开始着手修订所有作品，到</SPAN><SPAN lang=EN-US>198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修订完毕，前后有十年时间。这是所谓“新版”，也是大多数内地读者看到的版本。而</SPAN><SPAN lang=EN-US>1999</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后，金庸先生第三次全面修改作品，在内地交给广州出版社出版。这是所谓“新修版”，以区别于三联书店此前版本。照道理，一部作品经过这么几次修订，一般文字或情节上的讹误肯定少之又少。作者还想重新修订，最有可能就是从人物塑造或情节设计上入手。但严格来讲，这已经算是“二次创作”，即在已定型作品上进行再创作了。</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新修版”遭受大量非议，原因即在于此。明明作品人物、情节及思想诉求足以“自洽”，他老人家非得推倒重来——比如让黄药师爱上梅超风，不挨骂才叫怪事。问题是，聪明如金庸者，为何偏要“顶风作案”？关于这一点，我是这么想的——</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作品一旦完成就不仅仅属于作者，但不管怎么讲，对著作进行修改仍然是作者的权利。作者总有追求完美、流芳百世的冲动。这种经典化的冲动，往往是作者呕心沥血的动力所在。况且，就算他换着姿势恶搞文本，读者也只能干着急不是。那些看金庸盗版书长大的读者，所能做的也不过拒读新版，保留处女般的阅读回忆。就像我，金庸愿意怎么改作品是他的事情，个人宁愿沉浸在那个也许并不完美却不失纯真的武侠世界。</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修订</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或许还有版权上的考虑。这一点虽然遭到作者和出版社否认。但金庸全集版权从三联书店转移到广州出版社，随之而来的就是作品大幅度改动。大家不知道的是，第四次修订后，（内地）版权是否还归属现在的出版机构。即便如此，版税问题大概也要重新商量了吧。就算不存在这方面因素，修订作品的经济效益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版权保护</SPAN><SPAN lang=EN-US>5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期限的问题。这还不说，看到金庸乱点鸳鸯谱，许多人恐怕和我一样，就此产生搜罗旧版全集的冲动——不同版本刺激不同消费需求，这也是一种营销手段。</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修改作品本身也具有不可估量的眼球效益。你看金庸每次提出修订计划，都会引发一场文化地震。读者关心人物的新命运，影视导演考虑是否修改剧情，娱记们当然也不会放过这么好的新闻题材。此外，搞金庸研究的学者们，又得为此大打笔仗。年初就有大学学报组织了一场“话说金庸小说修改第三版笔谈”，看来他们得马上进行新一轮学术讨论了。</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这么说吧，金庸武侠是一个庞大的文化产业，来自上游（作者及其作品）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下游（周边产业）洪水滔天。经典化的金庸作品，很可能面临的命运是被抬到读者不愿触摸的高度。这恐怕是作者或出版商都不愿意看到的场面。所以，金庸每次修改作品，也可以看作是对走向死亡的那种“经典化”的抗拒。追求经典化的金庸，不得不同时反对另一种“经典化”。这是作为文学家或畅销书作家的两个金庸之间的战争。</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当然，上述揣测也许都是隔雾看花。金庸先生的心思也许很简单，就是不断地完善作品。还有可能，他老人家把这件事情当作晚年生活的一大乐趣——那也没啥不可以的。我只是遗憾，曹雪芹可谓生不逢时，“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稿费都没捞着，更别说每次修订还能产生效益了。</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nbsp;</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lang=EN-US>2008</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SPAN><SPAN lang=EN-US>9</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月</SPAN><SPAN lang=EN-US>30</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日</SPAN></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892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01 Oct 2008 11:08:34 +0800</pubDate>
            <guid>174892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史上最牛律师！]]></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843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H1 id=artibodyTitle><FONT color=#ff0000 size=5>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张勇辩护的第一句就是：“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FONT></H1>
<H1>&nbsp;</H1>
<H1>周正龙妻子称即使判丈夫坐1天牢也要上诉</H1>
<DIV class=artInfo><SPAN id=art_source>http://www.sina.com.cn</SPAN>&nbsp;&nbsp;<SPAN id=pub_date>2008年09月30日07:32</SPAN>&nbsp;&nbsp;<SPAN id=media_name><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cn/" target=_blank>中国新闻网</A> </SPAN></DIV>
<DIV class=artInfo><SPAN></SPAN>&nbsp;</DIV><!-- 正文内容 begin --><!-- google_ad_section_start -->
<DIV class=blkContainerSblkCon id=artibody>
<DIV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RIGHT: #000 1px solid; BORDER-TOP: #000 1px solid; BORDER-LEFT: #000 1px solid; BORDER-BOTTOM: #000 1px solid" alt=周正龙妻子称即使判丈夫坐1天牢也要上诉 src="http://i1.sinaimg.cn/dy/c/2008-09-30/U2598P1T1D16383741F21DT20080930074130.jpg" border=1></DIV>
<DIV class=f12 style="MARGIN-TOP: 5px" align=center>周正龙被判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DIV><BR>
<DIV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RIGHT: #000 1px solid; BORDER-TOP: #000 1px solid; BORDER-LEFT: #000 1px solid; BORDER-BOTTOM: #000 1px solid" alt=周正龙妻子称即使判丈夫坐1天牢也要上诉 src="http://i3.sinaimg.cn/dy/c/2008-09-30/U2598P1T1D16383741F23DT20080930074130.jpg" border=1></DIV>
<DIV class=f12 style="MARGIN-TOP: 5px" align=center>罗大翠</DIV><BR>
<P>　　<A class=videoNewsLeft href="http://you.video.sina.com.cn/b/16432360-1290078633.html" target=_blank><STRONG>央视中国法治报道：辩护律师独家回应周正龙案</STRONG></A></P>
<P>　　昨日，周正龙的妻子坐在镇坪县的家中，心里堵得慌，不时抹一把眼泪。对于<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8-09-27/151714509131s.shtml" target=_blank>周正龙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A>的判决结果，她始终不能接受，她提高声音说：“我不服，就是判老周一天，我也要上诉。 ”而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张勇则向晨报记者透露，如果周正龙继续上诉，他将不再继续担任周正龙的辩护律师。 </P>
<P>　　<STRONG>周妻担心有人阻止上诉</STRONG> </P>
<P>　　昨日，在镇坪县周正龙的家中，他的妻子罗大翠显得比较安静，大多时候沉默寡言。她也曾大哭大闹过。就在前日周正龙审判过程中，因无法进入法庭旁听，她在旬阳人民法院大声痛哭，并且前后两次冲向法庭外面的警戒线，但都被执勤民警拦阻。自从周正龙被捕后，她就没有见过丈夫，虽然她几次申请探监，但均遭到拒绝。 </P>
<P>　　罗大翠说自己不服法院的判决，她仍坚持自己的丈夫无罪，所以她计划马上为丈夫上诉，当然她也相信自己的丈夫肯定也要求上诉。但接着她说：“我害怕！”她怕她的丈夫不能上诉了。 </P>
<P>　　她突然提高声音说：“我希望，政府部门或辩护律师及时将判决书送到我们手上。如果不及时送给我们，我们可能就不能上诉了，老周就没有机会了。如果这样，我将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会上告，不管告到哪里。” </P>
<P>　　<STRONG>辩护律师不考虑参与二审</STRONG> </P>
<P>　　昨日，记者发现，周正龙案审理完毕后，其辩护律师遭到了人们近乎一致的质疑。在前日庭审现场，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张勇并没有为周正龙做无罪辩护，<FONT color=#ff0000 size=5><STRONG>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张勇辩护的第一句就是：“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STRONG></FONT>旁听席上很多人发出惊愕的声音。 </P>
<P>　　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问讯辩护律师有无意见时，张勇在多数情况下都说：“没有意见。”相反，周正龙自己却是意见多多，不停为自己辩护。而且张勇也没有举证出任何一件对周正龙有利的证词或证物。 </P>
<P>　　昨日，张勇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说：“哪一位辩护律师不希望为自己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但证据不允许我为周正龙做无罪辩护。”张勇也介绍说，自己也有去收集证据，但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和证词已经非常全面。他还说自己在辩护书中已经为周正龙作了充分辩护，全部内容都讲出来了。 </P>
<P>　　庭审前，周正龙的妻子也曾指责他为有关部门指定律师，而他更没有好好与家属沟通，还要收取2000元的代理费。张勇不愿意解释，已被拘留的周正龙是如何委托他做辩护律师的，但他只是坚称自己是周正龙委托的律师。对于没有与委托人家属好好的配合，他感到非常遗憾。而就代理费的问题，他则表示，不愿意谈这样的细节。 </P>
<P>　　记者问，如果周正龙提出上诉，还愿意为他辩护吗？张勇无奈地笑了一声，反问说：“你觉得还有意义吗？”他说，外面铺天盖地的质疑，就是周正龙再委托他做二审辩护律师，他也不会考虑了。最后，他笑着说：“我希望让外地那些律师来打吧。” </P>
<P>　　<STRONG>[一审判决后两大疑点]</STRONG> </P>
<P>　　<STRONG>当庭全揽难道背后有交易？ </STRONG></P>
<P>　　昨日，记者发现，周正龙案宣判后，很多网友同罗大翠一样不能认可该案的判决结果，普遍认为，坐牢的不应该仅仅是周正龙一个人。 </P>
<P>　　在很多人看来，在“假华南虎照”事件中，周正龙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但毕竟是个小角色，而其背后的导演者及其他大角色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周正龙自己也曾多次承认，自己没有学过摄影。很多人都不相信，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能够拍摄出不同角度、不同焦距的假虎照。很多人发现，假虎照存在明显后期技术处理的痕迹，这点周正龙绝对自己做不到，但旬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就假虎照要求鉴定有无技术处理。 </P>
<P>　　有人形象地表述：“周正龙判了，陕西省林业厅原副厅长朱巨龙笑了，镇坪县林业局原局长覃大鹏笑了；镇坪县政府的人也应该都笑了，还有陕西省林业厅的人也应该都笑了。”质疑归质疑，但周正龙在法庭上却是毫无惧色地坚称，假虎照就是他一个人所为，没人帮忙策划，也没有人给予指导。 </P>
<P>　　昨日，“打虎派”曾经的代表人物郝劲松就表示，周正龙再次撒谎了。他怀疑，周正龙之所以一个人全揽下来，不排除背后有某种交易。 </P>
<P>　<STRONG>　旁听席上怎么大多是机关人员？ </STRONG></P>
<P>　　为了保证周正龙案件的顺利审理，旬阳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前做了周密的部署，除了在门口设置三道关卡检查旁听人员，还对申请旁听的记者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昨日，有网友就质疑这些细节仅仅是证明这场审判被人操纵的一个佐证。昨日，郝劲松也表示，周正龙案件影响巨大，但仅仅开庭一次就审理完毕了，而且在休庭半个小时后就出台了判决书，显然太草率，只是想尽快了结此事。 </P>
<P>　　记者发现，虽然周正龙案件公开审理，但前来申请旁听的就有近百名，但最终能进入法庭的不过40余位，而相当多的记者则被挡在了门外。旬阳县有关负责人解释，有些记者因为没有合法的证件；还有一些记者没有通过法院的政治审查；而另一些记者则因为法庭旁听席位有限。审理周正龙的审判庭共有144个旁听席位，除了40多名记者，其他位置都坐满了旁听的人。这其中不包括周正龙的妻子和儿子，还有一些曾经的“打虎派”人士。经记者了解，这近百名旁听者其实都是旬阳县机关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法庭内部职工告诉记者，他们被专门组织前来旁听的。 </P>
<P>　　对此，有人就指出，所为的公开审理，其实就如同是大家都在看“皇帝的新衣”。 <STRONG>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申延宾 陕西省旬阳县报道</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843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30 Sep 2008 22:54:45 +0800</pubDate>
            <guid>174843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含泪推荐：三聚氰胺溯源（转自《财经》）]]></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547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nrti>
<H2 id=cont_title><FONT size=3><FONT face=黑体 size=5></FONT></FONT>&nbsp;</H2>
<H2><FONT size=3><FONT face=黑体 size=5>三聚氰胺溯源</FONT> </FONT></H2><SPAN id=cont_riqi _extended="true">《财经》记者 徐超 《财经》杂志 总第221期　 [ 09-29 17:58 ]&nbsp;&nbsp;<A href="http://service.caijing.com.cn/comment/list/article_id/77700/?mod=0.42011435033232785" target=_blank>共有1条点评</A></SPAN></DIV>
<DIV class=nrgn>
<P align=center><STRONG></STRONG></P>　　时近9月下旬，位于河南省会郑州东北约200公里、与山东毗邻的濮阳市，笼罩在一丝微妙的气氛中。<BR>　　濮阳是中国最大的三聚氰胺产地。当地企业河南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原大化）6万吨产能，在整个亚洲首屈一指；此外，还包括濮阳市三聚化工有限公司（原三安化工）以及众多小型化工企业。<BR>　　或许因为是外地口音，当《财经》记者在一些挂着“化工”标牌的商店试图购买三聚氰胺时，遇到的全是警惕的目光。在濮阳市濮阳县，记者转了三家化工原料商店，仍然一无所获。在三聚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记者试图了解一些情况，也被拒绝进入厂区。<BR>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毒奶粉”事件发生后，不仅当地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整个市场的监管，国家发改委调查组也已经前来调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渠道及具体产品流向。<BR>　　三聚氰胺，这一在174年前首次被德国化学家贾斯特斯冯李比西（Justus von Liebig）合成的物质，如今向世人显示了一个始料未及的“黑暗世界”。</DIV>
<DIV class=the_content id=the_content style="FONT-SIZE: 14px">
<P><FONT size=3><STRONG>从中间体到添加剂<BR></STRONG>　　三聚氰胺（Melamine）作为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工中间体，分子式为C3H6N6，分子量为126。这种白色无味的晶体粉末状物质，目前主要是通过尿素合成来生产的。大约每3吨尿素，可以产出1吨三聚氰胺。<BR>　　三聚氰胺与甲醛经过聚合反应，可以生成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在添加无机填料后，这种材料就可以制成模塑制品，包括餐具、日用品、地板等。这种塑料优点很多，如不易着火、耐水、耐热、耐老化、耐电弧、耐化学腐蚀，并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在建筑和制造行业内有着广泛的应用。<BR>　　以中原大化为例，据《财经》记者了解，除了四成左右的产品直接出口，国内主要的客户是一些建筑材料企业。其中就包括生产地板的德国科诺、圣象集团等。<BR>　　近年来，中国建材市场迅速膨胀。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每年全国约70万吨三聚氰胺的产量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仍然属于“紧俏品”。</FONT><FONT size=3><STRONG><FONT color=#ff0000>纯度在99％以上的三聚氰胺的价格，目前单价每吨可以达到11000元至12000元；即使小企业从粗品中提纯获得的纯度略低的产品，价格也在每吨8000元左右。<BR></FONT></STRONG>　　2007年，随着“毒宠物粮事件”在美国曝光，三聚氰胺的另外一个不寻常的用途也被呈现在全世界面前：部分中国企业在出口美国的宠物食品中非法添加这种化学物质，从而诱发了大量猫狗死亡。<BR>　　之所以选择三聚氰胺作为非法饲料添加剂，是因为其含氮量高达67％。目前通常采用的“凯氏定氮法”（Kjeldahl test），是根据饲料中的氮含量来推算蛋白质含量，因此，加入三聚氰胺，就会使得测量出的蛋白质含量“虚高”。<BR>　　鲜为人知的是，早在50年前，就有美国人申请过以此作为饲料添加剂的专利。因为在牛这种反刍动物的饲料中添加少量的非蛋白氮，往往还是有益的。<BR>　　非蛋白氮是指真蛋白（多肽）以外的其他所有含氮物质化合物，主要包括一些有机非蛋白氮化合物，如氨、酰胺、胺、氨基酸和无机氮化合物如铵盐类。非蛋白氮饲料一般被作为反刍动物蛋白质营养的补充来源，其本身并不能为动物提供能量，但非蛋白氮可以和反刍动物特有的瘤胃微生物反应而合成蛋白质。<BR>　　非蛋白氮一般来自于工业氮，所以选择非蛋白氮作为反刍动物的饲料就节省了很多成本。<FONT color=#ff0000><STRONG>目前的非蛋白氮饲料，包括尿素、氨水、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磷酸铵、糖基尿素等。尿素含氮量最高达46％以上，价格为每吨2000元比较便宜，因而尿素往往成为非蛋白氮饲料的首选。</STRONG></FONT>当然，非蛋白氮的含量也需要严格加以控制，过多添加会造成奶牛中毒甚至死亡。<BR>　　既然三聚氰胺的含氮量还要高于尿素，人们自然也考虑将其作为非蛋白氮候选对象之一。不过，到了1978年，人们就意识到，三聚氰胺并非一种合格的非蛋白氮来源，因为这种物质的水解作用既缓慢又不彻底，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BR>　　就是这种被证明难以起到改善营养作用的物质，最终却被大量添加进动物饲料，乃至人类直接进食的奶制品中，并最终酿成人间悲剧。<BR></FONT><STRONG><BR><FONT size=3>条条“大路”进奶粉<BR></FONT></STRONG><FONT size=3>　　三聚氰胺是在哪个环节、通过何种渠道被加入到牛奶中去的？三鹿集团声称，是一些不法奶站经营者非法添加，最终造成了奶粉污染。然而，《财经》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可能的链条或许要漫长并且繁杂得多。<BR>　　一位饲料业内专家对《财经》记者坦言，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尽管在去年农业部出台了相关禁令，但这种非法行为实际上仍然遍地开花。<BR>　　<FONT color=#ff0000><STRONG>《财经》记者在濮阳采访中也了解到，不少奶农都习惯在饲料中添加一种俗称为“白粉”的化工原料。从其形态等外部特征来判断，很可能含有三聚氰胺成分。<BR>　　三聚氰胺本身是一种代谢惰性物质，进入奶牛体内的这种物质，会原封不动地或者以化学性质类似的同类物形式排出体外。因此，上述专家表示，不排除原料奶中因此含有微量的三聚氰胺成分。<BR>　　不过，一个问题在于，按照目前的三聚氰胺价格，在饲料甚至原料奶中添加这种物质，从经济上而言似乎并不合算。<BR>　　答案很可能在生产三聚氰胺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中。濮阳市化工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以他所了解的某企业为例，几乎每两三个月，都会集中产生一批废料。这种废料的价格往往非常低廉，在2005年之前几乎是免费处理的。现在虽然价格有所上涨，但高者也不过每吨700元至800元。<BR></STRONG></FONT>　　<STRONG><FONT color=#ff0000>《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专业检测报告显示，在纯度较高的废料中，三聚氰胺的含量往往可以达到10％至20％；即使纯度较低，其有效含量往往也在4％到5％之间。如果利用这种废料，可以大大降低添加三聚氰胺所需成本。<BR>　　在河南濮阳当地，不少这种废料的收购者，均系一些小型甚至家庭作坊式的化工厂。这些工厂不具备生产高纯度三聚氰胺的能力，但可以用废料做一些初级的加工和提纯，并转手销售。<BR>　　考虑到三聚氰胺本身只是一种微溶于水的化学物质，通过饲料进而转移到原料奶中的浓度也十分有限。上述说法，或许只能部分解释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来源问题。<BR></FONT></STRONG>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结果，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最高达到每公斤2563毫克。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某些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如此之高，很可能与奶粉厂家的另外一层“潜规则”密不可分。<BR>　　<STRONG><FONT color=#ff0000>为了降低成本，在低档奶粉中，不少奶粉厂家搀入廉价的豆粕粉碎成的蛋白和其他填充剂。</FONT></STRONG>“或者奶粉厂家收购的豆粕等蛋白产品本身就被搀进了三聚氰胺，或者厂家自行添加，这都有可能。”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BR><BR><STRONG>毒性未卜</STRONG><BR>　　“毒奶粉”事件发生后不久，9月11日，中国卫生部就与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联系，希望其协助对三聚氰胺的毒性进行评估。<BR>　　世卫组织北京代表处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其总部的相关专家帮助搜集和整理了国际上不少现有的研究资料，转交给中国卫生部。<BR>　　但遗憾的是，目前所有的研究成果，都是基于三聚氰胺动物实验得到的。由于尚无三聚氰胺的直接人体试验数据，只能根据动物实验外推其影响。<BR>　　2007年5月24日 ，在美国“毒宠物食品事件”爆发后不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美国环保局（EPA）以及国土安全部曾经联合发布《三聚氰胺及类似物安全性与风险中期评估》报告。<BR>　　在这份报告中，三聚氰胺被定义为一种低毒甚至微毒物质，“只有大剂量暴露时，才会对动物产生毒性”。<BR>　　不过，该报告也承认，这些实验绝大多数都是在老鼠这样的啮齿类动物身上进行，针对狗的也仅有一例。现有研究成果已经显示，在不同的动物模型中，三聚氰胺表现出的毒性并不相同。<BR>　　因此，报告一方面强调，对于哺乳动物而言这种物质是低毒的，即使畜禽食用含三聚氰胺的饲料，其肉、蛋等产品仍然安全；同时，亦强调目前尚未在猫甚至人身上做过类似的实验。<BR>　　美国公共健康协会（APHA）的主任乔治本杰明（Georges Benjamin）是该报告的六位评审专家之一。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就坦言，目前对于三聚氰胺的人体毒性仍然知之甚少。<BR>　　一个普遍的共识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儿童更容易受到这种物质的损害。迄今为止，因为食用被污染的奶粉而罹患肾结石的都是婴幼儿，尚未发现成人因此患病的个案。<BR>　　9月17日，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专家对受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的风险评估显示，以体重7公斤的婴儿为例，假设每日摄入奶粉150克，其安全预值即最大耐受量为15毫克/公斤奶粉。这个标准，要比美国FDA制定的三聚氰胺可容忍摄入量为每日0.63毫克/公斤体重的标准更为严格。<BR>　　不过，《财经》记者注意到，卫生部至今仍未对这一风险评估过程做出更详细的解释。记者并询问了一些业内专家，他们对于15毫克/公斤奶粉的来源，也都知之不详。<BR>　　早在去年的“毒宠物食品事件”时，就有专家猜测，之所以大量宠物死于被污染的食品，除了三聚氰胺，很可能与其中含有的同类物三聚氰酸（Cyanuric acid）有关。即两种物质一旦大剂量共存，就会产生协同效应，产生的毒性远大于简单的叠加。<BR>　<STRONG><FONT color=#ff0000>　此外，在动物实验中，三聚氰胺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的致癌性，但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并未将其列为可能的致癌物。这是因为三聚氰胺并没有表现出遗传毒性和直接的细胞损伤作用。尽管结石有可能会进而诱发癌症，也只是一种间接的机理。但考虑到中国这样大规模的群体性中毒事件，之前尚未有先例；或许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确认是否会真正诱发癌症。<BR></FONT></STRONG><BR><STRONG>威胁无终点</STRONG><BR>　　<STRONG><FONT color=#ff0000>如果奶粉或者液态奶中出现的三聚氰胺果真是由于添加三聚氰胺废料引起，那么，值得担心的不仅仅是这种物质。<BR>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种废料中除了含有一定含量的三聚氰胺，往往还含有尿素、氨、硅胶、硝酸钾、亚硝酸钠、冰乙酸、活性炭等物质。其中的亚硝酸纳是国际上公认的致癌物之一。<BR></FONT></STRONG>　　此外，200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卫组织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以一种名为灭蝇胺（Cyromazine）的常用农药为例，其降解之后的惟一重要产物，就是三聚氰胺。<BR>　　目前，科学家在莴苣、芹菜、西红柿、土豆甚至蘑菇等农作物中，都发现有残留的三聚氰胺。尤其在蘑菇中，其残留最高达到每公斤17毫克左右。<BR>　　鉴于其可能的潜在危害，加拿大已经在今年开始制定更为严格的灭蝇胺最大残留限量（MLR）标准。但《财经》记者查阅了国内的资料，并未发现相应标准。<BR>　　农药残留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是一个更加宏大的话题，也是中国长期存在的一个“软肋”。<BR>　　9月17日，在河南郑州开幕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年会上，前来参加会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讨会的南昌大学副校长谢明勇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对此颇为忧虑。<BR>　　他指出，截止到2004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涉及176种农药和375种食品；而在中国，仅对45种粮食、水果、蔬菜、肉等食品中，规定了104种农药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BR>　　此外，在中国已批准的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仅有250多种制订了国家标准，很多食品添加剂都缺少残留限量标准的检测方法。对已广泛使用的酶制剂、氨基酸或蛋白金属螯合物、转基因产品、抗生素、促生长剂等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标准制定，基本上仍属于空白。<BR>　　对于抗生素在农业中滥用可能造成的危害，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石磊深有同感，因为这有可能催生超级耐药病菌的滋生和蔓延。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他警告说，如果说三聚氰胺威胁尚可以通过新的标准和检测技术来加以解决，那么抗生素带来的挑战显然更为严峻。<BR>　　或许，单纯建立覆盖三聚氰胺这一“元凶”的标准体系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以此为契机，建立起中国完整的食品溯源体系以及预警体系，并推动国家食品安全从技术上和制度上的全面推进。■<BR>　　<STRONG>本刊记者李虎军、本刊实习记者孙昊牧对此文亦有贡献</STRONG></FONT></P>
<P><STRONG><FONT size=3></FONT></STRONG>&nbsp;</P>
<P><STRONG><FONT size=3></FONT></STRONG>&nbsp;</P>
<P><STRONG><FONT size=3></FONT></STRONG>&nbsp;</P>
<P><STRONG><FONT size=3></FONT></STRONG>&nbsp;</P>
<P><STRONG><FONT size=3></FONT></STRONG>&nbsp;</P></DIV>]]></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547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9 Sep 2008 03:51:48 +0800</pubDate>
            <guid>174547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亨氏、乐天、吉百利、金帝、徐福记等产品含三聚氰胺]]></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469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STRONG>前两天有报道指惠氏奶粉可能存在问题，把俺吓了一身冷汗。第二天赶紧到医院检查，幸亏没有问题。这下又来了亨氏米粉，也是宝宝吃的，这下有给弄懵了。真想骂娘了。</STRONG></P>
<P>&nbsp;</P>
<P>亨氏、乐天、吉百利、金帝、徐福记等产品含三聚氰胺</P>
<P>　　亨氏婴儿米糊含三聚氰胺</P>
<P>　　明报9月26日</P>
<P>　　食物安全中心的化验发现，一个婴儿米糊样本及一个饼干样本含有过量三聚氰胺。</P>
<P>　　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今日检测结果的112个奶类产品样本中，除了一个婴儿米糊样本及一个饼干样本外，其余样本均属合格，有关的产品，包括本地生产的雪糕、牛奶及奶类饮品、未经热处理的鲜奶，以及奶粉及婴儿食品。</P>
<P>　　不合格产品的详情如下：</P>
<P>　　１.亨氏金装智多多DHA+AA蔬菜婴儿配方营养米粉 (Heinz DHA+AA Vegetable Formula Cereal )（净重量：200克，食用期限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三聚氰胺”含量：百万分之一点六）</P>
<P>　　２.“思朗”蒸薯坊芥末味饼干 (Silang House of Steamed Potato Wasabi Cracker)（净重量：238克，食用期限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 （“三聚氰胺”含量：百万分之十八）</P>
<P>　　根据九月二十三日生效的《2008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上述婴儿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法定上限为百万分之一，而饼干样本的则为百万分之二点五。</P>
<P>&nbsp;</P>
<P>亨氏：含三聚氰胺米粉供应商是北京奶商 已停购</P>
<P>&nbsp;</P>
<P>&nbsp;&nbsp; 【新民网·独家报道】27日，针对亨氏一款婴儿米粉在香港被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亨氏中国相关负责人向新民网记者表示，亨氏对该款产品已主动回收，该款产品专供香港，内地没有销售。</P>
<P>　　据香港政府网站9月26日消息，香港特区食物安全中心公布，200克包装的亨氏金装智多多DHA+AA蔬菜婴儿配方营养米粉净重量（食用期限2010年4月26日）被检出含量百万分之1.6的三聚氰胺，超出婴儿食品三聚氰胺含量百万分之1的法定上限。</P>
<P>　　该负责人向新民网记者表示，该款亨氏婴儿米粉为专供香港市场，内地没有销售，按照安全警戒线，婴儿一天吃12包才可能发生安全问题，而该款产品每天最大食用量为半包，食用的话不会引起安全问题。</P>
<P>　　该负责人同时称，该批次产品在香港市场供应量为270箱，目前，亨氏已主动从经销商手中回收135箱，还有一部分分散在零售商的库房中，零售商也可以跟亨氏联系退货。</P>
<P>　　该负责人指出，亨氏婴儿米粉的主要原材料是大米，奶粉的含量仅为百分之几，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前，企业不会想到去专门检测三聚氰胺，这次供应链问题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该款婴儿米粉的奶粉原料为北京一家供应商提供，目前亨氏暂停使用该供应商奶粉，对其他供应商的奶粉每批去送检，合格后再使用。</P>
<P>　　该负责任强调，目前中国内地销售的亨氏产品都是经过检验符合标准的，亨氏会严格保持质量监控。</P>
<P><BR>澳门检出雀巢奶粉和乐天小熊饼含三聚氰胺</P>
<P>&nbsp;</P>
<P>澳门特区卫生局与经济局公布第五批从澳门市场上抽验的奶类产品样本检测结果。截至9月25日取得96件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共有8件样本验出含有“三聚氰胺”。</P>
<P>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9月25日消息，此次被检出含“三聚氰胺”的产品有：Lotte乐天小熊饼(朱古力夹心)50克装(食用日期：09.01.10)(”三聚氰胺“含量为：24mg/Kg)；蒙牛早餐奶麦香奶类饮品250亳升装(生产日期：06/04/2008)(“三聚氰胺”含量为：2.35mg/Kg)；雀巢金装助长奶粉(1+)900克(生产日期：20080409)含微量“三聚氰胺”(含量&lt;1mg/Kg；符合邻近地区安全标准要求)。</P>
<P>据介绍，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澳门特区卫生局、经济局已抽取的样本包括婴儿奶粉、奶粉(婴儿奶粉除外)、奶类及奶类饮品、咖啡饮品、冰点甜品、奶类糖果等。</P>
<P><BR>乐天小熊饼检出三聚氰胺 港澳超市已下架</P>
<P>&nbsp;</P>
<P>南方日报2008-09-27</P>
<P>　　记者昨日从澳门特区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乐天一款在内地生产的小熊饼,在澳门当地被验出含三聚氰胺。据悉,香港百佳等超市已对问题产品下架。昨日,乐天中国投资公司表示,他们尚未收到澳门和香港官方部门的通知,但前几天该公司给国家权威部门送检产品时,检测结果显示合格。</P>
<P>　　据消息称,乐天一款朱古力夹心口味的小熊饼(食用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在澳门当地政府检没出含三聚氰胺,而含量为24mg/Kg。前晚,香港百佳等超级市场已宣布回收该款乐天小熊饼与其他内地生产的乐天小熊饼。</P>
<P>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市内部分超市,发现乐天小熊饼仍在正常销售。有超市表示,他们还未收到乐天小熊饼干要下架的通知,暂时不会对其撤架。华润万家称,该公司将对此事件保持密切关注,并会以政府部门的相关检测报告为准。吉之岛则表示,正在等待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的结果,是否撤架最迟今日上午将有决定。</P>
<P><BR>　　记者昨日从乐天中国投资公司获悉,供应香港、澳门的小熊饼干均是北京工厂生产的,而该公司使用的奶粉是雀巢和光明的。乐天中国投资公司有关人士辛小姐表示,乐天小熊饼在澳门检出三聚氰胺的事,他们还是从网上获悉的,但澳门和香港相关部门、经销商都尚未告诉该公司。该人士对检测结果还表示质疑,宣称日前该公司已将产品送往国内权威部门检测,结果显示是“不含三聚氰胺”。</P>
<P>&nbsp;</P>
<P>农粮局开始检验 以蛋白质为主成分中国食品</P>
<P>2008-09-26联合早报</P>
<P>　　农粮与兽医局已开始检验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中国食品，例如麦片、酱油及饼干。同时也继续检验中国的奶制品。</P>
<P>　　当局昨天没有新验出含三聚氰胺（Melamine）成分的食品。它星期二在记者会上曾指出，在完成对本地所有中国牛奶和奶制品检验工作后，检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以蛋白质为主要成分的中国食品，如麦片等。</P>
<P>　　另一方面，环境局在突击检查247个食品店及965个小贩摊位后，没发现店家使用中国奶制品。</P>
<P>　　环境局从星期二开始检查面包店、蛋糕店、甜食店等以奶制品为食材的食品店，并从昨天开始稽查小贩中心及餐馆。</P>
<P>　　继较早被农粮局验出有问题的伊利牌牧场大果粒酸奶味雪条、“子母牌”Dutch Lady草莓口味牛奶及大白兔奶糖后，该局前天公布多5种被验出含三聚氰胺成分的中国奶制品：“子母牌”Dutch Lady香蕉及蜜瓜口味牛奶、思朗“蒸薯坊”原味饼干、徐福记奶油玉米及芝士口味米果卷。</P>
<P>　　昨天，徐福记国际有限公司及附属集团也发出文告通知股东，公司已将农粮局检验出含三聚氰胺的奶油玉米及芝士口味的米果卷，从本地市场回收。</P>
<P>　　文告称，这两种口味米果卷的三聚氰胺成分远低于安全参考值（即每日可承受的摄入量），根据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FDA）的标准，三聚氰胺的安全参考值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63毫克。</P>
<P>　　徐福记表示支持农粮局行动，并会与当局合作，确保市面上的食品是百分之百安全。</P>
<P>　　文告也说，自今年9月11日中国奶粉被爆出含三聚氰胺后，该集团就把食品的奶制原材料存货样品送往瑞士通用公证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不含三聚氰胺。</P>
<P>　　而东莞出入境管理处及检疫站随后也对该集团奶制原材料及产品抽查检验，结果确定食物里不含三聚氰胺，可以安全食用。</P>
<P>　　徐福记说，从新加坡市面回收相关产品而招致的损失，对公司集团总收益微不足道，因此并不预期会为集团的收入造成实质影响。</P>
<P><BR>吉百利金帝两款产品被三聚氰胺污染 在重庆下架</P>
<P>&nbsp;重庆商报 2008年09月27日</P>
<P>&nbsp;&nbsp;&nbsp; 昨日，永辉超市向记者透露，其福建总公司昨日向重庆公司下发紧急通知，称金帝巧克力的两种产品含三聚氰胺，要求重庆所有门店立即对其进行下架处理，这两种产品的批次是：金帝杏仁谷物巧克力（6940352 2007017和6940352 200762）。重庆沃尔玛和好又多也接总部通知，要其下架吉百利的两款产品。据透露，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总部将与奶制品相关的食品主动向国家权威检测机构送检，目前，该公司已得到结果，称在金帝和吉百利的部分产品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P>
<P><BR>台湾必胜客三聚氰胺超标 沪公司称送检合格</P>
<P>　　【新民网·独家报道】27日，针对必胜客中国台湾连锁餐厅外卖用的芝士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上海必胜客相关人士向新民网记者表示，华东地区必胜客使用的芝士粉全部是美国进口，是经过检测合格的产品。</P>
<P>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必胜客外带外送店中所提供的芝士粉供货商为开元食品，是台湾市场占有率最大的“恋奶油球”制造公司，因爆发大陆毒奶粉事件，必胜客要求开元食品将芝士粉送检，其中的奶精成分验出含有三聚氰胺，且超过台湾卫生署可接受含量28倍，因此25日起已全面暂停供应。</P>
<P>　　上海必胜客相关人士称，必胜客一直秉承高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华东地区使用的芝士粉均是美国进口，为送检合格产品。</P>
<P>　　新民网记者询问是否必胜客店内其他含奶原料均送检合格，该人士表示需要去了解。</P>
<P>台湾必胜客 芝士含三聚氰胺</P>
<P>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知名比萨连锁店必胜客所供应的外送外带芝士包，也被检验出含有超量的三聚氰胺。不过，原本外界以为供应芝士粉的品高公司货源是来自中国大陆，未料问题奶精与乳酪分别来自马来西亚与新西兰。</P>
<P>　　品高公司2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验出含有三聚氰胺的原料是分别从即享公司进货的奶精以及从新加坡商永纽公司进货的乳酪粉，其中，奶精原产地是马来西亚，乳酪粉是从新加坡进口，制造商是新西兰商恒天然公司。</P>
<P>进口奶精乳酪粉封存</P>
<P>　　新闻稿表示，前一天经上游厂商开元食品通知，供货给必胜客的外带芝士粉要送验，因此自行将原料送到“萋凯国际检验科技公司”化验，发现三聚氰氨含量超过卫生署公告之2.5ppm，品高遂即将库存的28包奶精(700kg)及26.8kg乳酪粉封存，停止使用。</P>
<P>　　品高表示，这两批原料中，即享公司提供的奶精粉是由马来西亚商荣达油脂化学公司(eonlipids sdn bhd)制造，新加坡商永纽公司提供的乳酪粉则由新西兰商恒天然公司(Fonterra Brands Limited)制造，并非从中国进口。</P>
<P>　　这两批原料检验出三聚氰胺含量高达76.2ppm，高于卫生署公告的2.5ppm将近35倍，品高公司表示深感诧异，已经再度将这两批原料送到屏东检验，预定29日可以出炉。</P>
<P>待查与“三鹿”关系</P>
<P>　　不过，新西兰商恒天然公司是大陆三鹿公司的大股东，是否使用了三鹿的乳源而导致乳酪粉遭污染，仍有待追查。据悉，品高的上游厂商开元食品是知名的食品厂商，以“‘恋’奶精”打响名号，是当前台湾奶精添加包的重量级厂商。</P>
<P>港必胜客：不含内地奶</P>
<P>　　对于台湾必胜客采用的芝士粉被验出含“三聚氰胺”，香港必胜客回应，本港各门市当前所采用的奶类制品均来自欧洲、美国、澳洲和新西兰等国家，并没有来自内地的奶类制品，香港必胜客与台湾必胜客并非采用同一种产品。</P>
<P>　　该集团已要求所有供应商的食材附有不含“三聚氰胺”的证明，现时已陆续获供应商回覆。同时该集团亦将继续密切留意有关问题奶类制品以至其他非奶类制品之最新公布及检测报告，以确保所使用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让顾客可安心食用。<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469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un, 28 Sep 2008 15:08:52 +0800</pubDate>
            <guid>174469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审判了周正龙，“华南虎”还没完]]></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332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审判了周正龙，“华南虎”还没完</P>
<P>文/魏英杰</P>
<P>旷日持久的“周老虎事件”终于迎来“尾声”：9月27日，周正龙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造假者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了伸张，故事“大结局”可谓皆大欢喜。</P>
<P>可是，这场“年度巨献”能够就此画上最后的句号吗？很遗憾，从目前情况来看，审判了周正龙，“华南虎”还没完——只要产生“华南虎事件”的根源没有得到正视和清理，关了一个“周老虎”，难免还有别的“纸老虎”招摇过市。</P>
<P>整个“周老虎”的故事有点长，不妨只从周正龙受审说起。照道理，事件演化到这地步，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让法律还原真相、维护正义。但是，在这过程中传来的一些消息，还真让人替他着急。</P>
<P>其一是周正龙请律师的问题。据称，周正龙案开审前，多位律师表示愿意免费代理此案均遭有关方面拒绝。而一位名叫张勇的律师，却拿着周正龙签字的200元欠条上了门来。周正龙妻子想不通，想找老周商量却（直至庭审依然）没能见上一面。另外，这位律师居然会对家属说周正龙“罪行严重”。这话让周妻很生气：花钱请你辩护，你却说这样的话？羁押所在地安康警方称，律师是周正龙自己请的。而周正龙为何选择这位律师，至今还是一个谜。</P>
<P>其二，“华南虎事件”所受公众关注自不待言，可在何时何地开庭、是否公开审理等问题上，有关方面着实放了不少烟雾弹。直到确定一审在陕西旬阳县法院进行，当地宣传和司法部门依然遮遮掩掩。比如旬阳法院办公室主任接待记者时，一口气说了19个“不知道”，让人哭笑不得。而在确定采取公开审理后，当地仍以“庭内坐席座位数有限”为由，要求旁听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这实际上让公开审理变成了“有限公开审理”。</P>
<P>其三，直至正式开庭三小时后，身为直系亲属，周正龙的妻儿仍未获允许进入法庭。当地给的说法是二人作为本案证人，按规定不得旁听庭审。可另一方面，对于周妻是否出庭作证，法院未作出答复。这中间是否另有隐情，如何不让人有所想像？</P>
<P>陕西一位副省长说，华南虎事件发生在陕西，影响在全国全世界，危害严重。如何消除事件负面影响，当然是让法律给出公正合理的说法。然而，当地一些部门和官员的行为，只可能招致公众更多的质疑，进而损害政府和法院的公正形象。虎照事件之所以产生，和当地官场急功近利、诿过卸责的官僚风气不无相关。而从上述行为来看，当地某些部门和官员并未深刻意识到这一点。这样的话，周正龙案怎么可能真正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P>
<P>7月份陕西召开千人大会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台上领导沉痛发言台下呼噜声一片。那时我就指出，当地不止需要一次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更应该来一场灵魂深处的革命。现在看来，恐怕不是“革命尚未成功”的问题，而是当地某些部门和官员，根本就没有这个心思。也许他们真正盼望的是：让这一切尽快过去，让人们不再回想起……</P>
<P>顺便提一句，曾经拿脑袋担保没有作伪的周正龙，庭审时坚称所有造假行为均系个人所为，并无他人参与。对此网上一片哗然，有网友笑称周正龙“太有才”了；还有人表示，应让周对着电脑亲自PS一次。现在一审已结束，法院能否将周正龙案办成“铁案”，值得期待——相信时间会告诉我们的。</P>
<P>2008年9月27日<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3321.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7 Sep 2008 21:17:04 +0800</pubDate>
            <guid>1743321</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互联网上的市场道德]]></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307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互联网上的市场道德</P>
<P>文/魏英杰</P>
<P>上网的朋友肯定经常会收到莫名其妙的邮件，告诉你：“Hi，我是×××，在××网上建立了个人主页，请你也加入并成为我的好友……”这是最近流行的一种网站推广方式，为不少SNS（社会性网络服务）所青睐，被称之为“病毒式营销”。 </P>
<P>这种强行推销方式不像流氓软件那么可恶，也实在让人心烦。发垃圾邮件还罢了，有时一打开MSN就跳出来，搞得跟夜半鬼敲门似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藐视网民人权的流氓行径，即便“无法可依”，也应受到严厉道德谴责。野蛮推销之所以大行其道，和有些网站缺乏法律、道德约束有关。从流氓软件到垃圾邮件再到病毒式营销，其缺德特征始终如一。</P>
<P>一家道德缺失的网站，还能干出什么事情来？那可就难说了。日前，百度等网站深陷“奶粉门”，为此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奶粉丑闻发生后，有网友曝光一份标的300万的企业公关文件，建议企业和百度等网站“强强合作”，删除相关负面新闻。此事遭到百度的否认。但从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影响的网络舆论平台，正在受到来自商业利益的诱惑。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一定会有企业产生花钱摆平网络舆论的冲动。那么，当一家缺德网站遭遇缺德企业，狼狈为奸的可能性就是100%。</P>
<P>事实上，已经有网站从网络舆论中看到“商机”。近期《商业周刊》（中文版）一篇题为《跨国公司应对中国网络危机》的文章提到，有网站“可以监测网络上发表的帖子并且压制负面信息或者制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每月收费从500美元至2.5万美元不等”。也就是说，这类网站专门搜集整理对客户（或潜在客户）不利的舆情信息，供客户作出判断和回应。一旦事态严重，网站还可以制造、引导舆论，帮助客户挽回形象。就有公关公司花钱雇学生发帖子支持或抨击某些品牌，发一个帖子的报酬是1.5美分。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托”了。当然，叫他们为商业“五毛党”也许更贴切一些。</P>
<P>和朋友讨论，他认为这完全是一种正常商业行为。我不以为然。因为舆论的“制造”或“引导”，也应通过公正、透明的方式。你不能说，为了塑造或挽救公司形象，就可以化装成网民混淆视听。何况，没有法律或道德约束，网站完全可能“组织观点”，自行制造对客户不利的舆论，再收费假装帮忙“摆平”。在一个匿名化的网络世界，这种可能性同样是100%。所以我一直说，当下网络除了要面对来自政治意识形态的压力，还要面对金钱意识形态的侵蚀。</P>
<P>有人可能会困惑，为何网络也这么不干净？这个问题和“十万个为什么”差不多。很简单，网络社会就是现实社会的忠实体现（我称作现实的“镜像”），网下的商业行为不规范，你能指望网上交易很阳光吗？互联网上的市场道德，至少和网下是相当的。甚至因为匿名性等因素，可能更为肆无忌惮。开头讲的“病毒式营销”，不过冰山一角而已。</P>
<P>2008年9月26日</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43079.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7 Sep 2008 17:47:46 +0800</pubDate>
            <guid>174307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奶粉事件，大家都不要装了]]></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3651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奶粉事件，大家都不要装了</P>
<P>和老婆回苏北乡下几天，基本上不了网。今天才回杭。开了6个多小时高速，很累。还是迫不及待上网浏览新闻。果然几天不更新大脑信息，赶不上时代了。在中国这块“热”土上，一天的变化赶得人家十年工夫。这几天，有人“辞”官有人丢官，还有新的悲剧继续发生。</P>
<P>还是说说“奶”的事吧。这次回乡下，主要是给小孩断奶。怕宝宝缠着他妈妈吃奶。临走前，特意买了两罐奶粉放着。当然，不是三鹿奶粉或别的国产奶粉。虽说这个品牌奶粉（怕有广告嫌疑，就不写品牌了）标明原产地新加坡，心理还是有些不放心。前几天想让人从香港代购。不过那边奶粉听说不仅涨价，而且还限购了。事实上，现在不仅国产，而且连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的，都让人心存顾虑。正所谓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奶粉是婴儿的生命线，搞到这种地步，又岂是一个质检总局局长辞职可以说明问题的。三鹿事件刚出来的时候，准备写篇评论，写了一半就搁笔了。和有的朋友一样，感觉在这个事情上，还去说些不痛不痒的道理，简直是一种耻辱。</P>
<P>那天在边上小区（城中村，住着大量外来人口），碰到一位抱着宝宝的妈妈，问了一下就是吃三鹿的。花了一百来块钱检查，幸好没事。告诉她千万别再给小孩吃国产奶粉，可她转口说，某（还是国产的）品牌奶粉听说好一些。为什么，就是因为买不起高档奶粉。后来这个品牌奶粉也被查出有问题了。不知道这些妈妈们怎么办。说起来，这是一个“发展”的怪圈。可是想想，发展为什么？难道就是为了买毒奶粉吗？这里头所蕴含的社会发展危机，可谓“罄竹难书”啊。</P>
<P>可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似乎并未让“人”清醒过来。就说这次卷入风波的厂家，也不过是把事件当作一次企业危机，而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前两天，就在乡下一家超市，我看到某乳品厂家的“安民告示”，还在继续蒙骗世人。在这张告消费者书上，厂家借用某“权威报道”，告诉消费者“国家质检总局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有问题的只是部分批次的产品。妈了个逼，自己就是检查出液态奶有问题的厂家之一，居然还能这么说话。更绝的是，厂家依然援引“权威报道”告诉消费者，即便吃了含三氯氰胺的液态奶，每天只要不超过2公升，对人体依然是安全的。这话就像是说，这东西吃不死人就可以。</P>
<P>我还以为这是“个别现象”，可回杭后到超市，又看到另一家乳业公司华东市场部的“告示”。上面写着，经过检查，供应华东市场（似乎包括安徽、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的该公司产品是合格的，而按照“有关部门”口径，合格乳品可以正常销售。最搞笑的，当然是伊利那封买广告版面发出来的《伊利集团致亲爱的妈妈们的一封信》，信里解释“此次检测出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是一个批次的3岁以上的‘儿童奶粉’。在伊利的销量中，‘婴幼儿奶粉’和“‘儿童奶粉’的销售比例是99：1。而伊利的‘婴幼儿奶粉’是完全合格的。”口口声声“请妈妈们放心”，“希望妈妈们继续给伊利信心，给中国乳业信心”。厂家普遍心态并非反省和歉意，而是怎么样稳住市场，减少损失。按照这样的心态，你能让消费者重建信心吗？你能指望这些厂家知错必改吗？你能指望悲剧（包括发生在其他食品领域）不再重演吗？</P>
<P>大家都不要装了。厂家不要再装自己是无辜受害者，政府部门不要再装作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写评论的朋友们也不要再装作这又是一次民意的胜利了。奶粉事件何止是一个乳品行业的安全事件，而是整个社会信心崩溃的临界点。</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3651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5 Sep 2008 01:04:34 +0800</pubDate>
            <guid>173651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降薪怎么看着像“家法”]]></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886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降薪怎么看着像“家法”</P>
<P>文/魏英杰</P>
<P>看到新闻，说是针对上半年央企安全事故多发，9月16日国资委公布相关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若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央企主要负责人将受降级、降薪处理。“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出台管理办法将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与企业安全生产挂钩。”</P>
<P>新闻有些奇怪。一是，9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为啥过了半个月才公布？查了原文，明明8月18日就已审议通过。二是，针对上半年事故较多才制定或发布《办法》，道理上似乎说不过去。这么讲，岂不是说明《办法》有临时抱佛脚嫌疑？三是，所谓“首次挂钩”也比较勉强，至少意思不大。央企负责人降薪并非新鲜事，早几年就被说烂了——现在不过和“安全生产”挂上勾。可这又算什么事情？试想，这要在民营企业，奖金被扣光不说，还可能卷起铺盖走人了。</P>
<P>这件事情往好处想，大概会说国资委祭出降薪招数，以提高央企安全生产意识；往坏处想，也许有人要说“降薪岂能杜绝央企安全事故多发”（说不定现在就有这类见报文章）。这两种说法，在逻辑和事实层面上，都可以成立。国资委这么做，当然是个办法。这种办法所能起到的效果，确实也有限。扣钱能解决问题，又哪来那么多安全事故？别的不说，光在意那么点工资奖金，央企负责人境界也太低了吧——这样的人能当好央企掌舵吗？</P>
<P>其实我比较好奇的问题是：降薪对央企负责人算哪门子惩罚？</P>
<P>不能不说，央企负责人的身份颇具“中国特色”。面对市场，他是一个市场经理人（企业高管）；面对国资委，他应该算官员或准官员。不说行政级别，至少从企业经营者到国家公职人员的流动管道是畅通无阻的。此外，央企负责人若是党员则还要受党纪约束。然而可以看到，降薪并不在党内处分之列，也没有出现在公务员处分条例上。当然，它更不是一种法律惩罚手段。</P>
<P>既然“三不靠”，降薪应该算是企业内部惩罚行为。可它又“四不像”，因为这是国资委让央企董事会这么干的。不这么干，国资委还可以“修理”董事会——调整董事会或解聘董事。（具体见《办法》第三十六条）看来，这事情也不能纯粹视作企业内部行为。所以，大概只能把国资委看作央企的“大董事会”。而国资委出台《办法》，就像央企“大家长”在行使“家法”。这倒是和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定位靠得上。</P>
<P>但要知道，《办法》并非企业章程而是部门规章，广义而言它属于法律规范范畴。这样想的话，《办法》的局限性也就一清二楚了。</P>
<P>2008年9月17日<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8862.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7 Sep 2008 20:25:06 +0800</pubDate>
            <guid>1718862</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大师”不过是块垫脚石]]></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249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声明：本文在《广州日报》发表，标题（编辑改为）《“大师”不过是枚棋子》。有的网站转载时改作《余秋雨大师工作室不过是场闹剧》、《余秋雨大师不过是枚棋子》或《且放余秋雨“大师”一马吧》，皆非作者本意。现声明，网站所有标题修改行为，均与本文作者无关。</P>
<P>“大师”不过是块垫脚石</P>
<P>文/魏英杰</P>
<P>必须承认，余秋雨先生是文化界一座活火山。有了他，媒体就不用担心没米下锅。这不，老宅申报市级文物一事还没完，又有消息传来：“余秋雨大师工作室”成立了！于是，余先生遭到舆论新一轮围攻。</P>
<P>咱们需要冷静一下。讨论余秋雨是否配得上“大师”称号，当然有必要。不过也要想想，工作室为何一定要镶嵌“大师”二字，这样做到底有什么作用？还有，余秋雨本人又是怎么想的呢？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不会被“大师”牵着鼻子走。</P>
<P>上海教委系统设立的以个人命名的工作室只有两家，一是“余秋雨大师工作室”，另一家是去年底成立的“周小燕声乐艺术工作室”（不叫“周小燕大师工作室”）。照道理，获此殊荣者无疑是在个人工作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包括两重含义：个人不够分量，显然轮不到给他设立工作室；够得上资格，叫不叫大师也就无所谓。那么，“大师”二字出现在牌匾上除了画蛇添足，大概只能说明这个人“还差一口气”，只好借此方式弥补。“大师”在这里起着暗示与强化的作用。</P>
<P>再来看当地成立工作室的意图。据悉，这种做法是为了“充分发挥国内外公认的文化坐标人物的引领作用”，“ 更加有效地推动上海文化的提升”。成立后的“余秋雨大师工作室”， 将致力于艺术美学、城市美学建设和高层艺术创新人才的培养。显而易见，这是借助名人效应、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的地方品牌战略，而余秋雨先生乃其中一枚至关重要的棋子。项目的兴衰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均取决于一人。任何有利于提高余秋雨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措施，理论上也就有利于项目本身。</P>
<P>从这点来看，给余秋雨封“大师”称号，不过是实施整个品牌战略的一种手段。余秋雨称这是当地政府部门“架构性的设计”，要改动有一定难度，道理即在于此。这也就意味着，“大师”不过是块垫脚石，关键根本不在于余秋雨本人配不配，而在于这样做能否为项目带来附加值。单纯讨论前者，没有多大意义。很简单，一个人是不是大师，不是他自己或几个人甚或一两个部门说了算的。这一切，最终都要面对历史的考验。在这个浮躁的时代，“大师”满街走并不足为奇。明眼人就知道，这不过是一种表象，一戳就破的泡沫。太当真，反而落了俗套。</P>
<P>这里还需要搞清楚，余秋雨自己的真实想法是什么？虽说他在揭牌仪式上谦让三番，自称作过努力、希望删去“大师”二字，但没有成功。从种种迹象看，这番话果然只是谦虚而已。事实上，他对“大师”兴趣有加才对。你想，既然他能够接受老家搞的“名人故居”，又怎么可能轻易地拒绝“大师”称号？还有，他这边表示谦让，回头却在自己博客上高调转载相关报道、图片和个人讲话，至少证明他服从“大局”，接受“大师”加冕，心里并没有多少不适。</P>
<P>此外，他（授权）在博客上大量转载相关评论。这些评论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论断：“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余秋雨先生成了中国文化灵魂的主要代表者”、“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文化形象是余秋雨先生”、“余秋雨先生构成了近二十年来中国最持久、最普及、最深入的文化热潮”、“有这么好的土地，才能产生这么好的大师”……试问，一个人连如此肉麻的吹捧都照单全收，“大师”云云还在话下？</P>
<P>瞧瞧，别人不过将“大师”称号当作垫脚石、裹脚布，有人却还正儿八经地讨论关于大师的常识，这是不是有些迂腐？面对这种情形，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当作一场闹剧。</P>
<P>2008年9月14日<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249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5 Sep 2008 12:01:12 +0800</pubDate>
            <guid>171249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书单]]></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860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BR>2008年8月25日<BR>在枫林晚逛了一圈，没啥书感兴趣的，不过还是顺手带了几本。</P>
<P>213、《一九八四》/乔治·奥威尔 董乐山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8月1版/10<BR>印象中这本书有一两个版本，不过都放在老家。忽然想重读，看价钱不贵就买下。<BR>214、《罗生门》/芥川龙之介 林少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8月1版/12<BR>上海译文这套名著文库的新设计还不错。不过也是模仿港台的。<BR>215、《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周其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1版/34</P>
<P>216、《世界艺术史》（上下）[法]爱黎·福尔 著/长江文艺出版社1995年5月1版/46<BR>这是套旧书，原价也才46元，枫林晚居然标价50元，一直不想买，翻了两次也就买下了。</P>
<P>合计100元</P>
<P>2008年9月12日</P>
<P>这两个月买书少了。也没什么时间逛书店。今天下午在晓风匆匆看了一圈，似乎没啥感兴趣的新书。还有主要是书债欠了太多，一进书店就有罪恶感。</P>
<P>217、《马未都说收藏-陶瓷篇》（上下）/马未都 著/中华书局2008年4月、7月初版/上下册64元</P>
<P>218、《马未都说收藏-家具篇》/马未都 著/中华书局2008年3月初版/29</P>
<P>这两套书版权页都明确写着印数60万册。现在很少能在版权页看到真实的印数了。也难得看到印数如此之高的图书，虽然事实上有这么多。关于马未都，我通过三联生活周刊的一篇采访，以及网上图书连载了解了一点，恰恰没有看过一集他在百家讲坛的讲演。既便如此，感觉他真是一个牛人、妙人、通人、达人。还有就是，对于收藏领域完全是门外汉，而马未都的深入浅出，恰好可以很好地启蒙一把。其实，知识是如此有趣，如果不那么故作高深，完全有办法让人了解更多。</P>
<P>219、《崩溃：社会如何选择成败兴亡》/[美]贾雷德·戴蒙德 著/江滢 叶臻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4月/40</P>
<P>作者那本《《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上次刚买，只是大概翻了一下。今年诚乃多事之年，让人不得不关注个人和人类的命运。这么一个宏大主题，变得如此真实和迫切。</P>
<P>220、《镜花缘》（上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4月1版，1990年8月6印/20</P>
<P>这是一套旧书，而且说实话没有任何收藏价值，它的印数也在数十万之多。可也不便宜。看来不能在正儿八经的书店买旧书。这套书如果放在省图旧书摊，10块钱最多了。不过因为前阵子看旧小说，所以这套简体横排本读起来比较顺畅些。呵呵，家里也有，却是盗版书，看着怪怪的。</P>
<P>打折后合计132元<BR></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860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13 Sep 2008 03:09:13 +0800</pubDate>
            <guid>170860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人大代表胡小燕关机以后]]></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775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人大代表胡小燕关机以后</FONT></P>
<P><FONT size=3>文/魏英杰</FONT></P>
<P><FONT size=3>头上缠绕“2亿农民工代言人”光环的胡小燕终于顶不住了。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年初公布了手机、QQ和电子邮箱信息，结果手机天天被打爆。不得已关机，却又招致骂声一片。近日接受采访时，她无奈地说：“我不是农民工的救世主，我只是个普通的打工妹！”</FONT></P>
<P><FONT size=3>胡小燕能不关机吗？正如她所说，自己只是一个打工妹。言下之意，除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外，她每天也要上班、睡觉。可是，一天上千条未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别说正常上班，什么事情也不用做了。我相信，公布通讯方式时的胡小燕是真诚的，现在关机了事的她也是真实的。关键就在于，以前那个胡小燕没想到，她无论如何也承受不起一个庞大群体的重托。</FONT></P>
<P><FONT size=3>这事情，多来一千个胡小燕也无济于事。这不仅是一个群体的利益代言问题，她所承受的还是整个相关制度的重负。以农民工问题之复杂，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不是选几个人大代表或通过几项法律文件就能彻底解决的。她胡小燕一个人，又怎么可能撑起一片天？说到底，胡小燕根本没得选择。换了谁，最终结局都会是——“您呼叫的用户已关机。”</FONT></P>
<P><FONT size=3>所以，我更关心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关机以后，怎么办？大家都知道，人大代表每年提交的议案数量有限；闭会期间，除了人大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基本上该干啥还干啥。也就是说，胡小燕本身作为空间并不大，想让她处理大量具体问题，更是一种奢求。然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不能光靠“举举手”，还应倾听民意、反映民意。关机以后，胡小燕也许耳根清净了，却不意味着问题得到解决。如何让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这就是胡小燕关机以后无法回避的追问。</FONT></P>
<P><FONT size=3>这就涉及人大制度及其实践层面的问题了。显然，照这种思路想下去，脑袋想破也很难得到完整答案。不妨反过来想想，能让胡小燕不关机的前提又是什么？依我看，一者，胡小燕恐怕得成为专职的人大代表，否则时间和精力都不够。二来，她可能需要专门的办公条件和助手。此外，她还要有一笔专项资金，要不然大概只能参加人大组织的调研项目。这还不提，胡小燕怎样才能当选，以及干好人大代表所需具备的政治和文化素养等重要问题。</FONT></P>
<P><FONT size=3>而这又谈何容易？就说人大代表专职化（前些年有人提出类似议案），实际涉及整个制度的设计，为此甚至还可能修宪。而且，一旦专职化是不是该给人家发工资？退下来后是否回原单位，又该如何建立相关保障制度？再说人大代表的“活动资金”，究竟该由“选民”捐赠，还是人大拨款？这样想下去，还是要想破脑袋。你看，并非有意把问题复杂化，而是胡小燕的“关机问题”，本来就不简单。</FONT></P>
<P><FONT size=3>这么说吧，胡小燕不得不关机，足以证明人大代表履职之难。而这样的结局，大抵又是制度使然。胡小燕一个人的突围，由此也就显得有些悲壮。</FONT></P>
<P><FONT size=3>2008年9月12日<BR></FONT></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775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2 Sep 2008 15:53:57 +0800</pubDate>
            <guid>170775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靶子不是这么树的吧]]></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732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黑体 size=3></FONT>&nbsp;</P>
<P><FONT face=黑体 size=3>好玩，这位裴玉先生不知道想干啥，比如缺话题或纯粹找茬，又整了一篇针对俺的批驳文章。问题是，这么个树靶子的方法实在太诡异了。。</FONT></P>
<P><FONT size=3><FONT face=黑体>（这是他的标题）</FONT>反弹《新京报》：谁都不该给陋室镶金边儿</FONT></P>
<P><A href="http://www.thefirst.cn/"><FONT size=3>http://www.thefirst.cn/</FONT></A><FONT size=3>&nbsp;2008-9-10 12:00:04</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3>这是俺的标题和文章摘要：</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2008年9月9日《新京报》：《谁给陋室镶了金边儿》</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　　原文摘要　近日，安徽和县准备斥资千万改造刘禹锡故居。魏英杰先生认为：“不同地方在是否可以搞文化经济问题上，答案只能是因地制宜。就安徽和县的作为，我认为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至少客观上，可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FONT></P>
<P><FONT size=3><FONT face=黑体>下面是他的批评————<BR>　　</FONT><BR>　　近年来，不少地方大兴“文物保护”的盛举，如今，安徽和县斥资千万改造刘禹锡故居，又在“盛举”上烧了把火。有人讲，政府动用公共财政这么支持文化，是个幸事。但我认为这不是幸事，而是尴尬事！<BR>　　<BR>　　原因在于，我们并非古董贩子，不会把文物保护和民生问题割裂开来。民生问题不优先倾斜，孤立、盲目地去搞文化，是古董贩子的文化观，绝不是公民社会的人文关怀。由公共财政支持的文物保护，必须遵守“民生优先”。我国地方的公共财政应该优先确保最底层的百姓与最基本的社会的需要，两者要得到最优满足，实现公民的个人福利水平最大化。任何需要公共财政支持的文保项目，都不能挤占、剥夺在民生问题上的投入。和县用千万之巨改造刘居，其交通、教育、残疾人就业等民生项目是否已有充分保障？古董贩子为修复宝贝可以花费千万，但在资源紧缺的前提下，政府却会优先关注当下的民生问题。<BR>　　<BR>　　再者，文保的核心是“维护”，即用最低的成本，整旧如旧，而不是“再造”。保护圆明园就不是再造万园之园，而是最低最简地搞遗迹维护。刘禹锡故居改造，不就低就简，而是千万奢华装修，这就违背了文保的“最低”原则，也根本就不是什么保护文物，而是破坏。<BR>　　<BR>　　而且，公共财政支持的文保项目应该是“非盈利性”的，不应“与民争利”，应该“以支定收”，即刘居改造千万的投资必须要有无风险的千万收入。而不能“以收定支”，也就是不能用老百姓的钱去做买卖。<BR>　　<BR>　　反对这些文保盛举的原因，在于它们犯了现代公共财政的大忌。地方动用公共财政来扶持文化项目，必须一丝不苟地遵循公共财政的规定。因地制宜是错的，因人而异也是错的。千万巨资改造刘禹锡故居项目必须缓建，重新加以人文论证，警惕文保事业感染“人文缺失病”，而当文化变得狂热、冷酷起来，我们就只能哗哗的冷汗，冷汗哗哗的……　裴钰（文化学者，资深传媒人）</FONT></P>
<P><FONT size=3>————————————</FONT></P>
<P><FONT size=3>可是，俺的原文有一点点这位先生说的意思吗？？？？就看他摘抄的句子后面那句话：</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3>不同地方在是否可以搞文化经济问题上，答案只能是因地制宜。就安徽和县的作为，我认为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至少客观上，可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当然，这么说的前提是，利用文物资源和保护文物应当各得其所，而不能让旅游经济大肆破坏文物……</FONT></P>
<P><FONT face=宋体 size=3>再看看俺的原文（以新京报发表的版本为准），哪里说过政府用公共财政“这么支持文化”是个幸事的话了？</FONT></P>
<P><FONT face=宋体 size=3>——————————</FONT></P>
<P>谁给“陋室”镶了金边儿</P>
<P>&nbsp;魏英杰　</P>
<P>刊发时间：2008-09-09 11:00:30　新京报 　</P>
<P>安徽和县主政官员碰到一个难题：当地准备斥资千万改造历史名人刘禹锡的故居；然而，刘氏故居千百年来就以“陋室”闻名于世。政府花费巨资修复陋室，其荒谬性自然表露无遗。所以新闻出来后，原本对政府大搞“文物经济”不满的人们，更是一片沸沸扬扬。</P>
<P>　　还原事情本质，依然逃不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流行逻辑。至于修的是陋室或者豪华故宅，也就没什么太大区别。再说，当地这笔钱也不全用在一幢“破房子”上，借着项目还要搞新花样，比如仿古街。在我看来，更值得探究的是，这一表象背后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思维。</P>
<P>　　大致可以讲，“借尸还魂”、“争抢祖宗”、仿古造古、拆旧换新等现象，都是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抓手。现在更发展到，名人还没故去，就开始造“生祠”。余秋雨家乡老宅变身“名人故居”，对这一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贡献就在于此。</P>
<P>　　由此可以看到，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实质，应该叫作“文化搭台、政府唱戏”。而且这种发展模式已提升到一种时代性的高度。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这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共识”。即便今后证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存在谬误之处，也只能是“法不责众”。</P>
<P>　　不同地方在是否可以搞文化经济问题上，答案只能是因地制宜。就安徽和县的作为，我认为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至少客观上，可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当然，这么说的前提是，利用文物资源和保护文物应当各得其所，而不能让旅游经济大肆破坏文物———虽然这处所谓的刘禹锡故居，很可能没有一片砖瓦属于诗人所属年代。关键就在于，和县乃至大多数搞类似文化经济的地方，仍然是通过政府或行政主导手段来推动经济。这和一些地方今天建设“××之都”明天大搞“××之城”，费了不少劲（还有财政支持），结果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意思是一样的。</P>
<P>　　说到底，这就是一种时代的迷思。更明白地讲，改革30年后的今天，有些地方仍然不敢发挥“市场主导”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就像孙悟空，再有能耐也还是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如此的话，一直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也只能徘徊或停留在理论务虚阶段。　魏英杰（杭州 编辑）</P>
<P>——————————</P>
<P><FONT size=3>我就在想，这位作者不是脑子缺了根筋，就是不知道我什么时候在哪里得罪过他了。。也不是没可能，我一贯对这种打着复古旗号的伪文化+伪学者比较不感冒。</FONT></P>
<P>&nbsp;</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732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2 Sep 2008 13:48:51 +0800</pubDate>
            <guid>170732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改革的面向：以网络文学为例]]></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506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FONT>&nbsp;</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3>这稿子写了几天，可没有地方发这么长的文章，不得不分割卖肉，还装新“羊头”，颇不爽。</FONT></P>
<P><FONT size=3><STRONG>改革的面向：以网络文学为例</STRONG></FONT></P>
<P><FONT size=3><STRONG>文/魏英杰</STRONG></FONT></P>
<P><FONT size=3>1998年某月的某一天，当痞子蔡在（台湾的）BBS上贴完《第一次的亲密接触》，一个令人炫迷的名词——网络文学诞生了。</FONT></P>
<P><FONT size=3>痞子蔡并非中文网络文学创作第一人，他却被拣选成为这一新兴文学的标志性人物。在他之前，图雅等人的作品在中文互联网也很流行。不过拘于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在网上搞创作仍然是少数人的游戏。而痞子蔡横空出世，恰好是大陆互联网用户大规模增长阶段。也因如此，痞子蔡及其作品将文学带入了网络时代。他是第一个具有公众名气的网络作家。这一切多少带点幸运或偶然因素，可这就叫时势造英雄。</FONT></P>
<P><FONT size=3>但我更愿意将稍后成名一批网络作家（李寻欢、俞白眉、宁财神、邢育森等人），看作大陆网络文学兴起的真正象征。这不仅是出于地缘上的考虑，还因为网络文学对于大陆而言，有着更为丰富的寓意。在大陆语境下，这批人更具“代表性”， 虽然他们身上都具有网络作家的一些共同特征。</FONT></P>
<P><FONT size=3>比如说匿名性。本名蔡智恒的水利工程师（当时正在读博士），在网上却起了一个坏坏的笔名。紧随其后的李寻欢、安妮宝贝、宁财神等网络作家，也大多以网名闯荡网络江湖。这种有意无意将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区分的方式，颇有割裂自我、在网上“浴火重生”的意味。也许他在网下只是一个汲汲无名的人，通过自我命名，他却获得了网络写作者的身份证。这也表明，网络文学最早的这批写作者，刚开始大多抱着写着玩儿的态度。这种写作姿态，无疑赋予网络写作一种新的禀赋。也因如此，网络文学一开始就呈现出和所谓传统写作非常不一样的面貌。</FONT></P>
<P><FONT size=3>说到这点，就要提到早期网络作家的非专业写作背景。蔡智恒当时是水利研究所学生，宁财神干过广告行业，刑育森在电信行业，安妮宝贝1998年还在银行工作（2000年才离职），后来用本名路金波搞出版又出名了的李寻欢，当年在网络公司工作，算是和网络沾上了边。我认识慕容雪村（他成为稍后时期网络写作的代表人物）的时候，他也还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高管。应该说，这才是作家和文学创作的真实脸孔。试想，鲁迅或任何一个经典作家，哪一个生来就是而且一直都是作家的？但在那个年头（也就几年前），所谓专业专家不仅指专门从事写作，还指向一个被行政体制圈养的群体。和其他一些社会领域一样，文坛当时还是一个僵化封闭的世界。而网络写作的非专业性，激发了文学的原创精神——甚至更具文学创作“专业精神”。这种自由不羁的写作方式，还对正儿八经爬格子、投稿、开笔会、进作协的大陆传统写作生态，构成了极具威胁的挑战。</FONT></P>
<P><FONT size=3>网络写作的本质，说到底就是一种草根精神。网络写作之于传统写作，就是草根挑战“主流”。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文学的兴起无异是一场文学革命。这和发生于19世纪初期那场文学革命（或称文学改良运动），具有内在的精神延续。1910年代的文学革命，是通过解放文字语言的手段激发文学的活力。被视作引车卖浆之流的白话文，让文字、文学不再成为知识贵族消费品。1990年代的这场文学革命，则通过解放文学创作的平台，打破既有的文学创作计划体制。在网上，那些只要会打字的人，都可能成为文学家。这样一来，作协、纯文学杂志以及那些板起脸孔充当作家驯化师的文学编辑，统统可以见鬼去了。要么，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加入这场新技术带来的文学狂欢。各地作协后来纷纷吸收网络写手成为会员，就是最好的证明。</FONT></P>
<P><FONT size=3>网络文学既是文学形式的一次革新（突破所有的文学禁忌），也是文学语言上的一种颠覆（网络写作为文学带来大量生猛话语），同时又是文学载体的一场巨大变革——互联网就是新媒体，网络文学就是与新媒体相适应的创作手段。而这一切，既拜新技术所赐，更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必然后果。</FONT></P>
<P><FONT size=3>现在不可能假设，如果没有互联网，在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文学创作将走向何方。但可以说，互联网的产生，使这场迟早会来的文学革命运动如鱼得水。市场化改革，就是打破计划体制的一场革命。这同样体现在文学领域。进入改革开放，文学创作就呼吸到了新空气。1970年代末产生的朦胧诗，1980年代文学对人性的呼唤，都体现了这一点。到了互联网时代，文学不仅加速了大众化、市场化进程，而且迅速呈现出平民化写作乃至全民写作的繁荣景象。市场化改革吁求自由的写作，而网络文学为何谓自由写作树立了标杆。在这意义上，网络文学就是市场化改革的新生儿。</FONT></P>
<P><FONT size=3>改革历经30年，如果说在文学领域有什么激动人心的变化，那就是网络文学的兴起。而且，这一切只有在改革的中国大陆才可能发生——因为很少有一个地区，互联网对文学的影响和意义如此之重大。</FONT></P>
<P><FONT size=3>当然，正如我此前所说，现在的网络文学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宣告死亡。发于《新京报》的那篇文章（《今夜，请将网络文学遗忘》，署名孤云）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实在文章中，我已经明白无误地指出，所谓“网络文学已死”，指的是“作为理想主义的网络文学”，即非功利的、具有自由和草根气质的写作。这在当下，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市场经济带来的功利化、媚俗化所侵蚀，也受到互联网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化带来新鲜空气，同时也带来强势的商业价值规律，没有什么能够独立于外。网络文学发展的早期，一来没有那么多管制，二来商业气息并不浓厚（事实上当时也不具有商业化的市场基础），所以才可能如此纯洁。总的来说，这是一段可遇不可求的网络文学的纯真年代。</FONT></P>
<P><FONT size=3>实际上，作为理想主义的网络文学即便曾经出现过，必然也是昙花一现。理想遭遇现实，总会落得如此结局。这么来看，网络文学急欲摆脱传统体制桎梏，却落入市场化的窠臼，确乎没有任何悬念可言。但在一个市场化社会，文学必然呈多元化发展的方向。不可能要求每个写作者都钻进象牙之塔，否则和压抑人性的创作体制在本质上并无差别。网络文学兴起，陈旧的作家体制走向没落，这是在一个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必然发生的故事；同样的，文学走向商业化，也是市场社会的常态。最终，网络写作和传统写作的界限必将消除，直至合为同流。这是文学在市场化社会的命运。到那时候，作为创作载体而言，互联网的普及将使所有写作者都离不开网络平台；而网络文学所体现和追求的自由创作精神，必将成为主流的文学形态。从这点来看，网络文学（这一名词）的逐渐消亡，也是文学走向正常化的一种表现。</FONT></P>
<P><FONT size=3>自由写作是每一个写作者的梦想，而不仅仅是网络写手的梦想。而金钱意识形态和政治意识形态一样，在市场化时代都是写作者需要去面对的问题。</FONT></P>
<P><FONT size=3></FONT>&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506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1 Sep 2008 13:39:29 +0800</pubDate>
            <guid>170506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新国图也该有大气派]]></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288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新国图也该有大气派</FONT></P>
<P><FONT size=3>文/魏英杰</FONT></P>
<P><FONT size=3>说起图书馆，内心总是充满温情。在我求知生涯中，图书馆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高中时期，家乡的市图书馆提供了基础知识框架，至今仍然从中获益；大学时候，校图书馆颇具特色的港台版阅览室，开拓了我的视野。</FONT></P>
<P><FONT size=3>那时如果我想借阅馆藏善本，不知道会不会遇到不愉快的事情。这曾经是（或许现在仍然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图书馆倍受诟病的地方。去年底，这家图书馆还因带有歧视性的借阅条件而遭起诉。国图规定：“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申请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外借功能、外文图书外借功能。”该条款被视作侵犯了公民平等的阅读权。</FONT></P>
<P><FONT size=3>想起这些，是因为有报道，9月9日国图建馆99周年之际，图书馆二期及国家数字图书馆正式开放。新馆建成后，国图的建筑面积居世界上国家图书馆的第三位。从报道看到，新馆除了面积大、藏书多、设备新，还颇具科技与人文色彩，比如无线上网和数字阅览功能。首次办读者卡免费和自助还书功能，可能也让读者心生好感。</FONT></P>
<P><FONT size=3>更值得关注的，当然是国图的开放程度。从国图网站上看到，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读者卡或在馆内阅读。不过，限制性政策或许依然存在。比如除上述条件外，还需交纳押金1000元，方能取得外文图书“基藏书刊”阅览功能或外借图书3册，而且“二十年前出版的外文图书除外”。既然有“基藏书刊”，可想而知还有“典藏书刊”之类名目。由此可见，新馆应该还存在一些“普通公民”不能涉足的神秘场所。</FONT></P>
<P><FONT size=3>国图曾经不仅在职称、行政职务以及学历上设置借阅门槛。很长一段时间，国图履行“国家总书库”职能，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兼具公共图书馆功能后，仍然对不同人群作出严格划分，最典型的就是户口在北京与否，相应阅读权利也迥然有别。还有就是巧设名目任意收费，有读者提过，在国图借阅典藏书每阅读一次收费5元，复印每页5元。这些做法当然违背国家图书馆的公共定位。后来，国图陆续取消了一些不合理规定，但从前述情况来看，仍然做得不够好。人们自然希望新馆落成后，随之而来的是真正有开放精神的一座国家图书馆。</FONT></P>
<P><FONT size=3>对于珍稀图书，出于保护目的进行严格限制并不难理解。但这种限制理当一视同仁，而不应带有歧视性。例如，可以规定，成人公民想阅览典藏书，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阅理由，而不是让他证明自己在职务、级别或学历上具备阅读能力和条件。二者存在很大区别。联合国1949年通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自由地、不受限制地获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是个人行使民主权利和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基础。”作为国家图书馆，更当以此为追求。</FONT></P>
<P><FONT size=3>现在，我们总算拥有了一座和国家地位相当的国家图书馆，那么她的定位与精神也应大气派。也许我一辈子不会踏入国家图书馆，重要的是，哪天想去都能够自由出入，而不会担心遭遇“非公民待遇”。</FONT></P>
<P><FONT size=3>2008年9月9日</FONT></P>
<P><FONT size=3></FONT>&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288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0 Sep 2008 15:13:54 +0800</pubDate>
            <guid>170288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假如教师收礼是一种罪]]></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115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假如教师收礼是一种罪</FONT></P>
<P><FONT size=3>文/魏英杰</FONT></P>
<P><FONT size=3>今年教师节连着中秋节，网上晒节日送礼清单一派热火朝天。有媒体报道，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境外游”——有家长准备送老师出国一游。送礼风气愈演愈烈，礼物价值水涨船高，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岂能不被严重扭曲？这件事情，自然引来不少争议。</FONT></P>
<P><FONT size=3>问题其实不在“境外游”这个名目。若将这份厚礼货币化（大约万把块钱不等），估计对人们的心理刺激会小一些。送老师多少“礼”，主要看家长的经济条件。有人也许觉得万把块钱太离谱，也会有人觉得这不过是小菜一碟。所以，最要紧的是，人们该怎么看待送礼本身。</FONT></P>
<P><FONT size=3>看了一下，包括笔者日前所撰小文在内，网上评论大抵止步于“道德呼吁”。让人眼睛一亮的，是法学副教授王琳从法律角度写的一篇文章。（《“出境游”的教师受贿了吗？》）作者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根据刑法原则，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的医生、教师等，事实上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就算受贿了也无法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在目前法律规范上，教师收礼不是“罪”。</FONT></P>
<P><FONT size=3>借着王琳的思考，我换了个假设：如果教师收礼是一种罪，又会怎样？又或者说，送礼的和收礼的都可能涉嫌行贿和受贿罪，当下送礼之风就会有所遏制吗？答案恐怕是，难。当然，这样的假设忽略了不少实际操作困难，比如教师身份认定以及如何量刑、取证等问题。</FONT></P>
<P><FONT size=3>这就要从当前社会和教育格局说起。其一，中国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加上现今接受教育的普遍是独生子女，家长的重教心理倍加严重。不惜血本培养子女，由此成为社会常态。从这点来看，送礼之风只是这种现象的一种侧面反映。其二，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是子女成才的主要途径。特别是在城市，教师的身份以及由此带来的话语权相应提高。由此教师地位固然得到改善，但也为家长（学生）和教师的关系非正常化埋下伏笔。其三，在当前师资和教学资源（特别是优质学校）严重稀缺的教育格局下，教育领域供求关系不平衡，也是送礼之风盛行的一大因素。</FONT></P>
<P><FONT size=3>可以说，上述因素在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缓解，所以就算将送礼和收礼罪刑化，也很难刹住这股社会风气。日前修订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师德规范》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那么，一旦将送/收礼罪刑化，会出现什么样的景象呢？不难想象，假如法律规定送/收5000元以上者即构成行贿或受贿罪，那时候可能出现的是，很多人都送4999元以下价值的礼物。或者索性像“四菜一汤”一样，大盘套小盘，总之有的是办法。同样道理，也可以适用于医患之间和其他社会领域。</FONT></P>
<P><FONT size=3>送礼陋习化的负面性不必多说。归根结底，这是一种社会病。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自觉意识到并主动拒绝之，这种现象才有可能回归正常。因此，除非从制度上改变上述格局，否则只能是回到我此前所讲的办法：从自己做起。毕竟社会风气之扭转，有时候要依赖制度，最终却要靠个体的觉醒。</FONT></P>
<P><FONT size=3>2008年9月8日<BR></FONT></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115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9 Sep 2008 21:07:58 +0800</pubDate>
            <guid>170115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巨资改造“陋室”的时代迷思]]></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024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STRONG><FONT face=黑体 size=5>巨资改造“陋室”的时代迷思</FONT></STRONG></P>
<P><STRONG><FONT size=3>文/魏英杰</FONT></STRONG></P>
<P><FONT size=3>安徽和县主政官员碰到一个难题：当地准备斥资千万改造历史名人刘禹锡的故居；然而，刘氏故居千百年来就以“陋室”闻名于世。政府花费巨资修复陋室，其荒谬性自然表露无遗。所以新闻出来后，原本对政府大搞“文物经济”不满的人们，更是一片沸沸扬扬。</FONT></P>
<P><FONT size=3>还原事情本质，依然逃不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流行逻辑。至于修的是陋室或者豪华古宅，也就没什么太大区别。再说，当地这笔钱也不全用在一幢“破房子”上，借着项目还要搞新花样，比如仿古街。在我看来，更值得探究的是，这一表象背后的政府行为及其思维。</FONT></P>
<P><FONT size=3>大致可以讲，“借尸还魂”、“争抢祖宗”、仿古造古、拆旧换新等现象，都是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抓手。本身有文物和历史资源的，犹如守住一棵摇钱树；未能明确为己所有的，不妨去争去抢，比如几个地方争抢历史人物及其遗址所在地；本身没有类似文化资源的，也要无中生有搞仿古建筑或旅游景点，比如所谓的金瓶梅主题公园；更有嫌弃原汁原味的文物资源碍事，索性拆了旧的建新的，还美其名曰借公共投资拉动经济云云。现在发展到，名人还没故去，就开始造“生祠”。余秋雨家乡老宅变身“名人故居”，对这一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贡献就在于此。</FONT></P>
<P><FONT size=3>由此可以看到，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实质，应该叫作“文化搭台、政府唱戏”。这一切都是地方政府的一厢情愿，并且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这种发展模式更已提升到一种时代性的高度。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这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共识”。即便今后证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存在谬误之处，也只能是“法不责众”。</FONT></P>
<P><FONT size=3>不同地方在是否可以搞文化经济问题上，答案只能是因地制宜。就安徽和县的作为，我认为也没什么不可以的。至少客观上，可能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当然，这么说的前提是，利用文物资源和保护文物应当各得其所，而不能让旅游经济大肆破坏文物——虽然这处所谓的刘禹锡故居，很可能没有一片砖瓦属于诗人所属年代。关键就在于，和县乃至大多数搞类似文化经济的地方，仍然是通过政府或行政主导手段来推动经济。而不是说，“市场”发现了刘禹锡故居的价值，从而采取合法的市场手段来保护和推广。政府过度介入甚或强势主导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其负面作用显而易见。这和一些地方今天建设“xx之都”明天大搞“xx之城”，费了不少劲（还有财政支持），结果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意思是一样的。</FONT></P>
<P><FONT size=3>说到底，这就是一种时代的迷思。更明白地讲，改革30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没有能够摆脱“政府主导”的逻辑，仍然不敢发挥“市场主导”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就像孙悟空，再有能耐也还是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如此的话，一直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也只能徘徊或停留在理论务虚阶段。</FONT></P>
<P><FONT size=3>更让人遗憾的是，在这种时代性的癫狂面前，似乎没有谁来为此承担责任。搞得好自然没话说，搞不好就推给“时代的错”。这在历史上，也已不是新鲜事。就拿文物保护领域来看，上世纪50年代北京城墙的消失，可谓“时代的必然命运”；上世纪90年代，为拓展城市空间，大量四合院、胡同被拆毁，仍然是“时代造成的结果”。现在呢，拼命给文物镶金戴银（比如申遗），深挖和利用其“剩余价值”，可不又是“时代的逻辑”？</FONT></P>
<P><FONT size=3>似乎很少人想到（或敢于说出口），这一切之所以发生，除了“时代局限性”的因素，还在于背后始终有一只强有力的手，即“政府主导一切”的意识形态思维。而且，至今我们仍然无法走出这一时代的、历史的迷思！</FONT></P>
<P><FONT size=3>2008年9月8日</FONT></P>
<P><FONT size=3></FONT>&nbsp;</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0024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9 Sep 2008 13:50:15 +0800</pubDate>
            <guid>170024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回应之回应：“官员诗人”哪里不对劲？]]></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9785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5></FONT>&nbsp;</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我写那篇安徽官员诗人冲击诺奖的评论，发表的时候因版面原因删去了一点，不过大概意思还算是在的。今天看到有评论界朋友回应此文，认为俺揪住诗人的官员身份不放，太过“斤斤计较”了，意思是，别说中国的诗人很难成为“职业”，大多诗歌写作者也都是“不务正业”，所以，叶世斌是否官员不构成问题。“诗人唯诗作”，更应关注的是诗歌本身，作品本身。</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我完全同意这位作者的说法。但可以说，作者强调的和我所说的完全是两回事。这就涉及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地方，评论是有预设前提的。而且在具体论证中，需要有不同的界定和预设。比如，这位作者预设前提是，许多人（包括诺奖获得者）都不是正儿八经的诗人，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诗人，所以叶世斌是一个官员，完全没问题。而我预设的前提是，官员写诗当然可以，但首务是搞好本职工作。这是正确的废话，却是不能不说的话。特别是在现实语境下（这又是一个预设），官员会面临许多方面的诱惑。</FONT></P>
<P><FONT size=5><FONT face=楷体_GB2312>比如我在文章中讲到</FONT>：<FONT face=黑体>“这样的话，就不能不防范两种可能性：一类是，官员利用职务为“业余爱好”谋取便利，换言之，就是以权谋私；另一类是，假业余爱好之名，获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以权牟利。前者，类似于胡建学那样出文集。后者，比如有官员假装喜欢古董字画，实则借此打通受贿管道。二者实际上都是官员腐败的表现形式。从这点来看，官员如此公然地摆弄业余爱好，焉能不慎。”</FONT></FONT></P>
<P><FONT size=5><FONT face=楷体_GB2312>也就是说，我特意提出安徽官员诗人的真实身份，就在于指出其中的多种可能性。这段话被编辑删了。但也没有问题，因为我接下来又提到：“</FONT><FONT face=黑体>叶局长真正爱好文学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毕竟是中文系科班出身的嘛。只不过要小心，个人也许是真诚的，别人却可能阿谀奉承。搞不好借此套近乎，终归还是看中作者手里那枚发烫的公章。”</FONT></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事实上，我在评论中基本涵括了作为官员的诗人存在的各种可能性：</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1、和职务无关，纯粹是叶世斌作为一个诗人的“炒作”（可能是他人炒作，也可能是自我炒作）</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2、和职务相关的话，我罗列几种可能性：</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1）这位地方官员兼业余诗人花这么多心思在文学上，除非精力旺盛，否则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这里其实包括二种可能：一是精力旺盛，那么无话可说，人家有这个闲工夫，关你屁事；一是“不务正业”，也就是可能影响到本职工作。</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2）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包括刚才所讲的两种腐败形式。</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3、就事情本身而言，还有一种可能，官员热爱诗歌固然无可非议，但在这件事情上，被人恶搞了一把。</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另外，于诗歌本身，我也给出了一个个人判断（这是见人见智的问题），其诗作比较幼稚，和中学生习作差不多。</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我自认为，在这件事情的评判上，我已经照顾到了各种可能性。遗憾的是，这位回应我文章的作者朋友，有点割裂文意，或者借我这篇文章作由头，浇他的块垒去了。</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评论写作讲究逻辑性，一篇文章在逻辑上有许多洞，这些洞也许不能都填满，但最关键的几个地方却是一定要“摆平”的。这是从作者角度而言，从读者角度来讲，看一篇文章，一定要关照到作者的预设前提，否则难免陷入简单的是非对错二元论上。现在许多人看文章，也不看清楚完整意思就开始骂娘，其实就是没有耐心，或者根本不讲逻辑。</FONT></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下面是这位时评作者的原文：</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5>诗人又当以何为职业？<BR>于立生 <BR>发布时间:2008-09-08 10:12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进入论坛来源: 荆楚网</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5>　安徽诗人叶世斌被国际诗歌翻译研究中心推举为2009年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的消息及评论这两日遍布各大媒体。<BR>　　若说叶世斌多有望问鼎诺贝尔文学奖，我自也不信。推荐候选而已。史上得推荐候选的中国作家也有多位，如巴金、艾青、林语堂等，甚至诗人北岛连年被荐，但至今无一人斩获。也有论者如李清先生指出：“近年来诺奖评委会每年收到的文学奖提名信高达350封以上，大部分人会直接被淘汰，最多只有10来个人有条件参与最后的角逐。”（《安徽诗人获诺奖提名，闹剧而已》，9月5日《深圳商报》）；甚至连推荐机构——所谓“国际诗歌翻译研究中心”的资质，也受到质疑。<BR>　　但是，对于一些论者的斤斤计较于叶世斌的职业，如《东方早报》评论专栏作者魏英杰先生称：“看了介绍——原来这位冲击诺奖的诗人，还是安徽天长市现任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这一现象颇耐人寻味。像叶世斌局长这样怀揣文学梦的官员，并不在少数。远有东窗事发的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近的有陕西的‘官员作家群’。应该讲，官员有些个人爱好，这很正常。但无论如何，作为官员首务是干好本职工作，而不能因此荒废‘官业’。这位地方官员兼业余诗人花这么多心思在文学上，除非精力旺盛，否则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被恶搞的不止诺贝尔文学奖》，9月5日《东方早报》），——却实在是让人不以为然。<BR>　　我倒很想请教一下评论诸公：诗人又当以何为职业呢？或者说，“诗人”本身难道是一职业吗？<BR>　　职业职业，依其定义，构成要素有三，其一，须付出劳动；其二，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持续时段；其三，获得报酬。恕我孤陋寡闻，以中国之大，却还真不知道有哪位诗人是完全以诗歌写作为生、养活自己的；倒是多年之前，读过一首西安诗人伊沙的《饿死诗人》，近年也不时见到一些青年诗人如余地、吾同树迫于房贷压力、经济窘境自杀的消息。换句话说，“诗人”从来就不是一个职业，而只宜是兴趣爱好而已；诗人多自有职业，这也是常态的，只要不影响其本职工作则可。如果说，因为叶世斌是“安徽天长市现任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而写诗，就“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那么又有多少诗人不是在“难免有不务正业之嫌”呢（失业的除外）？譬如当代名诗人西川、王家新、伊沙，就都是高校教师，是不是都“不务正业”呢？再如80后打工女诗人郑小琼，岂不是该——“打工就好好的打工，写什么诗”呢？<BR>　　甚而至于，魏英杰先生还称：“作家炒炒也就罢了。比如王蒙、余华诸位，毕竟还是个文学人物。这位诗人算什么呢？”，那么以其逻辑，譬如1971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智利诗人聂鲁达，其奖项，岂不是简直该要被收回了去？<BR>　　记得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大师、奥地利小说家卡夫卡，其本职就是工伤事故保险公司的职员，一个“准公务员”； 智利诗人聂鲁达，就更是个外交官，担任过驻外领事、大使等职。安徽诗人叶世斌的职业为何、是否为“安徽天长市现任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这并不应构成问题。<BR>　　“诗人唯诗作”！可惜鲜有论者，关注于其作品本身，关注诗歌本身。这正是笔者从一片评论的喧嚣中所读出的悲哀之处！<BR>　　稿源：荆楚网<BR>　　作者：于立生 <BR></FONT></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9785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8 Sep 2008 14:50:24 +0800</pubDate>
            <guid>169785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北岛：回答（转）]]></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9465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STRONG><FONT face=黑体 size=6></FONT></STRONG>&nbsp;</P>
<P><STRONG><FONT face=黑体 size=6>回答</FONT></STRONG></P>
<P><FONT size=5>北岛</FONT></P>
<P><FONT size=5>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BR>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BR>看吧，在那镀金的天空中，<BR>飘满了死者弯曲的倒影。<BR>冰川纪过去了，<BR>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BR>好望角发现了，<BR>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竞？<BR>我来到这个世界上，<BR>只带着纸、绳索和身影，<BR>为了在审判之前，<BR>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BR>告诉你吧，世界<BR>我——不——相——信！<BR>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BR>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BR>我不相信天是蓝的，<BR>我不相信雷的回声，<BR>我不相信梦是假的，<BR>我不相信死无报应。<BR>如果海洋注定要决堤，<BR>就让所有的苦水都注入我心中，<BR>如果陆地注定要上升，<BR>就让人类重新选择生存的峰顶。<BR>新的转机和闪闪星斗，<BR>正在缀满没有遮拦的天空。<BR>那是五千年的象形文字，<BR>那是未来人们凝视的眼睛。<BR></FONT></P>]]></description>
            <author>魏英杰</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69465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06 Sep 2008 22:16:48 +0800</pubDate>
            <guid>1694658</guid>
        </item>
            </channel>
</rss>